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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网虚拟法庭规则临时草案   Comments

一、 总则

(一)海归网虚拟法庭系网友与本坛管理方基于对论坛管理之公正性的需要而设立。虚拟法庭之职能为仲裁网友和版主之间就论坛管理而发生的争议,其范围可参见第二部分。

(二)虚拟法庭的裁决对坛方具有道义约束力。坛方基于承诺应当尊重和执行审方之裁决。

(三)坛方有义务为虚拟法庭的事务提供一个页面,供法官、陪审员们讨论、裁决之用。此页面非陪审团成员可以进入阅读,但不可以发言。

二、 申诉和立案

(一) 当网友和坛方因删帖或封名发生纠纷时,可向虚拟法庭申诉。如果涉及作者笔名被封,被封笔名网友可以新注册一个ID, 该ID为在原ID后加一"1"字样以示联系。被封笔名若要去虚拟法庭外其它海归网论坛上帖,需要法官和主斑竹双方同意。

(二) 原告网友必须在论坛页面上以主笔名明确表示要求成立陪审团,同时寄EMAIL给法官,在EMAIL里应附上原贴及自己的第一版陈词。

(三)时效:上诉时效为一周,事件发生一周内没有申请,则申诉权失效。

(四)法官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在论坛或/和EMAIL里告知原告申诉受理与否。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做出决定,则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在论坛或/和EMAIL里告知原告,将推迟作出决定。 作出决定后,法官需公告申诉是否驳回或立案。

(五)法官不应根据自己对原贴的看法来决定是否受理申诉组织陪审团。

法官受理按下述原则:

(1) 删帖案
(1.1)500字以下的贴子,不予召开陪审团讨论。版主本人愿意交付审议的除外。
(1.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如果版主坚持认为是必删帖,而法官认为不是必删帖,并且认为版主删帖违规时,必须召开陪审团审议。
(1.3)酌删贴中,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
(1.4)涉嫌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帖子,不予讨论。
(1.5)涉及网友隐私的帖子,不予讨论。 同样,是否涉及网友隐私,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如果版主坚持认为是涉及网友隐私,而法官认为不是,并且认为版主删帖违规时,必须召开陪审团审议。

(2)封名案,除下述情况外,可以申述。

(2.1)涉嫌违反所在国法律被封名,不予讨论。
(2.2)涉及网友个人隐私的被封名,不予讨论。

(六) 每位网友限每月最多成功申请一次陪审团裁决。

三、法官组织陪审团

(一)一次陪审团仅限一次删帖或封名案。陪审团不讨论其他贴子的问题(即使和该贴类似)。
(二)产生陪审团的办法:在法官决定成立陪审团之后,符合陪审员资格的网友自愿报名。由法官编号,然后随机排序。按照排序顺次录取前七位网友成为临时陪审员,后七名为候补陪审员。
(三)一名网友必须在发生纠纷时(即纠纷帖贴出之时,而非申请成立陪审团之时)在本坛发表过十或十个以上的帖子(不限主贴或跟贴),才有资格申请成为陪审员。
(四)申请成立陪审团的网友及其他笔名不得进入此次陪审团,坛方人员(斑竹及论坛管理人员)及其笔名、法官不得进入陪审团。
(五)在确定开始组织陪审团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纠纷双方各有权拒绝其中二人,顺序是原告->被告->被告->原告,每次拒绝一人后,从候补陪审员中顺序递进一人,下一轮拒绝人选从更新后的名单中选择。原、被告可以放弃拒绝权。任一时刻双方就陪审团名单达成一致,则陪审团组成完毕。
(六)法官有权取消某些网友进入陪审团的资格。空缺从愿意参与陪审团的网友中按原排序抽取替换。
(七) 如果陪审员的人数不足七人,则本次陪审团不能成立。
(八) 同一时间内,虚拟法庭只能审议一个案件。

四、庭辩和裁决
(一) 法官在组织陪审团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宣布开庭。纠纷双方在陪审团页面上贴出自己的陈词。其中,原告的诉状(限1000字以内),由法官在宣布开庭的第一时间,贴在陪审团页面上。

(二) 诉讼人的诉状必须包括下列各项内容:事请经过;坛方违规删贴操作的证明或违规封笔名的证明;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

(三) 被告初步陈词(限1000字以内)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事情经过;坛方操作的坛规依据;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

(四) 原被告可以请律师代理,规定如下:

(1)一人只准请一名代理人,不准半途更换或终止代理。

(2)请代理人后,被代理原或被告丧失在法庭和其它网页发言权。

(五) 庭辩陈词不可针对纠纷的对方,只能就争议贴就事论事。限每方三贴(原告的诉状和被告初步陈词不计在内),每贴限五千字,如贴内有链接,陪审员没有阅读连接的义务。

(六)如果原被告在二十四小时内没有贴满三贴,可向法官申请延长,延长最多二十四小时。在原被告上贴期间,陪审员们不得议论、投票,陪审员不得与原被告有任何接触。违规者,法官有权停止其陪审资格。

(七) 仅法官有权传必要证人到庭作证。

(八) 陪审员在原被告贴出最后一贴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在坛方提供的陪审团专页中依据《论坛规则》讨论纠纷是非。

(九) 陪审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投票做出裁决,并说明所根据的坛规条文。相对多数票即是陪审团的最后裁决。陪审员可以弃权,退出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做出裁决,均按弃权处理。

(十)裁决结果由法官宣布。

五、执行

(一) 纠纷双方有义务按照陈词中服从法庭判决的声明执行陪审团的裁决。

(二) 坛方对虚拟法庭的裁决拒不执行连续达三次,且双方无法达成妥协,则虚拟法庭即告废止。

(三)法官发布的指令或裁决,若与所在国法律相抵触,以所在国法律为准。

六、法官

(一)以上规则的解释权,归法官所有。

(二)法官有权对以上各时间限制,如“二十四小时”等等,进行调整。法官有义务在每项行动上,明确表明时间的限制。

(三)法官有义务经常浏览本坛页面,并对网友的成立陪审团的要求尽快做出答复。

(四)法官负责虚拟法庭内的秩序,对虚拟法庭页面有删贴权,斑竹未经法官批准不得进入虚拟法庭页面删帖。

(五) 法官无权对虚拟法庭以外的其它论坛发布指令或对斑竹管理进行干涉。法官只能就网友的申述在虚拟法庭内按程序组织陪审团裁决。

(六)法官因故不能处理《海归网虚拟法庭》事务时应事先请假,并向海归网管理方(董事会)推荐适宜担任临时法官的候选人。海归网管理方任命代理的临时法官。

(七)法官任命:法官由网友推荐,董事会由被推荐人中决定法官人选。法官任期不限。 虚拟法庭设置正式法官一名,候任法官一名,均由上述方法产生。 正式法官有事不能审理或有利害冲突时,由候任法官代理法官职责。

七、小额法庭。

(一)网友对不足500字的主帖被删有意见者,可向法官申请仲裁。

(二)法官按照坛规全权裁决是否受理。

(三)法官有权自行裁决或召集仲裁委员会(即小额法庭)进行审议。

(四)小额法庭的仲裁委员从文集作者中随机筛选2或4人组成。

(五)仲裁委员会对网友的投诉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多数票为仲裁意见。

(六)小额法庭的其他实施细节由法官参照网友虚拟法庭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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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回复 -- “海归网虚拟法庭规则临时草案”

  1. Candyheart,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11:52 am, said:

    标题:OH MY! SO LONG! //SALUTE! @@

  2. 狼协,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11:55 am, said:

    标题:请大家讨论并发表修改意见

    获得修改前网友可以按照此临时草案进行申诉。无论法庭判决结果如何,都不构成对版主的奖励或惩罚。无非是你开车被警察开了罚单,你有申诉权利。如果法庭判你得直,你可以不必交纳罚单。但警察不必因此而下岗。

  3. Rickshaw,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12:05 pm, said:

    标题:呃,酒吧里喝醉了,警察可不开罚单的。。。

    叫个车,送回去,明儿醒了,欢迎再来喝。

  4. 幽忧,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1:10 pm, said:

    标题:天啊,还陪审团呢, 晕倒!!!!

  5. 高潇遥1,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2:53 pm, said:

    标题:对于酒吧的其中一位斑竹,我希望看到他下岗,然后尝下被人封ID,删他帖子的滋味!!

  6. 韦小宝,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3:38 pm, said:

    标题:老狼高屋建瓴,但是,小宝不得不质疑其可操作性

    在这里当斑竹的,纯粹是义务。换句话说,免费给老狼你老兄干。如果你再引入什么大法官,陪审团什么的来监管斑竹,还有谁愿意干斑竹呢?我认为凡是稍微有点想法的,都不干了,比如厦门兄。当然,肯定也有还愿意干的,那肯定都是闲的发慌,提不起来的。如果真是这样的人当斑竹,那这个论坛变成什么,就不用说了。

    小宝不才,简要说明我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技术考虑

    我认为应该授予斑竹所有作为moderator的权利。你这个论坛用的是phpbb,是西方主流社会广泛使用的一个非常NB的论坛程序。我认为关于论坛的使用和监管,完全照搬过来,直接使用内置的功能,有何不妥?这个论坛以海龟为主,引进西方主流论坛管理机制,那是再好不过。正如钱钟书所说,为什么西方的东西,一拿到中国,都TMD变样,来一件,毁一件?为什么不老老实实学习西方的网上论坛管理经验?

    商业考虑

    网上论坛,99%的moderator都是免费干。我还没有看到哪个论坛给moderator发工资的。既然免费,为什么还有高人,比如厦门兄,充满热情去折腾?我认为,关键是得到无形的回报:社区的声望。就如厦门兄说,他当斑竹,结识了很多朋友。如果哪个扯淡的论坛还要公审斑竹,斑竹的社区威望在哪里?没有了社区威望,当斑竹的动力在哪里?没有当斑竹的动力,如何吸引NB的人当斑竹?没有NB的人当斑竹,如何聚集人气?没有人气,网上社区何在?老狼你的生意何在?

    政治考虑

    老狼试图在网上论坛中引入西方现实社会的民主,我认为纯粹扯淡。西方现实社会的民主,是建立在所有人都纳税的经济基础上。换句话说,老子交税了,我就有权利发出声音,而且政府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和措施保证我的声音被该听到的人听到,这是绝对应该的。

    你老狼弄的论坛,你首要目的是牟利,是作为一个公司,而不是一个政府。正如潘石屹所说,任何一个严肃的关系,比如,你这个归坛作为一个牟利的公司,必须保证一个方是主动的,另外一方是被动的,绝不可能都TM的平行。回到对斑竹的授权的这个问题上,你必须保证斑竹拥有最高的权利,其他在论坛上上铁的人,则次之。只有这样,你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秩序。最坏情况是,那斑竹胡整。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也不可能是让forum members上来公审斑竹,而是你自己作为business operator,作hire or fire的决定。而且这个决定,是你根据生意的策略考虑,完全可以保留不公开的权利。

    小节

    小宝随时关注所处行业的技术、生意和投资的英文论坛,这些论坛对spamming, off-topics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凡是发现违规、扯淡的,一棍子打死。不仅如此,干坏事的人,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知道西方主流社会中,小屁孩子都知道如何使用民主的权利。他们这么运作网上论坛,老狼你老人家自己可以捉摸为什么。所以,我实在不理解厦门兄删了该删的帖子后,老狼还要出来替那些人说话,还要建立所谓的大法官和陪审制度。

  7. 高潇遥1,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3:48 pm, said:

    标题:无规矩不成方圆,该上的上,该下的下!胡乱搞的斑竹就的GD!

  8. XiamenTurtle,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6:02 pm, said:

    标题:小宝兄弟,你办公司要是扇呼不起来都难。那个阿罗修MM 要是不听我的话,没去投奔你,那真是她没有福气,呵呵

  9. 跃民,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6:56 pm, said:

    标题:小宝所言我完全赞同,加星

  10. SallySally,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8:16 pm, said:

    标题:You are a superb driver, I’m glad I’m one of the passengers~

  11. 波儿,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8:41 pm, said:

    标题:同意小宝。

  12. lonelyvalleyblvd,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8:42 pm, said:

    标题:真觉得你很无聊了,98的版主,有心也未必有能力去黑你电脑。

    你不要老在这里煽风点火的。

  13. lonelyvalleyblvd,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9:05 pm, said:

    标题:这么多年没来98了,这个话题居然把大美女炸出来了。

    我有你的照片,要不要我发出来,估计大家都不吵架了!

    呵呵!!!!

  14. XiamenTurtle, on September 26th, 2007 at 9:19 pm, said:

    标题:敢!要是上照片,俺下载后,就直接删帖。要不,

    要不,你直接把照片PM给我得了:)

  15. 狼协, on September 27th, 2007 at 3:23 am, said:

    标题:你这是误解

    网友法庭不是要公审版主,而是给网友申诉的权利和一种制衡的机制。从我所办的海纳百川网站的经验来看,未引入此一机制前,矛盾丛生,网友对坛方,网友之间,版主和版主,版主和坛方的矛盾愈演愈烈,最后导致网站倒台。引入这一机制后,大家都省省,反而相安无事了。

    这种机制又是可以调节的。比如1000字以下贴子不接受申诉,就表明一种门槛,那就是免除版主受太多的鸡毛蒜皮的申诉干扰。小贴子,版主即使处理错了,也是小错,不值得大动干戈。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小错难免,大错可纠。网友法庭制度就是为此目的而设置的。

  16. 悍马, on September 27th, 2007 at 4:48 am, said:

    标题:巨长!建议老狼出钱请班猪到广州培训几天

  17. Link, on September 27th, 2007 at 8:03 am, said:

    标题:小宝兄,能否帮忙把那些规定转载过来让大家参考学习一下?

    您提到:


    引用:
    小宝随时关注所处行业的技术、生意和投资的英文论坛,这些论坛对spamming, off-topics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凡是发现违规、扯淡的,一棍子打死。不仅如此,干坏事的人,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如果方便,还请帮忙贴过来大家参考一下,谢谢。

  18. 真扯蛋, on September 27th, 2007 at 1:37 pm, said:

    标题:关于什么法庭什么民主问题,偶早就跟老狼说过,在论坛行不通

  19. Daffi, on September 27th, 2007 at 2:59 pm, said:

    标题:没能力的话你可以引咎辞职啊

    顺便看看98有没有愿意接受权力限制的新版主.

    到时候如果真的98无人了, 你再不回来, 岂不顺理成章?

  20. 心有灵犀, on September 27th, 2007 at 3:32 pm, said:

    标题: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一棍子打醒。

  21. 悍马, on September 27th, 2007 at 7:58 pm, said:

    标题:这事儿真没有你说话的份儿

  22. Daffi, on September 29th, 2007 at 1:56 pm, said:

    标题:哎唷~

    我就是一凑热闹的.

    这么有脾气你倒是封我啊.~ :mrgreen:

  23. lolgamegd1, on August 7th, 2014 at 8:48 am,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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