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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击毙本拉登的几点看法   Comments

刚才看凤凰卫视,觉得那些专家评论简直是bullsh*t。忍不住多嘴两句:

1)本拉登没有武器,是否应该将他击毙?

答:只能击毙。如果活捉,必将导致一个烫手山芋拿在手上,而且将有极大的平民死伤发生。以本拉登的地位,各地的恐怖分子必将制造一连串的恐怖事件,或者爆炸,或者大规模劫持人质,不释放本拉登就按时间表定时处决一批。这个时候美国就处于两难处境,矛盾将转化为美国政府和人质家属之间的矛盾,不可收拾。

2)美国和巴基斯坦之间的争吵和裂痕

答:真真假假。巴基斯坦是个很复杂的国家,国内穆斯林势力极大。如果巴基斯坦政府知情,而且批准了这次行动,甚至予以协助,那他们将遭遇极大麻烦。最近几天发生的恐怖袭击表明了巴基斯坦政府的这种尴尬处境。所以不管真假,巴基斯坦政府最好能跟美国政府吵一架。划清界限。至于说是不是能蒙混过关,who cares. 你要说四家军用直升飞机突袭,巴基斯坦完全不知道,那当然不会完全不可能,(历史上美国和以色列都有过一些先例)但也为行动增加了一些变数。我的看法是可以知会,但不会讲明具体时间。例如会说“任何时候我们在巴基斯坦发现重大恐怖分子踪迹,我们可能会先斩后奏,在不影响巴基斯坦防务的前提下进行必要行动”。

3)本拉登是活着好还是死了好?

我觉得还是死了好。如果策划了这么大的恐怖活动,杀死了这么多人的领袖居然还能一直活着,那对恐怖活动是一种极大的精神召唤。这也太没有天理了。

4)本拉登海葬是否合适?

我觉得合适。不然下葬之地就成为伊斯兰恐怖活动的图腾了。

任何行动,都不可能没有争议,没有得失。权衡轻重罢了。

一点感慨:本拉登本身是个亿万富翁。为了消灭本拉登,美国花费的金钱我看至少数十亿美金计。得罪了美国政府,真是逃到天边也没戏啊。但幸好也就是受到那么多制约的政府拥有如此强大的资源了。否则,换了是本拉登或者俄国之类的拥有如此强大的资源,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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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回复 -- “关于击毙本拉登的几点看法”

  1. 马夫,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美特工在巴基斯坦长期租房监控拉登 动用卫星等

    美国官员透露,之所以美国特种部队此次能将本•拉登顺利击毙,是因为情报工作准备非常充分,美国情报人员已用了数月时间对本•拉登进行密切监控。

      报道援引美国《华盛顿邮报》5月6日的消息说,美国官员表示,自去年8月得知拉登可能隐藏于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的一个院落后,中情局就在附近设立了一个“安全房”,用于收集情报,以方便长期监视拉登并观察其生活习性。据这名官员透露,中情局在这里的工作花费数额也非常之大,中情局曾要求国会划拨数千万美元的资助款。

      另外,美国官员还透露,中情局工作人员在这几个月收集情报所在的房屋是租来的,在这里他们密切监控拉登藏身之地,观察并拍照那里的居民和到访者。中情局甚至还使用配带长焦镜头的照相机和红外成像设备研究这个住所,并动用敏感的窃听设备尝试获得住所内的声音,截获电话。另外,他们还动用一颗卫星探寻是否有可能的逃跑地道。

  2. 悍马,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按美国的法律流程,抓活的可能要5年才判,15年才执行

    罪恶太深,战争中除了举手投降,打死不为过。

  3. T-MAC,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除了举手投降?”估计老本举手也没戏了,这次被美国兄弟们面对面碰到,无论他怎么做,都是要就地正法的

  4. 80后,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老狼说得清楚明白

  5. 天凉好个球,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老美向全世界传达了这样的信息:明犯强美者,虽远必诛!

  6. 狼协,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大概也只限于极端分子如本拉登之类

    就连那个狂人卡扎菲,还有卡斯特罗等,美国不一样放过他们了?

    最狠的是老毛子,特别是普京领导下的后克格勃。他们能一直追杀到将对方的杀手干掉后,把生殖器割下来钉墙上或者塞口里。关键他们根本不在乎平民的生命代价 — 这样恐怖分子对方西方的王牌,在他们那里就不work。

  7. 阿鼠,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问题]拉登属不属于战俘?

  8. 狼协,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不属于

    战俘 是那种被俘后不会产生任何伤害的人,所以应该享有相应权利。本拉登不是。本拉登一旦活着落入美军之手,将立即产生巨大的危害,很多无辜之人将随时成为牺牲品。而且本拉登是已经定罪了的人。作为证据确凿的恐怖活动的领袖,跟一般战俘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保护本拉登的权利,将损害很多其他人的权利,甚至是大量的生命权利。因为恐怖分子本身就是不将平民的生命权利当回事,相反,他们的最标志性的手段,就是将平民的生命权利当做自己的目的的筹码。在这种情况下,恐怖分子,尤其是恐怖分子的头目,不能作为军事行动普通战俘来对待。历史上已经发生过太多的这种为了营救入狱的恐怖分子头目而导致的劫持和杀戮。

  9. Mr.Perfect,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诺列加算不算战俘?

  10. 狼协,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诺列加算不算战俘已经跟本题无关了

    第一,诺列加不是恐怖分子;第二,诺列加被俘虏后没有被杀,而是被审判后服刑。

  11. Mr.Perfect,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有关,两者共同之处是:“未经联合国授权,擅自入侵它国”

    用违法方式执法,本身就违法而且无效八?辛普森案有过判例嘛。如果任何国家都可以单方面宣判对手有罪,那么美国抓本拉登与霍梅尼缺席审判拉什迪有什么区别?我认为美国不合法的地方:一、悍然入侵巴国领土;二、未经所在国法院的审判和授权,私闯民宅开枪杀人,开了恶例。至于海葬,而且是在美国航母上进行,纯粹就是侮辱尸体的行为,还不如一把火烧了。

  12. 狼协,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未经联合国授权,擅自入侵它国”怎么会是“战俘”问题?

    咱们不要把不同的问题混起来好不好?战俘问题是战俘问题,联合国授权问题是联合国授权问题。

    而且,联合国的授权不能等同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因为联合国不是一个法律整体。所以,有日本悍然吞并中国东北后退出国联的举动,有联合国出兵朝鲜后中国出兵对抗的举动,也有美国、苏联等一系列国家罔顾联合国权威的举动,这些举动最后都是没有得到任何法律强制和惩罚的。

    在正义和邪恶的对抗中,往往是邪恶取胜,是因为邪恶可以不择手段,完全不讲究是否“合法”。于是杀死数千人的本拉登就可以躲在巴基斯坦颐养天年,并且在那里继续指挥他的恐怖大业。因为“未经联合国授权,擅自入侵它国”是非法的。但联合国敢不敢授权一个国家去入侵另外一个主权国家?巴基斯坦敢不敢说他同意美国跑到他的国家来执法?巴基斯坦自己敢不敢、或者有没有能力自己去把本拉登抓住并交给美国?美国只要“守法”,就无奈他何,直到人家把他干死。从本质上来说,战争行为都违反,因为都是未经审判杀死人命,也违反人道原则。盟军当年攻入德国,也是违法的,因为“一、悍然入侵巴国领土;二、未经所在国法院的审判和授权,私闯民宅开枪杀人,开了恶例。”至于海葬“侮辱尸体”,那就更数不胜数了。凭什么说海葬就是侮辱尸体,“一把火烧了”就不是侮辱尸体?

  13. Mr.Perfect,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

  14. T-MAC,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美国当然经常有不合法的地方,如果总按章程条文办事,那就彻底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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