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华谊兄弟在《可可西里》著作权纠纷案中胜诉(转贴)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李京华)因网络传播电影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电影《可可西里》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同时赔偿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11万元。

原告华谊兄弟诉称,该公司与哥伦比亚电影制作(亚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拍摄了电影《可可西里》,对该片享有全部著作权。中广亚未经该公司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有偿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犯了公司对该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讼至法院要求其终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刘宇军诉陆川、华谊兄弟等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涉及到电影《可可西里》是否抄袭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海淀区法院的案件应以刘宇军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刘宇军案尚未审结,故本案应中止审理。

对此,法院认为,中广亚所持本案应中止审理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被告还称,该公司经营的网站向公众提供有偿在线播放和下载《可可西里》的服务,不会影响华谊兄弟许可他人使用该电影并收取许可费用。并且该公司网络传播电影《可可西里》所得不超过3526元,华谊兄弟要求赔偿损失33万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不同意华谊兄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辩称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可可西里》进行网络传播之时,已在中国内地公映,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中广亚明知电影的著作权人,却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提供有偿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此举必将阻碍华谊兄弟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其电影作品,并导致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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