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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劳动法和张茵提案谈政府决策   Comments

我对于海外的民间政论圈基本上已经非常失望。他们跟中国的实际脱节的太厉害了。中国重大的事件,比如行政法,物权法和新劳动法等,这种有非常深远意义的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在海外基本上引不起太大的兴趣。海外所热衷谈论的东西,基本上是隔靴搔痒,而且都是陈旧话题,没嘛用处,使我这种在国内生活的时间较长的人,提不起太大的兴趣来。我想这大概是海外时政论坛逐渐式微的主要原因吧。我现在还真找不出海外有哪个时政论坛的东西是很值得看的。

下面这篇文章是我在别的地方贴的,姑且在这里也贴一下。

新劳动法一出,影响巨大。我这次春节回家,跟人吃饭时,听家乡的鞋厂厂长说,珠江三角洲光港台鞋厂就倒了三千多家。后来看报,还有山东的韩资厂大规模地恶性倒闭,员工追讨欠薪无门。南方周末的报道说,珠江三角洲的外资厂,去留两不易。留吧,成本不断升高,加工型企业利润很低,投资环境恶化的情况下,企业难以为继;走吧,其他地方,比如越南,菲律宾什么的,还没有这样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所以交易成本也会升高。然而主要环节一倒,其产业链也跟着倒。比如鞋厂,相关的纸箱厂、印刷厂,皮革厂等,也就跟着倒。这些工厂,少则几十、几百个工人,多则数千到数万工人。其他行业呢?我相信对当地的就业、税收的影响都会很大。剩下来的公司,突击裁人、重新签订合同,劳资关系紧张,其效果跟保护劳动者的初衷大相径庭。同时据报道,中国今年新增劳动力2000万人,就业情况非常严峻。

法律有其权威性,取消吧,太儿戏,实施吧,社会成本实在太高。等在其他国家最终形成象中国一样的产业链时,中国的机遇就此一去不复返了。那么政府睁只眼闭着眼,先晾着?不可能。这涉及到两大群体相互冲突的利益。利益冲突的时候一定诉诸法律。现在已经有法律了,那么结果是不会含糊的,政府含糊也没有用,法律它不含糊。 官司未打,胜负已定。企业要赔偿,成本要升高的后果是逃不了的。

于是我们就有一个问题:这样的决策是怎么作出的呢?

我对中国政府的决策过程不是非常了解。但就决策理论(Decision Making Theory)来说,基本的要素有两个。一是价值,二是不同选择对这个价值的影响程度。于是不同选择所影响的价值得失之间的对比(这往往是不同选择其成败的概率和得失价值的乘积),便成了决策的依据。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是有的价值是共同的,比如经济利益。于是政府的决策就跟公司的决策有了很大的不同。公司决策基本上体现的是股东的利益和意志,比较单纯。但政府决策,因为整个社会是划分为不同的利益阶层和集团的,而这些集团和阶层的利益往往是不同的,有时候是相互冲突的。于是政府的决策就要复杂的多。

举例来说,有的决策,会使所有的阶层利益受损。比如当年的大跃进。

有些决策,会使社会所有阶层受益。但有些人受益多些,有些人受益少些。比如改革开放。大家的日子显然都比改革开放前好多了,但是贫富差距加大,某些阶层的怨气反而更大了,所以会骂娘。

有些决策,会使某些阶层受益,而另外一些阶层受损。比如以前的掠夺农民,和户籍制度。

有些决策,初衷是为了保护某些阶层的利益,但结果却是伤害了所有阶层的利益。比如现在的新劳动法。

不同的政体,做法也有不同。专政国家,比如列宁同志的无产阶级专政,就赤裸裸地宣扬一个阶级对另外一个阶级的暴力压迫和剥夺。农民的粮食,苏维埃同志们说抢就抢,不给就毙了。这个比较血腥,容易引起别的阶级的拼死反抗,形成暴力轮回,不太和谐。民主政体国家,就把这个游戏的暴力过程取消,大家都上谈判桌,和平地讨论如何分蛋糕问题。虽然各个阶级分到手的,仍然视政体如何,领袖如何,有所不同,各人也会嚷嚷对自己不公,但相对于用暴力相互抢夺,死很多人,最后大家都成为输家,还是进步多了。所以到了后来,赫鲁晓夫同志就提出全民国家全民党,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大家都是兄弟,没有敌对阶级了。

但其实这还不够。所谓的“人民”,是划分为不同阶层的。不同的阶层都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对蛋糕应该怎么划分,想法也不一样。典型的民主制,各阶层派去谈判如何分蛋糕的代表,是经过选举的,所以他们提出的要求,就比较能代表本阶层的诉求。谈判的结果也有法律意义,就是形成各种法案。所谓公民社会,其阶层也较有组织性,容易达成共识,形成妥协。不像89年那时,“代表”们根本就左右不了他们所“代表”的那些群众,没人要听他们的。这样就很危险。现在张茵作为第一富豪的几个提案,我认为对于她所属的阶层,还是有代表性的,她用不着遮遮掩掩地说自己其实代表全社会的利益,她也代表不了全社会。 虽然这不是谈判分蛋糕(她作为政协代表并没有这样的权力,政协也不是决策机构,就是茅于轼说的“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但我觉得至少可以了解民意。所谓民意,不是笼统地说“人民”,而是社会的各个阶层)。这要比以前那种人大政协代表都是各行业各民族的积极分子,开会就是唱赞歌,或者说些不痛不痒的事儿,根本不触及实质性问题,还是要强多了。因为这个话题敏感,我们不多谈。

我觉得咱们国家虽然一下子还不能达到民主治国,但专家治国应该还是可以办得到的,或者叫科学治国。德先生你觉得不太符合国情,那就赛先生先来。就是说,哪怕我们不去问这个决策到底是对哪个阶层有利,但至少,决策的目的(初衷)是否真的可以达到,未必一定要通过民意,但却是可以通过科学来判断的(大概这应该跟锦涛同志的“科学发展观”扯得上)。比如大跃进,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初衷肯定是为了国家富强,可是他不懂科学,凭着主观愿望乱来一气。最糟糕的是,连科学家也不搞科学了,反而昧着良心用伪科学来证明伟大领袖的决策是科学的。结果反而把国家弄的一塌糊涂,饿死好多人。再如新劳动法,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结果把企业的成本提高到超过了企业的盈利,企业活不下去,“反动派,被打倒,帝国主义夹着尾巴逃跑了”,大家都没饭吃。如果决策者当初能够通过科学方法预见到大规模的企业倒闭或者迁移,导致劳动者的利益反而受损,他们估计作这样的决策就会慎重的多了。

所以我怀疑新劳动法决策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召集各方面的专家去作起码的调研。这其实是一个挺简单的推理和博弈过程。首先要了解现有企业的实际利润率的分布状况,然后要估计新劳动法推出后,企业的成本上升的程度,还有其他国家的劳动力成本的对比。由此可以推算成本上涨超过利润的那部分企业的数目,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和企业迁移到其他国家的成本的对比,来估算企业倒闭或迁移的趋向。最后以此估计由此而带来的社会成本,并与决策的目标相对比。甚至可以设计由不同的人或企业作为博弈的主体,去模拟实际实施这个新法时各个阶层的可能应对,来研判新法实施的结果。

再比如提高富人赋税问题。老狼是穷人,从利益上当然赞成提高富人赋税。但现在富人不是赋税太低问题,而是他总能找到途径避税问题,所以提高税率的决策就可能无法凑效。你即使提高到70%,他都想办法避掉不交,就形成恶性循环。所以仍然还是要跟其他渠道比较。即使通过强制堵死他们其他的避税渠道,但还是要让他们觉得投资中国有利可图,比到别的地方好,这样博弈的结果就对大家都有利,而不是杀鸡取蛋。至于贪官,或者因跟权力勾结致富者,那用这个办法就根本就是牛头不对马嘴。他们的财富是隐形的,见不得阳光的,你根本就不知道,你怎么跟他收税?有本事靠权力敛财的人,能让你收税?他们收别人的税还差不多。所以这是权力监督问题,不是赋税问题。

所以我觉得中国的决策,至少缺乏以下这几个环节。

第一是智囊机构。这相当于人的大脑。美国有兰道,有哈德森研究所等民间的智囊机构,是由各方面的专家(法律,政治科学,社会学,经济学,技术等)组成的非营利组织,为美国政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中国也有类似的专家调研,比如三峡大坝,就经过好多次专家研讨,论证。中国也有很多研究所,还有大学等。但是这些机构无法按照统一的课题去配置资源,设计研究,组织调查,作出报告。各个专家都只能是一家之言,只能是各说各话, 很不规范,也没有程序化,所以还是有很多错误的决策出笼。

第二是信息采集和传播渠道。这相当于人的感觉和神经系统。因为对言论的控制,信息无法真实地传达到决策层,导致了决策没有真实情况作为依据,往往作出错误决策。我想哪怕是因为社会稳定的原因,不得不牺牲掉言论作为监督的工具, 但上面对全局的清晰把握应该是必要而无害的。虽然舆论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我们的政协、人大和内参可以作一些补充。但这也很不够。因为这还不是科学的方法,结果会有很大的漏洞和偏差。科学的方法可以参考美国的盖洛普调查,其方法包括抽样的代表性,概念的测量,假设的检验,测量的效度和信度等。当然如果有别的考虑,调查的结果可以不向全社会公开,只有决策层知道。

第三是实验试点。就是某项决策在全社会推出前,先挑选一些有代表性的局部地区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矫正。新劳动法推出前,如果能够先在局部试验,就不会如此地被动。中国实际上已经有很多这样的做法,最典型的就是小平同志的经济特区。但我觉得局部试验应该作为一种制度、一种程序推广,推广到其他领域的决策,比如政府架构,司法制度等。现任决策层面对越来越高涨的政治改革呼声,如果能够仿效小平同志的特区试验,将会是中国发展的又一历史里程碑。 这种试验目标尽可以自己设定,不一定非得是美式或者什么式的民主,但总比因为担心出现不可预测、不可逆转的后果,或者因为不同利益集团的反对,而迟迟迈不动改革的步伐要强多了--因为试验是局部的,因而后果也就是有限的、可以控制的,但其所昭示的意义却是广泛的、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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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回复 -- “从新劳动法和张茵提案谈政府决策”

  1. 水中水, on March 10th, 2008 at 12:51 am, said:

    标题:支持.但是专家治国是不行的, 以前我家院子里住的全是这群专家,根本不懂社会

  2. 惊涛拍岸, on March 10th, 2008 at 1:36 am, said:

    标题:煮熟的鸭子嘴还硬(ZT)

    [中国新闻社记者]有个问题想问田成平部长。《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有点超前了,是不是应该修改。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谢谢。

      [田成平]孙宝树副部长在部里长时间分管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这方面的工作。最近一个时期为了《劳动合同法》顺利贯彻实施,他已经到全国许多省市召开了包括企业家、当地政府、当地企业劳动者在内的各方面人员的座谈会。我请宝树副部长把这方面的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

      [孙宝树]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三个月,我觉得,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是在全面总结我国20多年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方面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它有着坚实的实践基础。

      在起草审议期间,广泛听取了社会上方方面面的意见,也研究借鉴了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审议过程中,又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在人大常委会上获得了高票通过。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应该说,广大职工群众是非常拥护的。大多数企业在贯彻实施当中也是主动的、积极的、认真的,很多企业组织宣传、学习,规范用工制度,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看法。

      我归纳主要是三方面:

      第一,认为《劳动合同法》当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

      第二,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

      第三,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

      我认为,这几种认识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在许多国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为了用工能进能出,我们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当中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几种情形。实际上,和《劳动法》相比,放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也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我们也认为,如果很好地贯彻《劳动合同法》,也可以促进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

      换句话说,如果大量的劳动者职业不稳定,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也是不利的。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贯彻和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问题。实际上,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企业用工方面增加的用工成本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两块:第一,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付补偿金;第二,企业在职工试用期期间要付给劳动者约定工资的80%。这些都是潜在的,也是非常有限的。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这一规定,因此一部分企业感到压力很大。我们认为,如果用不履行社会保险费这种义务、损失职工的合法权益所形成的这种低成本来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也是违法的。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如果一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此来降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对于那些守法的企业、管理规范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关于法律实施对就业和投资环境的影响问题。我们觉得,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扩大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和谐的劳动关系更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就业。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利益格局的调整。应该说,当前的贯彻实施还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

      为了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的劳动者和企业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贯彻这部法律。第二,协助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法规,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第三,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3. XiamenTurtle, on March 10th, 2008 at 2:35 am, said:

    标题:唉,我又得老生常谈:How? 最后的三点建议,该如何做?由谁去做?什么时候做?当然了,发牢骚也是某些用处的

  4. tchs, on March 10th, 2008 at 2:44 am, said:

    标题:后面的建议非常好,这么大的决策,应该是先局部试行

    而不是一拍脑袋就决定。

    不过这个和老邓的经济特区还是有区别吧,当时上经济特区是有很大阻力的,局部试行也是不得以的办法。而以保护劳动者为名的劳动法本质是有很大民意的,容易一拍脑袋就做决定。

  5. 窈窕淑女, on March 10th, 2008 at 2:52 am, said:

    标题:分析的真有条理! 不过我觉得也不用太悲观, 也许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看问题

    老狼提到的中国的政府决策缺乏的几个环节: 智囊机构, 信息采集和传播渠道, 试验试点.我觉得就像开始中国的那个3g标准td-scdma被大唐独揽,N年过去都没什么结果才被迫让华为等公司加入研发,这些智囊机构信息采集传播渠道现在也未必没有,只是他们到底能做的怎么样? 专家的最后决策水平又怎么样? 我觉得未来几年中国的金融领域估计会有飞速的发展这样发展起来的金融市场才能真正地带动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如果私营的中小企业能在研发,生产制造,咨询,甚至包括信息采集,统计等各个领域全面大发展起来,也许才能真正有了竞争,按照科学的道路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就像中国的汽车产业虽然奇瑞吉利还不是很强大,但是如果没有他们光靠国家那些引进的合资品牌那样的汽车产业也许是残缺的。
    中国也不可能一直做低利润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如果真是有创业激情的企业家如果现有的加工厂倒闭或转移,也许就会多投入一些研发把精力放在利润高技术含量更高的产品上,就算是服装鞋帽等产品商也会侧重创自己品牌获得更高利润,就像二战后美国很多产品made in Japan 也只是日本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不过如何掌握好这个过渡阶段的转变时机确实很值得认真研究也很难把握。美国当年的汽车产业被日本冲击也是痛定思痛在高科技领域开辟了新的道路。不过咱们现在也许离摆脱made in China还是早了点儿…..
    其实真是恨啊明明是made in China的服装在美国才能买到中国见都见不到

  6. 惊涛拍岸, on March 10th, 2008 at 5:16 am, said:

    标题:成千上万的农民兄弟可能还没法干您说的”高科技“

    今日中国和昔日日本没有可比性。

  7. 窈窕淑女, on March 10th, 2008 at 6:28 am, said:

    标题:那也得发展自有品牌的服装鞋帽不能总made in China利润空间那么小, 工人抛家舍子生活状态那么差,内地多发展

    中小企业才好,就算是农产品也有很多产品和市场待开发和出口,利润也不会比东莞这些外贸加工厂小的,否则这些加工厂就不会因为政策的波动而这么大的反映了。

    虽然不能跟当年的日本相比,但是时代不同了,现时代再发展就应该有比当年日本更快的速度,否则怎么赶超?

  8. 惊涛拍岸, on March 10th, 2008 at 7:18 am, said:

    标题:农民兄弟连自己都没吃饱吃好

    去工厂打工的有几个是从富裕农村来的?另外中国不是没有农产品出口。这个雪上加霜的劳动合同法对各个行业都是压力。你说要发展中小企业,政府没有真正来扶植中小企业的法律和政策,凭你怎么说也白搭。

  9. 窈窕淑女, on March 10th, 2008 at 8:37 am, said:

    标题:私企向来都是自己发展过去现在将来都别奢望政策!不阻碍就不错了, 外资银行进来而促使发展起来的金融环境有些帮助还差不多

  10. 已满13岁, on March 10th, 2008 at 10:13 am, said:

    标题:狼协 是井底之蛙,呱呱呱

    :P

  11. 狼协, on March 10th, 2008 at 10:43 am, said:

    标题:我说的专家,当然包括懂社会和不懂社会的专家

    有些东西不用懂社会,比如小高炉不能炼出钢来,有专业知识就行了。“懂社会”的专家反而会揣摩上意,胡说亩产根据科学的确能上万斤。

    但这群专家里面,的确应该包括一些懂社会的专家。至少他们能知道,这个决策能跟哪些群体有关,会遇到哪些阻力,哪些人会赞成,时间上是否合适,推行的成本有多大,等等。我看一些退下来的政府官员,就可以成为这种专家之一。虽然政府官员按位置上应该是属于执行阶层,但是这些人对官僚架构的了解是别的人比不上的。在中国推行任何决策,都离不开这些执行阶层。

  12. 狼协, on March 10th, 2008 at 10:55 am, said:

    标题:小平同志教导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大规模的企业倒闭,工人失业,比这位副部长的雄辩更能说明问题。

    另外,我非常怀疑他们真的“在起草审议期间,广泛听取了社会上方方面面的意见”。不说别的,包括我在内的大部分企业,在新劳动法出台前,根本就连听说都没听说这回事,“征求意见”就更谈不上了。不说别的,那珠江三角洲、山东等地倒闭的上万家企业,会同意这部让自己倒闭的法律吗?他们是怎么“听取”,又是怎么去选择“听取”的“社会上方方面面的意见”的?换句话说,怎么抽样的?抽样的代表性如何?大中小企业,国企,私企,外企,对外加工型企业,垄断性企业等各种不同的企业都作了抽样调查吗?这样关系着千万企业的生死存亡的法律的出台,其调查的结果、论证的过程有公布讨论吗?

  13. 狼协, on March 10th, 2008 at 11:47 am, said:

    标题:我下面一篇文章会谈到

    这次团中央的海外学人创业周,我到天津时,对中国纳米研究院印象深刻。研究院的院长其实根本不是纳米专家,他是搞行政的,原来不知是中央哪位首长的秘书。因为其人际关系,加上当时的非典,上书设立研究院马上得到批准。其体制非常独特,可以由各大学和中科院研究所抽调人员,发展非常快。

    至于盖洛普调查那已经是有一套现成的方法,由新设立的智囊机构主持就是了。试验特区邓伯伯已经作出了示范,不是什么太难的问题。

    以上回答了who 和 how. 细节当然不是在这里讨论的,讨论也是空的。 至于when, 我的回答是,now, as soon as possible.

  14. 惊涛拍岸, on March 10th, 2008 at 12:01 pm, said:

    标题:这样就别太指望提升产业结构。回归原始农业社会还差不多。

  15. 筋斗云, on March 10th, 2008 at 12:11 pm, said:

    标题:试用期80%太高了

    收30%培训费来抵消.

  16. 筋斗云, on March 10th, 2008 at 12:13 pm, said:

    标题:在这些之前,需要信息公开

    你还是明君/昏君的摇摆中

  17. kingguid, on March 10th, 2008 at 12:20 pm, said:

    标题:这个问题比较深,虚心的学习ING~

  18. 狼协, on March 10th, 2008 at 12:51 pm, said:

    标题:信息公开这是雷区,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

    有些东西不能谈,只能谈当局起码可以做到的、觉得没什么危险的。

  19. michaelwh, on March 10th, 2008 at 2:50 pm, said:

    标题:一个法律能有这么立竿见影的效果?

    这个法律才出来多久?成千上万的工厂就倒闭了?开玩笑吧。很多工厂本来就做不下去了,勉强维持。原因很多,美国和全球经济衰退,中国现在这种增长方式已经快走不下去了,是主要原因。中国经济两个支柱一是Z*F主导在基础设施方面巨额投资,推动GDP增长,类似于罗斯福在美国大萧条后采取的政策,另一方面是低汇率支撑出口。这种套路走了二三十年,现在通货膨胀,内需疲软,环境污染,加上美国经济不振,使得两个支柱都出了问题。

  20. 狼协, on March 10th, 2008 at 7:10 pm, said:

    标题:新劳动法增加的经营成本是可以估算出来的,这个不必瞎猜

    而投资环境恶化,已经将企业的生存压迫在临界状态。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率已经只有百分之三,你将他的成本提高了百分之十几,他不用算就知道只有卷铺盖走入。于是,新劳动法就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21. 窈窕淑女, on March 11th, 2008 at 4:22 am, said:

    标题:不知所云

  22. 四大寇, on April 3rd, 2008 at 6:03 pm, said:

    标题:这些受过教育的人想像政府决策,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那个不著名的笑话说:
    大家问蒋经国,下面选谁当国民党主席好,结果蒋正上厕所,说\"你等会,你等会\"
    结果大家就选了李登辉!

    你以为这是笑话吗?

  23. Issy, on June 20th, 2013 at 4:18 pm,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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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Dina, on June 20th, 2013 at 4:18 pm,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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