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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朱令鉈毒案   Comments

我觉得这件事情,如果推动司法透明公开,使得中国的执法和司法取得实质性的进步,是最大的意义。其余的,朱令已经残废痴呆,人的一生 已经被毁,无可挽回。社会只能也可以通过慈善救助,舒缓她和她的父母的痛苦。

另外就是抓住真凶,伸张正义。对此我不太乐观。原因我在上一个贴子已经说过。除非此案真的是当年在侦办过程中警方已经有了证据,只是受到了外力干预。那么,“反干预”和公开案情,有可能让真凶伏法。现在这一点并没有得到证实,只是大家的猜想,就不能以此为依据去作丰富想象。

孙维是嫌疑人,而且可能是最大嫌疑人,这一点没有疑问。但是网上衮衮“包公”神探,分析来分析去,争论来争论去,无非就是加大几分嫌疑,意义不大。现在争论的焦点不是她是否嫌疑人,而是她是否罪犯,是否应该受到司法惩处。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作为嫌疑人,孙维所有的公民权利不能被剥夺。作为罪犯,孙维必须受到法律严惩,甚至很可能是极刑。两者的结局有天壤之别。

如果你是法官,一个人的生命捏在你的手上,你是否有充分的把握,把这个人从此从这个世界上消灭?一个稍有慈悲心和责任心的人,都不会在没有过硬证据的情况下,太过轻率。杭州叔侄“强奸杀人案”和云南杜培武“杀妻”案,两案我估计法官也是吃不准,但人命关天,于是“疑罪从轻”,而不是“疑罪从无”,于是他们都保留了一条狗命,判死缓或无期。最后真相大白,但已经关了十几年,放出来头都秃了,老娘已逝,天人永隔,痛不欲生。看报道他们的电视,其冤屈也很令人动容。

其他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1995年,21岁的聂树斌被河北高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供认奸杀康菊花。儿冤死,聂父自杀致偏瘫,聂母奔走呼号。我将案件贴在下面,也是非常惨烈之事。

断案的证据,有强弱之分。世上的事情,并无黑白那样分明。松了可能放走坏人,严了可能冤枉好人。于是常常陷入两难的境地。所以法律的设计,所谓justice,就难免有向哪一边偏移的问题。咱们国人的思维,常常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个”,西方的刑法设计,却是反过来。所以有人慷慨激昂,呼吁中国改革刑法,实施以西方陪审团制度,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心证”来判决罪犯。这是一种误会。即使是陪审团制度,也不是不讲证据的。只是由法官来判断证据合法与否,然后呈现给陪审团,由陪审员来判断证据和结果之间的逻辑链--这样设计的原因之一,是随机抽样的陪审员很难被收买。而且,对于刑案,似乎陪审团的判决必须全数投票通过,而非多数取胜。就是说,哪怕有一票认为被告无罪,案子就会流审。所以这种设计,是偏向保护被告的。目的就是怕被告被冤枉。所以用西方陪审团制度,恐怕会跟很多人心目中的想象结果相反。哪怕全国人民大部分都认为孙维是凶手,但是只要陪审团里有一个认为她不是,就无法将她定罪。

典型的如辛普森案。全美国大多数人都认为他是杀妻凶手(在当今网上很多神探眼里,此案简直是铁证如山了。不但两人吵架分手,其妻乱搞(动机),而且辛普森有作案时间、地点(在辛宅发现血手套,血迹,DNA跟受害人一致),而且辛普森竟然还逃逸,全美电视上演出警车和直升机浩浩荡荡追捕他的闹剧。但结果却是无罪释放,然后他居然还敢以凶手自居,出版畅销书,描述他是怎么杀妻的,大赚其钱。诡异的是,起诉辛普森的检方证人,就是那个侦察辛普森的警方头头,竟因此被锒铛入狱,原因是作伪证。

我们当然希望朱令案也能做到像辛普森案一样公开透明。那样虽然也放走了凶嫌,但至少大家明明白白。不过两案的一个区别是,辛普森案是警检已经掌握证据,并向辛普森发起公诉。而朱令案则警方声称未掌握足够证据。只是此案那么多疑点,孙维虽然没有义务向公众交代,但官方的程序公开透明,是应该做到的。

另外一个案例是纪然冰案。这个青岛二奶和她的婴儿在洛杉矶被大奶所杀,大奶跟大爷在警局的中文私下对话被警察无意录下,描述了她怎么杀人:铁证如山了。她也据此被判无期。但是案子三起三落,最终以录音是非法取得,被法庭禁止出示给陪审团,然后陪审团有人反对定罪,案子流审。最后大奶出狱。

其他的被定罪甚至被枪毙后,真凶出现的案子不少。所以很多事情,并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现在朱令案在网上越闹越大,也越搅越复杂,除了许多脑子不清楚的人推波助澜,我觉得政府部门也责任。他们不应该采取鸵鸟政策,而应该 尽早作出必要的澄清,解除大家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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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回复 -- “再谈朱令鉈毒案”

  1. 狼协, on May 8th, 2013 at 5:22 pm, said:

    标题:聂树斌案,拖痛两个不幸家庭


    聂树斌案,拖痛两个不幸家庭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刘长

    发自:石家庄 最后更新:2012-02-10 15:44:06 来源:南方周末
    </section>

    <section>

    </section><tag>
    <!–文章内容–><section>

    <q>编者按:</q><q>重视和保护刑事受害人权益,是中国司法改革和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7年来,媒体持续关注聂树斌案,但此案的另一方:受害人家庭,鲜少受到关注,却意外受到伤害。</q>

    <q>人间悲剧莫过如此:失去独生女儿的受害人家属,状告儿子可能被冤杀几乎已走投无路的母亲。</q>

    <q>前因警方行为,后因聂家申诉,受害者的隐私,有意或无心,17年来被一次次公之于众。</q>

    <q>聂树斌案已成为司法的一道伤口,只要不愈合,两个不幸家庭的痛,就无法停止。</q>

    \"\"

    聂树斌案申诉再审仍无实质性进展,2012年2月,河北方面传来消息:受害方康某家人状告聂树斌家人及律师名誉侵权。常年置身于媒体对聂案的持续报道与始终无法翻案的冰冷现实之间,康家——这个刑事被害人家庭,濒临忍耐的极限。

    事实上,自康某于1994年被害以来,康家从未停止过申诉、控告。早在聂树斌被捕之初,康家人就对聂树斌是否为真凶提出过质疑,并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仍然坚持案件有疑点、民事补偿不合理,申诉至今。

    2005年4月,聂树斌案曝出“一案两凶”后,聂家人也加入了申冤行列。河北方面宣布启动调查,并承诺尽快公布调查结果,时间已逾7年,承诺仍未兑现。其间,伴随着申诉无望的焦虑,康家曾对报道过聂案的多家媒体提起诉讼。

    由于聂案迟迟未能启动再审,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亦无法安宁。长期关注聂案的河北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唯有早日查清聂案,才是对康某家人的最好告慰,更是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题中之义。

    被袒露的伤口

    “1994年,原告亲人被害,造成家破人亡,老无人照顾,少无人抚养,针尖刀刃过日,以泪洗面,心神滴血……”这份言辞悲怆的诉状中,聂树斌案受害人康某的家人认为,17年间,网络、媒体、律师等曾反复侵权,造成其家人抬不起头,无颜面对社会,不得已提起诉讼。

    2011年11月,这份诉状被送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法院。2个月后,聂树斌案申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刘博今接到了井陉矿区法院的传票。传票显示,该院已受理康某家人提起的名誉侵权诉讼,要求刘博今于2012年3月19日上午到庭应诉。

    被康家告上法庭的还有其他6名连带侵权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聂案“真凶”王书金的代理律师朱爱民,以及人民网、中国经济网、华人大搜索网和法制网4家网站。

    康某家人发起的诉讼,主要针对两起事实:2011年9月16日,律师刘博今参加了人民网的一档视频访谈节目,在节目中展示、宣读了聂树斌案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康家人认为,刘在宣读时,未能保护康家人的隐私。

    此外,刘博今在华人大搜索网上发布《一篇还未完成的律师工作日记》,长达11页,多次提到了康家人的真实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该文还被其它网站转载,引起了康家人的不满。

    诉状中,康某家人写道:上述文章和视频通过网络传播后,多家媒体记者打来电话,甚至有网友打电话来询问判决书的情况,17年前的丧女之痛又一次被勾起。“不管聂、王二犯,谁是真凶,原告及被害亲人都是受害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公示隐私案件的判决书,更无权公开原告及亲人的姓氏、名字、隐私案情、个人信息。”

    由此,康家人请求法院判令上述网站删除相关视频和博文,并判令刘博今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害费共计12万元。律师刘博今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已收到法院的相关文书,针对康家的诉讼,他解释称:聂案虽然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不等于判决书不应公开。

    刘坦言,判决书上写明了被害人的姓名,公开时最好还是隐去,“所以康家人提起诉讼也不是说一点理由都没有”。但是,刘博今强调,自己引述聂案的判决书,完全是出于公益的目的,而要推动聂案,“判决书是必须要公开的”。

    最早曝光受害者女儿隐私信息的,不是律师和媒体,而是办案机关。

    据康家人在申诉状中的表述:1994年9月,石家庄警方抓获聂树斌并宣布破案后,康家就以警方破案时速过快,怀疑是错案。但在警方的坚持下,康家选择了相信,并给警方送去锦旗。

    但此后,警方将涉及隐私的该案材料,提供给河北当地的《社会治安报》、《石家庄日报》、《警视窗》等报刊刊登,引发了康家的愤怒。尤其令康家不能忍受的是:警方还将受害者康某遗体的录像,提供给了石家庄电视台播放,引发康家针对上述媒体的系列名誉侵权诉讼。

    而这次令人意外的是,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也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这位母亲唯一的儿子已在17年前被枪决,但她向记者表示:她对受害人康家一直报以理解和同情,“他们家就一个女儿——不管哪个是凶手。”

    不过,既然康家提起了诉讼,张焕枝说:自己还是会到庭应诉,但“不会往心里去”——重要的是儿子聂树斌的案子,不能放弃。

    <q>南方周末相关报道

    ●《“聂树斌冤杀案”悬而未决 防“勾兑”公众吁异地调查》(2005年3月24日)

    ●《“聂树斌冤杀案”:复查结果“很快出来”》(2005年4月7日)

    ●《“聂案绝对不会不了了之”》(2005年4月28日)

    ●《河北官员谈聂树斌冤杀案:调查一直进行难度太大》(2006年1月5日)

    ●《聂树斌案: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2007年8月30日)

    ●《“真凶”上诉求增其罪 聂树斌案绝处逢生》(2007年11月1日)

    ●《聂树斌案:最高法再审审查正在进行》(2007年11月8日)

    ●《“聂树斌案”翻案渺茫》(2009年11月12日)

    ●《聂树斌案:最高法院不可再推诿》(2011年9月22日)</q>17年漫漫申诉路

    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受害人康家对于聂树斌案的判决,早已申诉多年——甚至比聂树斌家属的申诉还早了整整10年。

    1995年3月,聂树斌案在石家庄中院一审开庭,康家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出庭。庭上,康家人提出了对该案的五点质疑:1.现场衣物、场外衣物、自行车摆放位置以及现场痕迹等,均与罪犯作案时间、过路行人的干扰不能吻合;2.受害人康某生前曾习防身术,聂树斌正常状态下难以制服康某并予以杀害;3.康某的门牙脱落;4.遗体和衣物不在同一地点,怀疑案发现场非第一现场;5.怀疑是雇凶作案。

    庭审中,康家人还曾质问聂树斌,“是否是受人指使作案?”但法官以“这些事不属于你问的事”,制止了康家人的发问,对康家的五点质疑也未予重视。

    康家人在申诉材料中回忆:聂树斌案的庭审中,聂树斌的辩护人张景和只是说了类似“孩子年青,从轻处罚”的话,并做了受害人康家的工作,表示聂家可以多赔些钱。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聂树斌死刑,同时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计2000元。聂树斌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而受害人康家也以一审法院未能查清案件的诸多疑点、民事赔偿过低,上诉至河北省高院。

    一个月后,河北省高院不开庭审理此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1995年4月27日,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枪决。受害人康家主张的6万元民事赔偿等诉讼请求,亦被一并驳回。

    此后,康家开始了长达17年的申诉之路,据康家人描绘:仅截至2007年,康家就已“申控三十余次”,其间历尽艰辛。

    2005年初,河南警方抓获嫌犯王书金,聂树斌案出现“一案两凶”,舆论哗然。聂树斌父母在得知儿子可能并非真凶后,开始和康家一样,走上了漫漫申诉之路。

    弱弱相欺的结局?

    一直隐忍的康家突然提起对聂家的诉讼,让长期关注聂案的人士倍感遗憾:曾经目标一致的两个家庭,竟转为弱弱相欺。

    据河北当地法律界人士透露:受害人康家的申诉案,也一并归由河北省高院负责聂树斌案申诉的法官王琪负责。起初,外界推测,目标一致的聂、康两家,必然也会携手推进聂案的申诉,并很快获得成功,但世事难料。

    康家人回忆:2006年10月,自聂案出现“一案两凶”后,康家人第六次向河北省高院递交“王书金、聂树斌谁是真凶”的申诉材料,要求给出谁是真凶的结论。3名法官收下了康家的材料,答应转交院长,承诺两个月内答复。

    在此前后,聂树斌家属亦将该案申诉至最高法院。2007年11月,最高法院函复聂母张焕枝,称该案已函转河北省高院处理,请张与该院联系。此后4年多的时间里,每个月,张焕枝至少都要跑一次河北省高院,但迄今没有结果。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王书金案。庭上,王书金对未被纳入公诉的“西郊玉米地案”供认不讳。但时至今日,河北省高院仍然迟迟未能作出二审判决。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向记者证实,目前,王书金仍然被羁押于河北省广平县看守所。

    “聂家的申诉、康家的申诉、王书金案的二审——三条线索,像三条溪流一样,都汇集到了河北省高院”。

    在石家庄,被害人康某年过七旬的父亲,仍在为女儿被害一案奋笔书写申诉材料——在其家中,17年间的各种申诉材料已从地面堆到了屋顶,足有2米多高。

    聂、康两家虽均申诉多年,但康家一直对媒体采访及外界法律帮助极为谨慎,而聂家的申诉却非常倚重媒体和律师,其间,不免有提及康家人隐私的言辞。

    对于聂家的申诉,康家一度也乐见其成,但随着时间推移,申诉无果的康家人,逐渐无法容忍自己家庭被屡屡提及,终于在2011年底发起对聂家家属、律师和媒体的诉讼。

    2012年2月2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又一次来到河北省高院。聂案的主办法官,一如4年多前,和气地向67岁的张焕枝表示:“再等一等”,“法院并没有放弃工作,肯定会有一个结果的”。同日,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也致电河北省高院,询问申诉进展,得到的,是与聂家类似的答复。

  2. T-MAC, on May 8th, 2013 at 5:47 pm, said:

    标题:转贴 - 北京警方终于有个稍象样些的回音了

     中新网5月8日电 北京警方今日通过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发布消息,称对“朱令令案”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此案最终无法侦破。

      北京警方感谢社会各界对“朱令令案”关注。警方对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深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深表理解和同情。

      北京警方指出,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对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但也确有一些案件受侦办条件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对此,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3. T-MAC, on May 8th, 2013 at 5:55 pm, said:

    标题:孙恐怕就是个中国的“女辛普森”了

  4. 无忌, on May 8th, 2013 at 6:31 pm, said:

    标题:不足于消除质疑,希望看到更详细的释疑

    比如怎么将孙列入嫌犯,有哪些对孙不利的证据,有哪些对孙有利的证据,怎么排除孙的嫌疑的。

  5. T-MAC, on May 8th, 2013 at 6:36 pm, said:

    标题:同意。这是“缩头龟”说的第一句话。但它毕竟是说话了

  6. hlp, on May 8th, 2013 at 7:02 pm, said:

    标题:说得在理,程序公开和结论公开.

    大家遵循一个游戏规则,多种规则对待不同的人.使得民众意难平.

  7. 狼协, on May 8th, 2013 at 7:35 pm, said:

    标题:这个跟我原来估计的差不多,

    只是个姿态,说了等于没说。不过你能指望公安局能说什么?即使案子受到了干预,他们能说办案受到了干扰吗? 当然也许确实没有受干扰。至少我就很怀疑,上面能有人会为了这种事情去付出这种政治代价。而且既然干预了,干嘛又让清华和公安局为难她,不让她拿毕业证和护照。这是自相矛盾的事情。

    我觉得官方至少应该对大家关心的一些具体疑点作出说明。比如两次失窃的情形,传讯孙维的结果,为何阻挠孙维拿毕业证和护照,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没有通知家属已经结案,一些办案的程序,等等。

  8. T-MAC, on May 8th, 2013 at 8:50 pm, said:

    标题:同意。就是要在类似过程,信息披露方面与法制完善的国家接轨

    支持公安机关继续答疑。

    实际即使两次失窃证实跟孙有关,也不能绝对证明投毒就是她干的。比如说怕被怀疑,怕沾上官司等等。要想判一个人有罪的证据,比检方弄到足够起诉这个嫌疑人的证据门槛高的不少。司法机关可能连刑事起诉孙的证据都没收集足。

    从中毒到最后诊断,到报案立案,过的时间确实太长了。销毁最重要的证据的时间足够。现在好像受害人通过何种方式如何中毒似乎都没判断出来,吃饭?刷牙?喝水?-所以这时突然蹦出个人说,是我下的,喝咖啡下的,检方恐怕都没法判他,物证完全被毁灭缺失的可能性很大,可能完全对不上所谓“口供”的。

    如果上面大佬干涉,屁股一定会擦干净,不会出现不给毕业不让出国的尾巴,真的不太符合逻辑。如果一定说孙的侦讯被干涉,我倒觉得有下列可能,就是孙的家庭通过关系向警方施压,“绝对不要对她做刑讯逼供。完全按照法律程序询问”。那样,从口供方面突破基本没有机会。我感觉孙家能帮上的忙不过如此,可惜,很多普通家庭的人在那个时代甚至这个时代都没这个机会得到这样的公平符合法律精神的待遇,往往被屈打成招。但对于孙家这不能算是不公平的猫腻

  9. 无忌, on May 8th, 2013 at 9:24 pm, said:

    标题:"信息披露方面与法制完善的国家接轨"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作为“立法机构”的原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一直叫嚣:决不搞西方的三权制衡。意思是党仍然是一根绳,上面挂着公检法三个木偶蚂蚱,演戏呢。指望独裁党自己打开黑箱是不靠谱的,也是不现实的。

  10. T-MAC, on May 8th, 2013 at 9:46 pm, said:

    标题:对于涉及到高层重大利益的案例,在这个系统下就不要指望“公义”了。但对普通百姓之间实现某些更合理的司法程序改善还有可能

    比如某些改判,某些错判的披露。大众应在适当的范围之内给予“官”更大的压力,才有获得进一步公平的可能性。

  11. 狼协, on May 8th, 2013 at 10:09 pm, said:

    标题:如果真的存在干预

    符合逻辑或常理的结果是,有关部门赶紧把孙维弄出国拉倒,尽可能让此事消失,别再找些擦屁股的事情,没完没了,哪里会让清华和公安去为难她,不让她走得成。孙维一伙人更不应该弄出大动静,三番四次地发声明什么的惹事。赶紧藏一个人家不知道的地方销声匿迹完了。顶多作个姿态声明,过后就打死不出来不知藏哪里了。

  12. 无忌, on May 8th, 2013 at 10:16 pm, said:

    标题:可能是孙家的力量还达不到那种效果,还不能像邓质FANG那样全身而退,儿子还可以回来做接班人。

  13. T-MAC, on May 8th, 2013 at 10:54 pm, said:

    标题:所以最高层干预的可能性几乎很小,而孙家最多是托了关系在侦讯时没被“刑讯逼供”而已。

    记得原来看过一个对公安机关人士的访谈。涉及到有关“刑讯逼供”的询问,那位说的有些暧昧,大意是:我们当然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绝不鼓励刑讯逼供。但如果完全给疑犯沉默权,不给他们一些压力放弃他们的口供,按照我们目前的刑侦技术,很多案件就破不了,受害人就无法得到申冤。。。显然,这时在含蓄地告诉你,我们要叫疑犯难受,需要他们的口供定案。否则我们很多破案任务根本完不成。我们可以认为:刑讯逼供在中国司法中可能性很大,虽也可以逼迫真正罪犯就范交代,但也很有可能造成“屈打成招”的冤案。

    显然孙(包括她自己的一个声明)表明了她没有受到什么刑讯逼供,侦讯过程没有大的压力,而她描述的“偷听器”之说也不能否认那个“小手段”存在的可能性,就是她家并没有能力保护她完全不受警方的“骚扰”,“侦查”,同时说明“最高领导人”的直接干预可能性很小。但这只是基本排除她家依靠最高势力非法捞人的可能,而不能排除她投毒的嫌疑!

  14. 天凉好个球, on May 8th, 2013 at 11:35 pm, said:

    标题:老狼对纪然冰一案叙述有误。大奶最后以控辩协议认杀人罪判刑11年,但判决时已在拘留所呆了7年,所以判决后马上假释回台湾。

  15. 医声, on May 8th, 2013 at 11:36 pm, said:

    标题:有人会问“证据灭失”是咋回事。公安还得再解释?

  16. 天凉好个球, on May 8th, 2013 at 11:42 pm, said:

    标题:中国司法是个0/1逻辑:或无罪或有罪;美国司法承认有罪和无罪之间可连续过渡,检方和被告之间可以讨价还价,称为控辩交易。

  17. 无忌, on May 8th, 2013 at 11:45 pm, said:

    标题:根本就没审,8个小时能干啥? 预审是一门学问,有经验的预审老手对付一个黄毛丫头用不着刑讯逼供。

  18. 无忌, on May 8th, 2013 at 11:52 pm, said:

    标题:孙家在她心理防线崩溃之前就将她捞出来了

  19. 狼协, on May 9th, 2013 at 6:08 am, said:

    标题:我的叙述无误

    1) 案子三审时流审;
    2)流审后因很难再起诉,故只好庭外协议,以被告认罪,但结果是出狱终结此案。

    被告要的就是结果。就像辛普森,没事后就以凶手自居,大写其怎么杀妻的畅销书。

  20. pw123, on May 9th, 2013 at 6:36 am, said:

    标题:纪然冰非常可能是被大奶跟大爷的儿子所杀

    大奶是拼命也要保儿子的

  21. T-MAC, on May 9th, 2013 at 7:51 am, said:

    标题:如果真是孙投的毒,她的心脏是足够大的,不能当作普通黄毛丫头来对待了,起码有“胡兰子”的气概吧?

    显然,那时候警方没有把孙当作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足够证据到那一步,而只是作为(有嫌疑的,不知道法律意义怎么称呼)或许是一个“证人”或者“可能知道线索的人”找去调查。

    一般这种情况下,对于普通没有后台的,警方完全可以采取各种手段折磨你一下,根据你的“嫌疑程度”加大“压力”的力度,迫使你吐出警方想要的东西。但这个过程很可能是违法的。孙可能只是由于家庭背景受到“更公正”的待遇,只是按照法律程序提供了一些“她知道”的信息,当然,是一些对达到指控她自己没有任何用处的信息而已。一个若是真的可以下狠手投毒的人,加上自己的背景,我认为应付那样一种“压力”不会有太大问题。当然如果是”问心无愧“,也自然没有问题。

    一句话,最大的可能是,警方当时很可能认为她有很大嫌疑,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起诉她。当然孙在有重大嫌疑情况下被捞,被终止侦讯的可能性也有,但也就是托了北京公安局或者司法系统的一些孙家关系而已。但这一切也只能是怀疑,证据很难找到的。

  22. 无忌, on May 9th, 2013 at 11:39 am, said:

    标题:一个解释,胡兰被匪洗脑了,孙维被铊洗脑了,呵呵呵

  23. 一袭白衣, on May 9th, 2013 at 10:45 pm, said:

    标题:!!!!

    我深与体会—–4人一个宿舍真是一个是非窝,尤其是女人,最喜欢拉帮结派,勾心斗角,即使人在25岁已经成年的状况下,这种气愤如果不及时的排解真是可怕,其实是芝麻大的矛盾,可在宿舍里都无限的放大好几倍了。最好一人一个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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