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氏商业评论:如果美国的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合并,是不是也要报中国的商务部批准?

有一事不明,请广大法律界和投行界的朋友们帮助解答一下:

假设,美国的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合并,如果美国的政府批准了,那么他们是不是也要报中国的商务部批准?

如果他们合并了,应该也涉及这两家企业在中国销售产品经营集中度的审核问题,商务部长表示,这种兼并会造成过高的集中度,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和弱小企业的利益,所以我们给予了否定。

听上去像是笑话,但是我们的商务部确实在对两个外国公司的事进行管理。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昨日表示,汇源禁购事件是涉及两个外国公司的事。可口可乐是总部在美国的公司,汇源果汁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外国公司。这两家外国公司之间的企业兼并。

既然是两家外国公司的事情,那么商务部的管辖权是全世界范围的吗?

关键字: none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