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04-09-12文章来源:作者惠寄 文章作者:陈柳钦
[内容提要]:本文在阐述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历程、设立条件、种类和优势所在等,并借鉴美国经验,认真并探讨了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意义、模式选择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美国;房地产投资;REITs;
[作者简介] 陈柳钦(
1969-),男,湖南邵东县人,经济学硕士,哈尔滨商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所研究员,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产业经济、金融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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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历程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 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①。它是1960年美国国会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的规定按一定的法人组织形式组建而成的②。
投资信托制度最早起源于1822年的荷兰国王威廉一世时期,当时用以筹集社会游资、作为开发煤、铁、纺织及其它产业的基金,运作效果良好。1883年美国首先成立了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Boston Personal Property 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后,美国投资事业才有了划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美国在战后涌现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过剩资金所致。1929年纽约股市崩溃后,美国SEC开始对投资公司进行规范。为确保投资人的权益,美国展开了一系列联邦证券交易活动,先后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并于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及投资顾问法,这些都成为日后投资公司经营业务管理规则的基本框架。 依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4条,投资公司可以分为:面额证券公司(Face-Amount Certificate Companies)、单位信托公司(Unit Investment Trust)和经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类。其中,经理公司在三种投资公司类型中运用最为普通,按投资公司法第5条又可将其分为:封闭型(Close-end Type)投资公司、开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Diversified Type)投资公司四种。 马塞诸塞商业信托是目前REITs的前身,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最初以信托作为规避公司形式是为了规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资为目的持有不动产的规定,随后因其逐渐发展成为规避公司所得税的不动产投资组织,而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为商业信托与公司相似,并视同联邦公司组织加以课税,导致其发展一度停滞。 但由于后来的投资信托法规不断健全,且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美国投资信托的发展又日益茁壮起来。着眼于投资信托的优点,1960年,在艾森豪尔大总统任期的最后几个月前,签署了《内国岁人法》的856-859条的法文,规定满足了一定条件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可以免征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就是最初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法。从本质上讲,REITs 是一种信托投资基金,它通过组合投资和专家理财实现了大众化投资,满足了中小投资者将大额投资转化为小额投资的需求,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同时,REITs 又类似于一个产业公司,它通过对现存房地产的获取和经营来获利,在不改变产权的前提下提高了房地产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因此它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
REITs在美国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了,在美国,REITs的长期表现参差。它们不一定总能缔造高于美国债券的收益率,但却能持续地实现较股票高出300-600 个基点的回报(见图1)。
图1:美国市场:REIT 收益差距①
经过近40多年的发展,REITs在美国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目前大约有300 REITs在运作之中,管理的资产总值超过3000亿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表1所示②:
二、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条件
当然,美国REITs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其严格的管理规定。依照法律规定,采用公司型模式,并且是封闭型基金。美国的REITs成立并能投入运作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见表2)。
表2、 美国REITs 的设立条件
要 素条 件组织结构必须是公司、商业信托或视同公司课税主体之协会等其他类似机构,并且必须由董事会或基金托管人管理;资产要求在资产组合(portfolio)中,至少持有75%的资产价值属于为房地产、抵押贷款、其他REITs证券、现金或政府证券,持有某一个发行人的证券不得超过REITs资产价值的5%,不得持有超过某一发行人的流通在外的具有投票权的证券的10%。所持有的下属子公司的应征税资产不超过总资产的20%。收入要求至少75%的毛利必须来源于自房地产租金、房地产贷款的利息、出售房地产收入、拥有其他REITs证券的利息、房地产节税收益、贷款承诺费等,不得有超过30%的毛利来自于出售持有不足6个月的股票或证券。或持有不足4年的房地产(非自愿变卖或拍卖的除外)。股东人数REITs股份必须完全可转让,至少有100 个股东,且股权结构应该分散化;在税收年度的下半年,少于5 人的股东不可拥有50%以上的股份,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9.8%(退休金除外)。红利分配将不低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应纳税收入的90%的利润作为红利分配给股东。(注:一开始规定的是95%,1999年《REITs现代法案》将之调整下降为90%。)
资金来源
发行股票,由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认购;从金融市场融资,如银行借入、发行债券或商业票据等。
三、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种类 至今为止,美国的REITs 市场几乎是全球市场的全部。由于其他国家的REITs 产品和市场大都是在2000 年以后发展起来的,因此我们主要考察美国REITs 的种类。按照REITs组织形态分类,可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两种,其区别如表3。美国REITs
表3 契约型与公司型信托比较
区别组织形式契约型公司型资金属性信托财产构成公司的财产资金的使用按信托契约规定按公司的章程使用与投资人的关系信托契约关系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与受托人的关系以受托人存在为前提本身即受托人身份利益分配分配信托利益分配股利经营主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协会
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协会
按照投资人能否赎回分类,可将REITs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类:
1)封闭式。封闭式REITs发行规模固定,投资人若想买卖此种投资信托的证券,只能在公开市场上竞价交易,而不能直接同REITs以净值交易,同时为保障投资人的权益不被稀释,此种REITs成立后不得再募集资金。
2)开放式。开放式REITs的发行规模可以增减,投资人可按照基金的单位净值要求投资公司买回或向投资公司购买股份或认购权证。
根据REITs的资金投向的不同,可以将它们分为三大类。
1)资产类(Equity):投资并拥有房地产;主要收入来源于房地产的租金。资产类REITs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地产的产权以取得经营收入。他们直接控制房地产资产或通过合营公司来控制该资产。资产类REITs既对具体项目进行投资,如写字楼、住房等,也可以对某个区域进行长远投资。一般情况下,不同的资产类REITs的收益通常是不同的,它主要取决于投资者、经营者的经营策略。资产类REITs受利率影响相对比较小,因为资产类REITs可以通过提高租金来提高其现金流量。所以,资产类REITs在选择投资物业上就要求所选择的物业能持续增殖,从而使其租金或房价有不断上涨的趋势。资产类REITs的魁力在于:通过资金的“集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于利润丰厚的房地产业的机会;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将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组合,分散了房地产投资风险;投资人所拥有的股权可以转让,具有较好的变现性。
2)抵押类(Mortgage):投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房地产抵押支持证券(MBS),收益主要来源于房地产贷款的利息。抵押REITs主要从事一定期限的房地产抵押款和购买抵押证券业务。机构本身不直接拥有物业,而将其资金通过抵押贷款方式借贷出去,从而获得商业房地产抵押款的债权。在过去,抵押REITs既可以投资于现有的物业,同时也可以投资于正在建筑的物业。但是现在的抵押REITs则只通过向现有物业提供短期或长期的抵押贷款服务,以获得各种相关手续费及贷款利差。通常抵押REITs股息收益率比资产类REITs高。不过根据风险-收益原理,高收益意味着高收益。抵押REITs受利率的影响比较大,其风险主要来自利率风险。抵押类REITs的投资魁力在于: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介入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获得较高借贷利差的机会;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多个房地产项目的抵押贷款,分散了房地产借贷风险;投资人所拥有的资产可以转让,具有较好的变现性。
3)混合类(Hybrid):它是介于资产类和抵押类之间的一种房地产投资信托,混合类REITs采取上述两类的投资策略,具有资产类REITs和抵押类REITs的双重特点,即在从事抵押贷款服务的同时,自身也拥有部分物业产权。在理论上,混合类REITs在向股东提供该物业在增殖空间同时,也能获得稳定的贷款利息。
据统计,美国的REITs中的绝大部分是从事资产类投资,占所有REITs的96.1%.①
每个REIT根据各自的专长选择投资领域。有的以地理区域为专长,如地区、州、都市的地产;有的专长于各种行业地产,如零售业、工业、办公楼、公寓、医院等房地产;有些REITs 选择广泛的投资类型,包括房地产、贷款类的众多产品。在各种房地产业的投资中,零售业、住宅、工业/办公地产的投资占绝大部分,总计超过总投资的74%(见图2)。
图2 美国REITs投资的房地产分布②
四、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优势所在
1、股本金低,持股灵活。通常合股性质的公司或企业会要求鼓动的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5000美元,但对于REITs来说,每股只需要10-25美元。同时REITs对持股数量没有限制,既可以只购买一股,也可以拥有数股。因此,中小投资着通过投资REITs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还可以间接获得在大规模的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美国REITs 的出现为公众提供了参与商业性房地产权益投资的机会,民众可以通过购买REITs 收益凭证的方式参与投资,分享美国宏观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
2、属多元化组合投资,市场回报高。REITs 的资产是分散化了的房地产资产组合,基金单位可以转让和上市交易,流动性强。与传统的房地产开发只能投资于固定单个项目相比,REITs 可以投资于不同的项目,回避风险的能力较强。REITs最大的优点,是可投资于不同的REITs,涵盖不同类别的房地产项目,不会为个别REIT的局限而受限制,情况尤如投资股票基金,会较投资单一股份更灵活、风险更分散一样。此外,REITs可将部分资金,继续投资于不同类别的资产,增加收入来源,让投资更多元化。REITs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选择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及业务,有效地降低了投资风险,也取得了较高的投资回报。REIT最吸引之处,是定期的股息收益。而且股息率相对优厚,由1993年12月至2003年1月期间的平均年度股息率达6.96%,较十年期美国政府债券(5.86%)、标准普尔指数公用股(4.45%)及标准普尔500指数(1.79%)为佳。不过,前面介绍的三种形式的REITs,其市场回报率是不一样的。按市场回报由大到小排列依次是“抵押类REITs-混合类REITs-资产类REITs”,而投资增值幅度由大到小排列顺序是“资产类REITs-混合类REITs-抵押类REITs”。
3、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房地产属于不动产,由于其本身的固定性使得它的流动性较差,投资者直接投资于房地产,如果想要变现,往往在价格上不得不大打折扣,而且一般要全部出售(如一间房子,要卖就得全部卖掉)。当投资者未必需要那么多的现金时,房地产买卖的难度就更大。要是投资于房地产投资信托,这些麻烦就不存在。REITs是一种房地产的证券化产品,通常采用股票或受益凭证的形式,使房地产这种不动产流动起来。而且由于REITs股份基本上都在各大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传统的以所有权为目的房地产投资相比,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随时处置所持REITs的股份,具有相当高的流动性。而与房地产证券化的其他方式相比, REITs在产权、资本经营上更具优势, REITs常常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因此它又比房地产有限合伙公司方式具有更多的流动性,其流动性仅次于现金。
4、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REITs 的税收政策也吸引了众多投资人。REITs 在税法上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1960 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案》规定,如果REITs将每年度盈利的大部分以现金红利方式回报投资者,则无需缴交公司所得税,这就避免了对REITs 和股东的双重所得课税。此外,投资人可以通过提高REITs 的负债率和降低房地产资产折旧年限等方式来实现REITs 的“账面损失”,这样就可以降低其应缴纳税收的基础,借机转移其它收入。①通常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是将每年盈利的大部分以现金红利方式回报给投资者,再由投资者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REITs所发红利特别高。
5、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风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REITs所募集的资金往往大多委托专业的管理公司自主管理、集中管理,管理人员为有经验的房地产专业人员,他们擅长于股市运作,时刻关注收益率变化,制订最佳的投资策略,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6、灵活的金融投资及管理工具。作为一种现代房地产金融投资工具,REITs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REITs有基金创立机构、市场中间商(经纪人)及持有人的广泛参与;REITs可作为融资渠道;共同基金可以转换成REITs;REITs还可以作为一种证券工具,把一些机构或面临困境的物业销售商持有的分散房产包装上市;甚至也可以把整个纳税集团公司纳入REITs进行运作。
表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