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看来陈西有推荐李肖霖做二审律师还是有道理的 4
但是李肖霖显然反其道而行。海淀警方拒绝受理敲诈勒索报案之前,梦鸽一方是一直保持沉默的。爆料一方是对方水军。拒绝敲诈勒索立案后,陈西有看出了这个案子坏了。因为被对方占了先机,先下手为强把自己的鼻子涂白,于是官方看起来要拿他们作祭品,去讨好民心。于是陈西有建议舆论上反击,但是兰和作为律师少说,梦鸽作为监护人多说。于是梦鸽被人糟蹋的十分不堪。她作为一个妇人,在很多地方的分寸也拿捏不准。
现在李肖霖作为律师就只好赤膊上阵,大说特说,连“娱乐化分析”都出来了,虽然有点嫌晚,但还是必要的。除此之外,李肖霖的指证,明确挑明了几条法庭根本无法回避的矛盾:
1) 杨女在无监管的情况下没有打电话报警;
2) 杨女在两个酒店大堂都没有求救。而杨女的证词明显撒谎(她说她“想呼救”但是因为酒店大堂没有人所以不敢。这个已经被法庭确认的酒店保安证词所否定。而这个是谎言其实是肯定的。因为酒店大堂至少有服务台办理入住的值班人员)
3) 所有视频和证言显示杨女在进入酒店时没有被挟持迹象。她不是被拖进去的,也不是被扭进去的,而是自己走进去的,而且还挽着被告的手臂,保安没有发现任何不正常。
4) 非常关键的一点是杨女阴道没有发现任何被告的精液甚至DNA,同时却声称强奸行为是插入式。这个物证与言证明显矛盾,而物证优于言证,因为言证和供词可以作假。逻辑上只有这两种可能:
-被告插入而不射精;被告射精而无法检测。但是现在有五个人!懂点概率的人就知道这有多么不可能,因为这是乘法的概率。每一个人发生这种事件的概率如果小于0.01%的话,那么五个人就是五次方,就是概率小于0.0000000001%! 这种可能基本上可以排除。
-被告只是和原告进行了手淫行为(被告替原告手淫这已经被法庭所确认),于是可以解释为何阴道没有精液和DNA但内裤有两滴精斑。
前面一种可能被排除的话,那么剩下的就是后一种可能。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被告应判无罪。
5) 被告的代理人在事情发生前收受了一千元(为法庭确认),而这一千元按市场行情和另一个陪酒小姐所接受的小费的数目来看,不可能是当晚陪酒的小费,而可能是“出台”的预定金或介绍费之类的。被告在事后接受了2000元(也为法庭确认),这是交易确立的要件。因为事后杨女收钱并且没有就此发生争执、同车离开,就不能解释为“扔给她几张钞票”(因为被告自行离开而将杨女留在房间,扔给她几张钞票则可以说的过去,因为那样的话杨女没有选择,不能追上去硬把钞票塞回或甩他们脸上)。
李家要求公开审理,其目的就是要逼法庭无法回避这些问题。而原告在庭审期“住院”,也是为了要回避这些问题。但是法庭为了其“既定方针”,当然也要回避这些问题。于是被告就注定倒霉。现在要把案子翻过来,这些问题就必须要逼法庭面对,给出解释。
至于舆论和民众心理,我觉得如果没有法律来保障个人的权利,那么随便贴个坏人的标签就可以不讲证据不讲规矩予取予夺,那么这种事情最后就可能落到自己头上,“请君入瓮”。就像当年斗地主分田地,大家都欢天喜地。别人的财产居然可以随便剥夺,自己可以分一杯羹,何乐而不为?然后坚决跟党闹革命。然后所有人的土地全都被收走的时候,就完全没辙了。当年少奇同志剥夺别人权利的时候,也是没有界限的。最后轮到他自己的时候呢?悔之晚矣。不过中国人没嘛记性,今天你斗我,明天我斗你,全都不讲规矩,所以也活该。
标题:这案子要扳回一局的话,必须有新料曝出。光靠炒剩饭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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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梦鸽已经申请上诉了?我没看得新闻。难道是秘密上诉,不再惊动媒体?
标题:李家想靠找出新证据逆转,很困难。
标题:皇军进村,打枪的不要。低调暗中好好运作一下打通重要关节或许能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