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美资国际采购公司,公司按产品分部门:有家居装饰,电子,床上用品等等。

  2004年8月进公司做外贸跟单的职位,进公司时通过外企服务部和公司签订了一年劳务合同,但一年后没有续签合同。

  2006年5月前我一直在家居装饰部门做,每年的成绩也很好。

  2006年5月后公司体制改革,美国
总公司要求跟单和采购合并部门,由于体制改革,公司所有的人员部门发生了很大变动,我也被调到电子部门。电子部门一共三个同事,我一个人在深圳,其他两个是香港人,在香港公司上班,平时沟通主要靠电话和邮件。

  公司体制改革前她们做的是采购,我做的是跟单。现在香港的经理觉得她需要一个人在香港公司帮她们做事,而我又没有去香港的证件,她多次让我回家办证件,可是刚好身份证过期,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也不是说办就办的,上次回家时刚好办理二代身份证的电脑系统坏了,只能等。

  因为公司大部分的供应商会议都在香港,美国总公司的同事过来开会时也只是去香港,本来这些会议我都应该参加的,可是我不能去。

  电子部很可能要取消电子部门在深圳的这个名额,经理便跟人事部说是我做得不好:

  1.没有电子方面的产品知识,不懂采购知识,

  2.个人表现不好,不积极主动提问,早上迟到(我们公司同事上班时间一直很随意,9点上班,大部分同事9:20才到,有些9:10左右到公司)

  经理还把工作中的小错误拿出来说,说我经常做错事,其实那些事丝毫没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昨天经理和人事部把我叫过去开会,让我在一份改进计划表上签字,说给我一个月,如果再没有改进就不能在公司任职了。

  当时看到这些确实是我的弱项,我没做过采购,当然不懂那些采购知识,我刚到电子部不久,所有的样品会议我都没法参加,同事在香港,我看不到她们怎么操作,我怎么提问,我怎么学习。

  我签了那份改进计划表, 公司同事说我傻,那份改进计划表就相当于警告信,签了就表示公司有理由炒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我想一个月后公司肯定是要让我走的了,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补偿吗?

  2004年8月到2007年4月近3个月的时间,我真的就这样被公司解雇了吗?

  公司应该给我什么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