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国系列:暴利诱惑的驱动,色情网站运作揭秘!! (转贴)

暴利诱惑的驱动,色情网站运作揭秘!!

中间地带

在今年7月份我国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前,互联网上色情传播大有泛滥成灾之势,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危害极大。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网络色情传播定罪标准,对那些网上制黄贩黄传黄的始作俑者顶多行政处罚了事,无法进行有效惩治。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后,那些原以为可以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律惩罚的犯罪份子落入法网、听到法庭宣判时才明白,他们想错了。

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审理隽玉芹案。

他们如何涉嫌犯罪?

据统计,从7月16日至10月8日,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共受理群众举报网上淫秽色情线索7222条,关闭了淫秽色情网站1125家,共破获淫秽色情传播表演案件254起,抓获涉案嫌疑445人。在河北省,省高级法院9月底公布了地方法院对5起网络色情犯罪案件的审理结果,依据《刑法》相关条款和”司法解释”,隽玉芹、谢明宏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日前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记者看到了隽玉芹和谢明宏两起案件的详细材料。9月22日海港区法院分别判处了这两起案件,以组织网上视频淫秽表演判处隽玉芹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万元,并没收作案工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谢明宏有期徒刑1年,并没收作案工具。

日前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记者看到了隽玉芹和谢明宏两起案件的详细材料。9月22日海港区法院分别判处了这两起案件,以组织网上视频淫秽表演判处隽玉芹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万元,并没收作案工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谢明宏有期徒刑1年,并没收作案工具。

对自己的涉案经过,31岁的吉林辽源市女子隽玉芹在公安机关做了如下供诉:

隽玉芹:今年3月份,我在网上发现一个叫”love104″的台湾网站招”点播员”,就是陪客人在网上聊天的小姐。实际上,小姐上网时必须穿上性感内衣,要满足网上客人的要求在电脑摄像头前进行淫秽表演,然后客人付给费用(点数)。

我在秦皇岛海港区红旗里租了单元房,找人帮我把租来的电脑和那个台湾网站连接,和网站谈好每月按点数给我寄钱,又在银行开了一个户头,把帐号告诉网站,他们给我向户头里汇钱就行了。

我回老家辽源通过朋友找了几个女孩子,开始对她们说就是上网陪客人聊天就能挣钱,没说淫秽表演的事,她们就和我来到了秦皇岛。我包她们吃住,从市场买来各种式样颜色的性感内衣,让她们上网聊天时穿上,满足客人的要求,尽量多做出一些暴露、淫秽的动作和声音,客人为此付的点数越多,挣钱越多,她们就同意了。她们每人都注册了自己的网名,一般在晚上8点钟上网接受客人点击,有时要干到半夜2、3点钟,天天如此。

公安人员:都进行哪些淫秽表演?

隽:有时客人给的点数多,她们就把内衣全脱了,做自慰的动作,发出淫秽的声音,通过视频让客人看;如果客人给的点数少,就陪他们聊点淫秽的事,不做动作。

公安人员对“点播员”的讯问记录。

谢明宏一案中公安机关出具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公安人员:对方怎么付费?

隽:比如说,客人要”点播员”把衣服全脱了,就需要付出500点左右。每挣1万点,网站给我160元人民币,这几个月每月网站都给我汇钱,多的时候4000多,少的时候3000多。

隽:我一共招过5个女孩(有的只有15岁),给小姐1万点90元,每月300到500元。原来他们不会表演,我在网上找到一个进行这种表演的片子,就让她们看,她们学着做。

今年7月6日,秦皇岛市公安局接省厅线索通报后对一个域名为www.####.com的网站展开侦查,很快查明此IP地址的使用者为秦皇岛人谢明宏。登录此网站,开始并没有发现有淫秽内容,也找不到有淫秽内容的网址连接。继续深入调查后发现此网站有隐含目录,真正有淫秽内容的是子域名称为vod.13931.com的免费电影网,在这个网页上的”其他”栏目中链接了18部淫秽电影,点击率已达16万次。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民警14日在其住所将21岁的谢明宏抓获。谢明宏向公安机关供诉了涉案情况。

公安人员:你的网站从什么时间开始传播淫秽影片?

谢明宏:5月底到7月14日。

公安人员:为什么你的13931免费网站上会有色情内容?

谢:我想通过色情内容增加这个网站的访问流量,并把增加的流量带到我的其它网站–美人吧网站,这样就能接到广告,实现赢利。而且我用的是深度链接,一般情况下看不到,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和提高知名度,我就没有删除处理。

公安人员:色情电影是怎么放到你网站栏目中的?来源是哪?

谢:我从别的网站下载的源程序可能含有一些,由于包含的电影太多,我没进行仔细检查,有的看电影名字,感觉是色情电影。在以后的更新中,也可能导入了一些色情电影。

“司法解释”是否“上车补票”?

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副院长杨丽颖说,自从”司法解释”出台后,原来一些他们法院包括公安机关拿不准的网上涉黄行为都有了明确的定罪与否的标准,这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铺平了道路。例如,今年3月份破获的和隽玉芹案几乎完全相同的另一起案件–24岁女青年张红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租房,招聘10名年轻女子进行”网上色情直播”案,由于当时”司法解释”还未出台,结果公安机关只是对张红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金1500元的治安处罚。而现在,法院对类似案件从收案开始仅用13天即可审结。

然而,这也使一些人产生疑惑:一个”司法解释”就为给这些被告人定罪开了绿灯,是否有”上车补票”的嫌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崔雪芹解释说,即使没有这个”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原本也可以依据《刑法》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一些网上涉黄行为定罪。因为《刑法》对淫秽色情传播类的犯罪行为早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只是对现有的罪名进行具体解释,并增加可操作性,并未增加新的罪名,因此并非是”上车补票”。

另外,网络犯罪行为和传统方式的犯罪行为毕竟也有区别,比如利用电子文件、注册会员等手段制黄贩黄等,虽然可以认定这是犯罪行为,但《刑法》的相关条款比较”概括”,缺乏相关的量化的定罪标准,这就使公安、检察部门在实际运作中不敢和不好掌握,批捕就有顾虑,不知道是否能够定罪。

他们为什么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针对这几起网上淫秽色情传播案件,河北省司法界人士对照《刑法》和”司法解释”阐明了所适用的法律范围,告诫广大网民在网上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逾越法律的边界。

依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目前网上涉黄犯罪有三个罪名,即:(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司法解释”更规定了具体量刑标准和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

目前,隽玉芹、谢明宏两案还未终审,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在初审认定两案被告的犯罪行为都属”情节严重”。

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副院长杨丽颖表示,根据《刑法》第365条规定,多次地、经常地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即视为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的第六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具体描绘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的,要从重处罚;隽玉芹雇佣了数名18岁以下的女子多次地、经常地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已构成情节严重。这即是初审判处隽玉芹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万元的法律依据。

而谢明宏一案中,谢传播的18部色情淫秽电影经省公安厅相关技术部门鉴定,点击数达到162023次。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只要实际点击数超过了2万次,便可定为”情节严重”。谢明宏虽然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司法解释”中也没有具体认定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司法界人士对此表示,因为我国《刑法》中的大部分罪名都没有规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根据案情自由裁量。谢明宏传播的点击数达到了2万次的8倍,因而被法官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64条中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由此谢明宏初审被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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