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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r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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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很好,下面好狠之一:臭名昭著的深圳海关:海归创业惨遭海关修理(四)   Comments

又在旅途了。现在芝加哥机场,下一班飞机还有两个小时才起飞,抽空写完这篇又臭又长的东西算了。写的我自己都没有耐心了。

他的一个朋友是广州的一个建设银行的行长,听说此事后很帮忙,亲自开车跟他一起到省外汇管理处,希望外管处能够开恩盖章。结果外管处那帮孙子当着行长大人的面就骂了起来:“中国银行胆子也太大了,上面三令五申不让补开外汇携带证,他们居然敢开,还拿到我们这里来盖章!”

他们坚持不给盖,要办只能上北京,而且上了北京也绝对不会给开。

那个行长是从中国银行刚调过去的,她身上还穿着中国银行的行服。可见这帮孙子嚣张到什么程度。回去的路上,她跟他说:广东省外管局是标兵,铁闸,因为也是受国家外管局垂直管理,谁都不敢得罪他们。

他原来还以为那侨办只是 一个花瓶,没有任何实际权力。但创业园的一个姐们告诉他:侨办的路子其实很野,不少事情都可以到侨办得到解决。于是他在市府和省府那里的路没走通以后,就只剩下侨办给他使劲了。

侨办的人跟他说,其实海外华侨遇到这类事情很多。上一次是一个港商,情况跟他的一样,拿了两百万港币回来。但是因为他来往港粤两地频繁,第一次出境的时候没带出去,结果他从香港回来以后再带出去就给全扣了,当时也是弄的意见非常大。他们说:深圳侨办跟海关关系比较熟,他们将派一个处长陪他一起到海关,深圳侨办也会派人去。

第二天他们就去了。到了皇岗海关,见了那个深圳侨办的处长,说,现在事情不好办了。因为他们很熟的那位深圳海关关长涉嫌贪污走私,已经被抓了起来。现在跟谁说都是公事公办。没办法,只好硬着头皮上去。

出来个科长,侨办的人把省政府的介绍信递上,彼此客气了一番。让他说情况,然后呈验补开的外汇携带证。科长大人也不多话,把所有证明文件(进关时的报关单,中国银行的证明,外汇携带证,创业园的证明,验资的会计事务所的证明等)拿走。半个小时后回来说:本来这件事情很严重,应该按外汇走私论处。但是现在既然省政府出面,我们也体谅你们的困难,所以罚款XX万元。说着,便把已经开好的处罚决定书拿出来。

这些老油条简直是迅雷不及掩耳。处罚决定书一出,华陀再世也难扳回了。事后他再找了好几个朋友想花钱摆平此事(海关外围有专门吃这碗饭的人群),但人家一听说处罚决定书已经下了, 就连连摆手说:你只能认了。

可是他怎能咽下这口气?他回到美国以后,写信去申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1) 海关以“未申报”为由进行处罚,但报关却不是旅客过境的必须手续,绝大多数旅客过关都无须报关,而且他们对什么东西需要申报并不清楚。皇岗海关过关处,只有浩荡的人流,报关台不在过关的必经之路,报关台上空无一人,也找不到报关单。只凭海关人员从侧门中突然杀出,揪住旅客人流中的某人抽检。而这个时候,即使他如实说他带了多少钱出去,都不被视为申报了。在这种情形下,不知情的旅客就很容易落入陷阱。
2) 中国银行在审查顾客的提汇申请时,明知旅客将携外汇出境的数目必须有外汇携带证,却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出携带证。这是中国银行的失职。海关报关手续的失当和中国银行的失职,却要旅客去承担损失,这是不公平的。
3) 有所有文件证明这笔钱是因为带回来验资(进关报关单),由于中国不合理的验资手续而导致现金无法验资,投资者被迫暂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证明,在出境时重新带出境(银行的审批证明和外汇携带证),出境后又将同一笔钱重新汇回中国进行验资(电汇证明,中国银行入帐证明和验资证明),所以,这笔钱最终并没有出去,而是兜了一大圈重新回到了中国。以此重罚回国投资人,影响很坏。

如果深圳海关驳回行政复议,他准备向深圳法院正式起诉深圳海关。但是深圳海关在两个月后向他的公司发出“事实清楚,处理得当”的通知后,他的那位秘书小姐把通知往抽屉一锁,竟忘了告诉他,以致于过了诉讼期限,回天乏力了。

此事后来被新华社写成内参报道过。

这篇又臭又长的东西经历了四个机场:芝加哥、克里夫兰、Meliapolis, 和LA,都已经回到了纽约,还是没能写完。等下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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