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新加坡的时候,一帮做媒体的朋友一起吃饭。其中一个是新加坡当地阁楼杂志的出版商(actually, 忘了是花花公子还是阁楼)。
席间他抱怨,在新加坡不好做,时不时接到总理办公室电话,说这期的封面太露,那期的pose太过,要么遮一下,要么换照片,要么就被boycott。

大家都知道新加坡妓女是合法的,政府还给钱教他们怎么防止艾滋病。

于是在座的得出一个结论:” It’s legal to do it, It’s illegal to watch it"。

看到新闻说公众传播艳照是违法的,突然想起这个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