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哈佛大学研究员朱江羽夫妇仍被起诉越州运送赃物(转贴)

哈佛大学研究员朱江羽夫妇仍被起诉越州运送赃物

窃取商业机密罪名取消

朱江羽夫妇仍被起诉越州运送赃物

多维记者林紫乔

6月16日,麻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正式起诉两名亚裔研究人员,一是来自大陆的朱江羽(Zhu Jiangyu,音译,33岁),另一名是他的日裔妻子金原嘉代子(Kayoko Kimbara,音译,35岁),检方指控两位前哈佛大学医学院研究员,涉嫌从实验室窃取该学院的资产,并运往德州。

窃取商业机密罪名取消

该案自2002年发展至今,朱与金原二人仅被控以“越州运送赃物”罪名,两人被捕时的另一项罪名“窃取商业机密”则已取消。如果“越州运送赃物”罪名确立,他们最高将面对10年有期徒刑、3年监督释放、以及最高250,000美元的罚款。

朱江羽的律师克罗普(Peter B. Krupp)即刻提出辩护声明,指称他们将会证明朱与金原的行为恰当,而检方的指控乃是过于牵强。声明表示,朱与金原受审时将辩称无罪,因为研究人员把与自己研究有关的资料,带到新的研究机构,是司空见惯的行为。“政府决定继续对我当事人的起诉,本人深感失望。”克罗普说。

面对被告的辩护声明,麻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马婷(Samantha Martin)接受多维采访时,以严厉的口气声称,“无论被告的声明为何,此时此刻,我们都不予置评。”但马婷进一步透露,朱与金原二名被告的出庭,将安排在波士顿联邦法庭的排程上,至于确切的日期,近日会有定案。

越州运送赃物记录详细

马婷将联邦大陪审员在16日归还的起诉书内容提供给多维记者,根据起诉书细节,两名被告于涉案期间,是在哈佛医学院的细胞生物研究部门工作,两人日前则居住在加州圣地牙哥市。

起诉资料指出,联邦检察官苏利文(Michael J. Sullivan)、凯瑟(Kenneth W. Kaiser)、以及联邦调查局官员宣布,住在圣地牙哥市的勒本路(Lebon Drive)3440号的朱江羽与金原嘉代子,被控以“越州运输赃物罪”,罪名是源自于哈佛医学院被窃取之科学材料,包含哈佛所制造与使用的试剂。该试剂的用途在于研发新免疫药物,以控制器官移植时的排斥反应,并使细胞协调calcineurin物质(一种位在心脏、脑部、和免疫系统内的重要信号酵素)。起诉书称,朱以及金原窃取了这些材料,并从麻州波士顿运至德州圣安东尼奥。

涉案人朱江羽1997年2月至1999年12月31日在哈佛细胞生物系从事研究,金原则于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在同一实验室工作,两人当时在麦肯博士(Frank McKeon)的指导之下,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分从事一研究计划。麦肯是1984年在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获得博士,1986年到哈佛医学院工作,1998年晋升为教授。

1999年12月13日,朱江羽收到来自德州大学生物科技学院的聘雇,并接受了该职位,于2000年1月前往任职,金原随后也决定前往同一学院。

起诉书指出,就在1999年12月27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朱及金原二人未经允许和授权,从哈佛教授的实验室拿走至少20箱物品,包括用以运输易腐烂的生物材料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容器。朱和金原二人将物品取走之后,把这20个箱子运至德州大学。

2000年1月11日,朱、金原二人对哈佛官员否认他们从实验室走拿了任何东西,除了个人物品之外。但是2000年6月,两人自哈佛拿走的材料,却在德州大学被寻回。

日公司将产品商业化

事实上,根据多维社的档案资料,二人除了“越州运送赃物”之相关罪嫌,朱收到德州大学聘雇的当日(1999年12月13日),还给日本一家生化公司发出电子信件,称他离开波士顿是为了将其在哈佛实验室研究的抗体商业化。随后,他和金原在未获导师授权的情况下,向该日本公司寄去3种基因,供其做抗体实验用。

朱江羽和金原当时仍是哈佛医学院工作人员,基于与哈佛签署的合同,两人与工作有关的所有创造和发现,其知识产权均属哈佛医学院,即使日后辞职,该条款依然有效。

据悉该日本公司后来确实根据朱提供的材料,生产出两种抗体,并将抗体寄给当时已在德州的朱江羽。该日本公司日后已将所有物证送还哈佛医学院。

2002年6月19日,涉案二人在加州圣地牙哥市被捕,并被控以窃取哈佛医学院拥有专利的技术,将其转移给一家日本公司。当时二人共面临了“串谋”、“窃取商业机密”、及“越州运送赃物”等刑事指控,如果当时的指控成立,两人处以的最高刑期包括:串谋罪5年、盗窃商业机密罪10年、跨州运送盗窃物罪10年。另外,每项罪名还可并处高达250,000美元罚款,服完每个刑期后将各被监督释放3年。

二人于2002年7月17日出席听证,交保候审。他们否认从事经济间谍行为,也否认有任何不法行为,他们坚称,他们从实验室带走的东西都是私人物品。目前,麻州检方仅起诉朱、金原两人”越州运送赃物”一罪,若罪名成立,最高将面对10年有期徒刑、及3年监督释放、以及罚款250,000美元。

这起案件由圣地牙哥FBI、加州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协助新英格兰FBI调查,并透过助理联邦检察官布罗斯(Allison D. Burroughs)、司法部审讯律师华勒斯(Robert E. Wallace)起诉。

附:Lurie & Krupp,LLP律师事务所的声明

三年前,政府收到讯息,声称朱江羽(Zhu Jiangyu,音译)和金原嘉代子(Kayoko Kimbara,音译)博士密谋窃取属于哈佛医学院的商业秘密,并且非法地以此图利。朱、金原博士与政府律师、FBI合作,他们已了解到那些指控皆是没有根据的。今日(2005年6月16日)归还的起诉书中,已放弃我方当事人之“偷窃商业机密”或“试图利用此商业机密图利”的罪状,这表示从开始时,这些罪名就不真实。

政府今日继续处理朱、金原博士的起诉书,声称他们以某种方法,不正当地自哈佛实验室将他们使用的研究材料,拿至德州大学的实验室,那里是朱博士任职助理教授,并且欲继续他的学术事业的地方。这件政府的案子无关商业秘密或私有资讯,它充其量只关系到当朱、金原博士拿取某些非机要材料时,他们是否正确地依照常规、以及他们与哈佛实验室的协议。这件案子甚至无关他们将资料拿到另一所大学的正当性,问题只是他们是否拿的较多。

我们将证明朱、金原博士的行为恰当,今日的微小起诉是无理由的,就如同最初的指控都是牵强附会。朱、金原博士致力于他们的生活于科学当中,如同任一位研究员,科学家参加其它研究机构、并将有关过去且进行中的研究资料带至新的研究室中,都是司空见惯的事。的确,哈佛很容易理解到,朱、金原博士将在德州大学持续追求他们的研究,我们将在审讯中主张朱、金原博士并没有多做什么。

“我很失望政府决定继续对我当事人的起诉,即使只剩非常有限的指控。”朱博士的律师克罗普说,他回应起诉书的归还时表示,“朱、金原博士确信一旦充分的事实被听到,他们未做什么错事、也没犯罪的情况,都将清晰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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