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马洪线是合法的中印边界线么?(一)

芦笛

网友在楼下转贴了某位丁一夫先生的文章《西藏问题和中印边界问题——〈1959 拉萨!〉一书中的尼周密谈》,该文援引《明报》记者李江琳的垃圾专著,介绍了中印冲突。这李江琳乃是毛共贱族、匪军子弟、文科蠢妪,跟舒云一样,最突出的存在特点,就是下流基因注定的惊天动地的愚蠢,其头壳厚到连高效TNT都无法炸出个白印来,混凝土脑浆更是坚不可摧,配搞什么学术研究?不料山外青山楼外楼,无论什么垃圾作品,都能忽悠更傻更无知的人,甚至被人当成权威著作引用。为免以讹传讹,说不得,还是只好清扫一番垃圾,以正视听。好在《治国白痴毛泽东》的外交篇也要谈中印之争和毛周的卖国大手笔,谈一下这问题也不算无效劳动吧,将来可以把有关段落拷贝到书稿里去。

丁文就在楼下,请革命群众前往围观:

http://www.hjclub.info/bbs/viewtopic.php?p=2803510

该文“介绍”了中印边境的冲突渊源,其要点是:

1)西姆拉会议是中国、英国与西藏三个国家召开的国际会议。它划定了英属印度与西藏的边界,“印度和西藏的边界问题,是英印代表和西藏代表之间的事情,中国谈判代表根本就没有什么发言权”, “麦克马洪线是西姆拉会议的产物,而这个会议和这条线的历史背景里,不能抹煞当时的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的事实”。换言之,该会议及其产物麦克马洪线,不但划定了西藏与英属印度的边界,而且证明了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

2)周恩来与尼赫鲁在1956年密谈时,接受了麦克马洪线,并变相承认西藏是个独立国家。

丁一夫在文章开头时说:“最近,李江琳所著《1959 拉萨!》一书,提供了一些史料,让读者看到,中印边界问题走到今天这一步,和西藏问题分不开”,后来又引用了李江琳在其著作中引用过的尼周密谈片段,但没有说明上述第一点典从何出。不管是否来自于那文科蠢妪,都有必要澄清一下史实。

关于中印边境争端,任何人只要看过Neville Maxwell所著的India’s China War,便能立即洞晓其来龙去脉。熟悉中共痞子“外交”套路的人更能洞见那是毛主席革命外交路线的丰硕成果,是毛周最擅长的“花钱买仇人”的冤大头神功产物,中印边界冲突完全是毛周卖国不成引起的。

作者Maxwell(中文译名马克斯威尔)在查阅了大量印度档案后,在1971年发表了这本权威专著,指出与国际上一般印象相反,印度才是侵略者。为此,作者得罪了印度,却让中国十分开心。中共在文禁最严的70年代(记得似乎是74年)不但组织人翻译出版该书(中文书名《印度对华战争》),并公开发售,还把作者请到中国去白吃白玩了一通。当时新华书店里“雪压冬云白絮飞,万花纷谢一时稀”,小芦某日忽然在书店看见此书,喜出望外,立即掏钱买下,带回家去细细攻读。当时年轻,记性颇好,由是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十年前我还根据记忆,在《为什么要了解日本》一文中扼要介绍了中印交恶的由来和发展。前段准备把《治国白痴毛泽东》写成书出版,还特地去邮购了该书。此书堪称权威专著,凡是谈论中印冲突的著作都要引用。只是它惹恼了印度,因此阿三不遗余力地诋毁之,甚至诋毁到《维基百科》上去,说该书完全是凭想象写成的,没有任何证据,云云。

其实一般读者根本也就不必去看那本专著,懂英文者只需在网上查一下,也就足以看出上面所说第一点完全是天方夜谭了。事实上,西姆拉会议完全是非法的会议,由此产生的西姆拉协议以及会议画出的印度北部边境线“麦克马洪线”完全是非法的。不但当时的英国政府如此认为,今日的英国政府也如是认为,哪来什么“确立了印度与西藏的边界”,“表明了西藏是独立国家”的胡说八道!

一、西藏是独立国家么?

要讲清这个问题,先得弄清“主权”与“宗主权”这些西洋概念。

我反复在旧作中指出,现代民族国家(nation)观念是西方来的进口货,民族主义更是舶来品,老祖宗并无这种西式概念,是洋鬼子用坚船利炮强行打入中国人的“江琳式”花岗岩头骨的。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柱石观念,就是“主权”(sovereignty)观念,两次鸦片战争其实都是天朝缺乏此种观念而引发的,我已经在《百年蠢动》里介绍过了。

有无主权观念,以及中央政府能否行使主权,构成了nation与country的区别,似乎可以说,1949年前的中国只是个country,并非nation。清廷直到拳乱后才开始获得主权观念,而民国中央政府虽有充分的主权意识,却并无行使主权的充分权力,其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张氏父子霸占的东北居然享有外交缔约权,可以不理睬中央政府,单独与毛子签订外交条约。按丁一夫的逻辑,那时的东北也是个独立国家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主权?这个概念在西方一直有争议,把《维基百科》介绍的定义翻译如下:

“主权是支配一个地理区域(诸如领土)最高的独立的权威的地位。它基于一个不能完全用法律来解释的政治事实之上,在统治与立法的权力中表现出来。”

这话说得很费解。而且,不同的国家,其中央政府的主权也不一样,单一国家与联邦国家中央政府的主权内容就不同。这么说吧,不管国家结构如何,外交权是最低限度的中央政府的主权,特别是涉及到领土完整的外交权更是exclusive的,不容地方政权置喙。

宗主权(suzerainty)又是什么呢?《维基百科》的解释是:

“宗主权存在于一个地区或民族是某个更强大的实体的藩属的情况中(中文直译为“朝贡国”,日文翻译为“册封国”),后者控制前者的外交事务,但容许该藩属国某些有限的内政自治。”

由此可见,藩属国虽然可以在内政上自治,但没有外交权,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的exclusive的主权。

可惜这些概念都是西方发源的,古代中国并无此类观念。在他们心目中,中国就是全世界(所谓天下),正中央是天朝,周围都是瑟缩在天朝文治武功之下的蛮夷,只能臣服,不存在平等关系。天朝对蛮夷只有“施恩”与“加威”两手,只有“国体”(“华尊夷卑”的国家体面)需要考虑,没有什么“国家利益”观念,遑论“主权”。正因为此,清廷才会将司法主权、关税主权等等拱手送人,认为那不过是蝇头小利,也才会拒绝外国公使入京,迟迟不肯成立外交部,把外交权下放给两广总督,听任两江总督何桂清去自主开展外交,直到鬼子烧了圆明园,才被迫开了个“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那还全靠较能灵活应变的恭亲王竭力主张。也正因为此,天朝与蛮夷的边界从来是模糊不明的,哪像欧洲国家那样划得清清楚楚,挪动界碑一英寸都要流一超级油轮的血!

这当然不是说中央政府不能控制地方政府。当时的模糊观念,是把“天下”分成“内地”与“外地”两部份,所谓“内地”也就是明朝传下来的十八行省,由朝廷派官实行有效统治(rule),而“外地”也就是周边的蛮夷,包括朝鲜,安南,蒙古,西藏等等(新疆不在内,那与东北一样,由满洲将军统治)。对这些地区,朝廷是“君临”(reign)而非“统治”(rule),把它们当成了藩属,也就是不派出官员治理,不要求人民纳税,由该地区(国)实行自治,只要求那儿的统治者称臣纳贡。内地的统治方式称为“流”,而“外地”的统治方式称为“土”。至于内地与“外地”的边界如何,基本是一笔糊涂账,顶多是个大概其,从未准确勘测过(也没有那技术能力)。“外地”的国界怎样,就更是两眼一抹黑了。

不仅如此,同是藩属国,不但自治程度不一样,与内地联系的密切程度也不一样。琉球、缅甸与内地的关系,与安南、朝鲜的完全不一样,前两者的称臣纳贡不过是个名义而已,朝廷连君临都谈不上,而后两者可是实实在在的藩属国,袁世凯在朝鲜时不过是个小官,可他就能把朝鲜国王他爹抓回京城,让有司去论罪,说明中央政府可以任意控制朝鲜的国政。即使同为关系比较近的藩属,西藏与内地的关系,根本就不如蒙古的紧密。因此,所谓“外地”,其实也是个很模糊的观念。

国人糊涂,鬼子不糊涂。大英这些概念非常清晰。它虽然是老牌的帝国主义兼殖民主义国家,但属于“文明帝国主义”,不是俄国与日本那种“烂污帝国主义”,虽然到处攻城掠地,却是按照“尊重私有财产”的文明规矩来的。在西方人看来,其实所谓“国家”,也就居住于其上的人民的私有财产。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国家是私有制的产物,这话说得一点都不错。因此,英国鬼子一般不入侵主权国家,但拼命占领“无主地带”。大英的殖民地一般都是从未建立过明确的国家的地区。非洲、美洲和中东就不必说了,即使是亚洲的印度,在英国人入侵时,莫卧儿帝国也早已土崩瓦解,再不是个统一的国家,末代皇帝的治权不出德里,甚至无法控制臣民叛乱,不得不向东印度公司寻求保护。而中国可不是这种状况,其“产权”比较明确,因此他们只求与中国建立平等关系,在中国实行自由贸易,并不打算鲸吞蚕食中国,不像毛子与倭寇那样包藏祸心。

尽管如此,若用鬼子的观念(也就是今日之所谓“国际观念”)来套,不能不承认清朝与西藏的关系确实是suzerainty的近似物乃至等价物。这里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朝廷一直向西藏派出名义上的总督——驻藏大臣。虽然驻藏大臣根本不懂藏语,而且多为宦途失意的官僚,又为高原病所苦,不可能也无意去干涉西藏内政,但他毕竟是名义上的监国,并非藏独人士说的“大使”(其实清廷一直没有国际平等观,既不向外派出大使,也不接纳“外地”的大使,直到圆明园被烧后才被迫接纳鬼子的大使,开始学着用平等态度对待“外地”蛮夷)。更重要的是,从乾隆皇帝开始就用“金瓶掣签”的方式册封达赖喇嘛,在名义上确立了西藏的册封国地位。

但英国鬼子毕竟还是发动了对中国的侵略,这是因为朝廷对“外地”拥有的“产权”不是很明确,当然要引动英国鬼子的觊觎。而西藏边界的模糊,就变成了该国某些帝国主义分子的侵略借口。

实事求是地说,西藏“自古以来”并非中国的领土。直至明朝为止,它连藩属都不是,与中国一点相干都没有。它变成中国的藩属乃是清朝的事。即使是在民国时期,它也保持了这种暧昧模糊关系,从未宣布过独立。真正结束藩属地位,变为中国中央政府直接治理的领土,乃是在共军进藏之后。这不但由中国实施有效统治决定,更是由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签订的《十七条协议》确立的法理地位。

因此,如果尊重历史,就必须承认,开西姆拉会议之前,西藏是中国的藩属国,不是什么独立的主权国家。这个事实,就连当时的英国政府都承认,并不是如今的藏独分子以及李江琳之类继承了毛共匪徒卖国基因的文科蠢妪可以否定的。

(困了,要睡觉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