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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质疑”韩寒的几个关键问题   Comments

一、方舟子的“质疑”,已经完全超越了质疑的界限。

他在电视上的表述是:“我认为他百分百是有请"代笔"的。至于具体是谁为韩寒"代笔"、是不是他爸爸韩仁均,我还不能确定”。这严重地损害了韩寒的名誉权。这里,“我认为”是主观判断,而“百分之百有代笔”却是一个事实陈述。但是证据呢?没有确凿的证据的“事实陈述”,只能是捏造,或者构陷。“我认为煤球百分之百是白的”,这是一个判断。但“煤球百分之百是白的”这个陈述显然是对事实的扭曲。 “我认为”在方舟子那里就是:“有事实和逻辑证明”,“韩寒作品百分之百代笔”。这是一种蓄意的误导。

二、方舟子的推断全都存在着严重的逻辑错误

方舟子的依据,就我所看过的,没有一个是直接证据,全部都来自于逻辑推断。而这些逻辑推断,无一不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所以连间接证据都不能算。试举几例:

逻辑悖论。有人煞费苦心,找到了韩寒以前接受电视采访时自己否认其书上某些话不是自己写的录像。于是方舟子如获至宝,以为找到了韩寒被人代笔的“铁证”。这种逻辑非常可笑。且不去追究当时的实际情景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仅仅讨论方舟子的逻辑。方舟子逻辑的前提条件就是韩寒自己说过的任何的话一定为真。那么韩寒自己否认代笔的话是不是也为真?为什么方舟子只偏向性地选择相信那些话,而不选择相信另外一些话?

方舟子从韩寒的作品中找出了很多跟韩寒的经历不相符合的东西,而跟他父亲的经历相近的东西,由此得出结论:韩父的代笔者很可能就是韩父。但是,韩寒作品里有更多跟他父亲的经历不相容的东西(如赛车等),并且非常符合当代青少年的口味,成为当代青少年的偶像。这个难度要远大于韩寒写出韩父的那一代的文字来。于是,如果方舟子说那些作品是韩父写的,那么我们按照同样的逻辑,便可以由作品里大量的这种跟韩父这一代中年人不相符的文字,去推测出,如果作品的署名是韩父,我们更能以同样的理由去“质疑”这些作品是韩寒的代笔。这两个例子都是从同一前提可以推出相反的结论。所以这种推理显然是错误的。

不完全归纳。方舟子的大部分逻辑是宣称一个十六七岁的中学生不可能写出那种作品,他没有那样的生活经验,这种生活经验只能是别人的,比如说是他父亲的;一个赛车手,不可能同时是杰出的作家,balahbalah。。。其逻辑就是:我只见过白天鹅,所以黑天鹅不存在。众所周知,归纳推理一定要穷举,无一遗漏。只要发现一个例外,结论便无法成立。按照方舟子的逻辑,林书豪一定作假了,因为他不可能既是NBA篮球明星又是哈佛大学毕业生;达芬奇一定作假了,因为他不可能同时在那么多领域达到了世界最高水平;高斯一定作假了,因为他不可能在六岁的时候发现梯形计算的数学公式。从来没有受过正规音乐训练的卖菜大婶、山东菏泽的农民等,居然能唱出震惊音乐学人的《今夜无人入睡》等歌曲,也一定作假。而很多东西实际上是无法穷举的。比如体育竞技和吉尼斯世界纪录(更高,更远,更快,更重。。。)哪怕你确实证明了在这个领域尚无人做到,但你不能就此断言“假”或者“不可能”。后来的新人完全可能不断地突破人类原有的极限,作出前人所无法做到的事情。

与上面一条相关的,便是推理的前提错误。比如说《求医》一文,方舟子说那里面的场景都是七十年代的,九十年代的医院里不可能出现那样的场景。就我自己在国内的就医经验来说,我只想问一句,are you sure? 即使真的只有七十年代才会有那样的场景,那也根本推不出作品是别人代笔的这个结论来。韩寒完全有可能去听了别人一个故事,然后将故事以第一人称写下来。“作品里的东西必须是百分之百自己的亲身经历,百分之百没有错误”这个前提,本身就是错误的。从作品写的不是自己的亲身经历,或者作品里面的错误,和作品是别人代笔之间,完全没有必然的联系。要是按照方舟子的逻辑,太多的作家是代笔的了。比如写《明朝那些事儿》的人,是现代26岁的公务员,他怎么会知道明朝的那些场景?

违背充足理由律。举个例子,以韩寒中学语文考试不及格来推断韩寒不可能写出那些作品。语文不及格有许多可能性:

– 韩寒语文只是偶尔不及格,不是一直都不及格;
– 韩寒的语文成绩根本就没有必要那么差,否则现在他那些大量的文字,除非全是别人代笔,否则根本就不可能。他只是故意要显得叛逆,所以才整的那么差;
– 韩寒在学校的语文成绩的确一直都差,但那是他把全部的时间投入写作的结果。他对学校成绩根本就不当回事。
–韩寒的在校语文成绩的确很差,但他出来后奋发图强,终成大器(学校那点语文在我眼里算个屁,说实话我基本上没有受过正规的初级和中级语文教育,读书的时候都是学毛主席语录,或者到工厂农村“学工学农”,但这根本挡不住我高考拿语文高分。我的工厂同事也是,只有小学教育程度,照样考上大学中文系。现在是教授级出版社总编。)
–韩寒的文字全部都不是他写的,是别人的造假。
。。。
。。。
再举例,方舟子在《求医》一文中,以文中韩寒说自己的症状是“浑身瘙痒”,便从“浑身瘙痒是乙肝的症状”,而“韩父得过乙肝”。所以推断出“作品应该是韩父写的”。

某人吃饭—>杀人犯也吃饭 —>所以某人是杀人犯。我就不去讲演绎推理的逻辑规则了,单说“浑身瘙痒”这种症状,就有很多疾病都有,不独乙肝有。而乙肝这种病,也很多人都有,不独韩父有。方舟子如何能够从这无数的组合里面,单单抽取韩父和韩寒呢?他怎么没有花任何时间去排除其他的可能呢?这种逻辑的荒谬,一眼便知,却“折服”了无数人。

三、方舟子所犯的逻辑错误存在着信息扭曲和误导的主观故意。

由上可见,方舟子的逻辑谬误俯拾皆是。到现在为止,虽然我不止一次地在网上叫板,我还没有看到过有人能够给我举出一个方舟子在“质疑”韩寒的依据是在逻辑上能通过的。但方舟子却是受过严格训练的留美理科博士。如果是在质疑韩寒的过程中,一无例外地犯各种低级的逻辑错误的话,我们就认为这存在着方舟子故意构陷的可能性。而方舟子自己就恰恰承认了,韩寒对他的攻击,是他此番质疑的直接导因之一。而且在“质疑”的过程中,有证据直接显示,方舟子在有意地割裂和舍弃那些对自己的“质疑”不利的信息。

四、我赞成韩寒以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质疑”当然可以,但是质疑必须有一定的界限,逾越了便可能要负法律责任。法律上所谓的“诽谤”,有几个基本要素。上面说的“故意构陷”或者“捏造事实”是其一。还有就是在公开的媒体上的传播和攻击,并且对对方的名誉造成了重大损害。至于“侵害名誉权”,还似乎跟传播行为公开与否无关,法律关注的是捏造事实、构陷罪名的行为与当事人名誉权受损的因果关系。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这个界定非常清晰。要在网上跟亿万没有起码的逻辑观念的国民证明作品确实是自己写的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在法庭上,事情就要简单的多。网上可以不讲证据、逻辑,但法庭上不能。法庭上,你可以忽略亿万网民,只逮住方舟子一人死磕。事实和逻辑并不以人数取胜,个人的权利更不容以“公众兴趣”来随便践踏。那什么是“相反证明”?我觉得只能是直接证据,或者是非常强的、只有唯一逻辑结论的间接证据,而不是可以有多种可能的所谓“推理”“分析”和“质疑”。

五、公众人物的私权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容以“公众兴趣”为由践踏

所谓“公众人物”的私权就不受法律保护,可以随意践踏和侵犯,这是这次韩方大战的myth. 请问什么地方的法律有过这种规定?即使是沙利文案,”public official” 也是指与公权力相关的政府官员,不能跟“公众人物”划等号。个人的名誉权不受严格保护的“公众人物”,必须有法律上的严格界定,否则将有无数人的个人权利因为公众的兴趣而被侵犯。而且这也只是美国的法律,不是其他国家的法律。许多名人确实饱受公众媒体对于他们名誉权或隐私权的侵犯,但那只是因为无奈 — 追究的成本完全不成比例,而不是因为法律的放纵。但一旦侵害的程度足够严重(比如阮玲玉之类的),名人忍无可忍,还是会发起诉讼的乃至胜诉的。

六、质疑的悖论和界限

逻辑上,韩寒被代笔有没有可能?有可能,哪怕是亿分之一的概率也是“有可能”。如果是我要判断这件事情,我只会去问韩寒的那些好友。因为虽然笔头敏捷的人完全可能口拙,但交往较深的朋友,应该知道其实际水平、思想、情趣等。但我所见的韩寒的朋友们的证言,都是挺他的。我们不说像范冰冰这种演艺界明星(大家可能会说有貌无脑,我觉得也未必)、路金波这种出版人(可能有利益关系),只说像罗永浩这种人,应该算还是有点品格、思想、才能和眼光的。还有他的同学、老师等。这么多人全都被收买或者欺骗,难度太大,风险也太大。如果韩寒竟做到了,那只能说明他是一个极为聪明、极为世故的人,而不是“质疑”韩寒的那些人力图证明的笨蛋。退一万步来说,哪怕我作为韩寒的密友,觉得以韩寒的思想、才能、情趣等,不可能写出那种作品,我也绝不会在大庭广众中公开“揭露”他作假,因为我没有直接证据。我撑死了也只会跟一两个“死党”私下嘀咕我的狐疑。

七、宁可杀错还是宁可放过?

没有确凿证据而对韩寒作假的指控,由于不通基本逻辑的国民的和方舟子的影响力的存在,即使没有法律判决和程序确认,还是会对当事人的名誉权产生相当的伤害的。这有点像只是怀疑某人“贩毒”但却没有证据,就直接判他死刑。根据“有一定可能性”的怀疑而处罚某人与否,是一个“宁可放过”还是“宁可杀错”的问题。西方的文化似乎是“宁可放过,也不杀错”。作为这种文化基础的价值观,是个人的权利的优先,尤其不能为公权所侵犯。我们呢?似乎,公众的兴趣乃至“利益”,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拿来作为践踏个人尊严的理由。在韩寒的这件事情说,侵犯他的名誉权的理由是什么呢?据说理由之一是读者买的是韩寒的作品,如果作品是别人写的,那消费者就受到了欺骗,所以需要“维权”。为了这个理由,就可以在没有任何真正能站得住脚的证据的情况下,“百分之百断定”韩寒的作品是代笔。韩国影星宋慧乔起诉41名网民传谣说她被政治人物包养。以这个道理,宋慧乔算“公众人物”了吧?那些网民似乎也可以振振有词地说他们的“质疑”是为了“维权”和“公众利益”:我们消费者看你的电影,是要看一个道德良好的艺术家的作品,不要看一个卑贱的二奶的表演!可是他们拿不出任何宋慧乔是二奶的证据。宋慧乔自己无需、也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二奶,除非她把自己多少年来每一分钟的生活全部以视频记录下来,交给“公众”审判。这本身就是对个人权利的粗暴践踏。

八、打假者的自省和忏悔

当然,反对方舟子方,有些也存在同样的逻辑问题。比如质疑方舟子为何不去打政治局的假,而“柿子只敢拣软的捏”。这就有点不讲道理了。照这个逻辑,大盗窃国,那么就应该允许小偷横行了。实际上,即使方舟子打别的人的假,那也是取祸之道。只要是得罪人,总是存在着风险成本的。一旦发生,he has to pay dearly. 肖传国不过就是一个医学教授,按说是最没有危险的了,但是竟雇人去打方舟子。要是得手,方舟子还是会有很大损害的。同样,韩寒得罪了方舟子,就由此惹上了天大的麻烦。方舟子没有去打某些人的假,并不能证明他打假的那些人就没有作假。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肖传国干了雇人行凶这种烂事,就断定他一定是作了假。因为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关系。

再比如说方舟子的太太的论文抄袭,和方舟子本人也抄袭。即使这些都有铁证证明,但那也不能说明方舟子打假的那些人就不假。因为二者之间也无必然的逻辑联系。当然,指出方舟子自身的作假问题,虽然对证明方舟子打假的那些人是否真的假没有意义,但对“打假”这件事,乃至于方舟子作为打假的一面旗帜,还是很有意义。方舟子如何去应对那些证据确凿的指控(那可是白纸黑字的对比,而不是“推理”和“分析”),直接影响他自身打假的信誉。说实话,人性中的确有着粉饰自己的倾向,而国人更甚,尤其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战斗洗礼的国人。上行下效,作假直接就成为了一种深入骨髓的文化,甚至是基本的生存方式。所以我想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大多数人,都很难幸免。考试作弊,论文抄袭,官情学位,受贿评标,造假售假,吹牛忽悠。。。这些事情或多或少都沾过,只是程度性质的深浅不一罢了。卖假酒的人从来不喝自己的假酒,但自己的孩子还是中了三聚氰胺的标。他们也会对卖毒奶粉的人感到愤怒,但仅此而已。

其实大家都是通情达理的人。我们也愿意理解,方舟子对太太被连累的歉疚和愤怒(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太太干的这件事情没有错);我们也愿意相信,方舟子的那些抄袭,可能只是一时疏忽的无心之失。但是作为一个打假的旗手,面对证据确凿的指控,一味狡辩甚至威胁别人是比较低级的做法。我们这个民族缺乏深刻的自省文化和忏悔文化,手指永远都指向别人,自己只会是圣人,完人。我们迷信,却没有基本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怀。我们不相信冥冥之中会有一双全知全能的眼睛在注视着我们自己,不相信我们会面临最后的审判,所以我们干的坏事永远也不会被发现。我们不太会原谅别人,但狠容易原谅自己,也不会被良心所折磨。中国社会缺乏诚信,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人无信不立,社会无信则乱。所以我一直都支持方舟子打假。但狠可惜,方舟子这次“打假”,踢到了一块铁板,这是他打假生涯的一大败笔。方舟子因此造就了很多新的反对者,而这些反对者中,许多是像我这样的原来的支持者,而且是对韩寒几乎是漠不关心的人。蜀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中国打假不能靠“旗手”。打假的旗手自己作假,对别人却以打假的名义去随意践踏他人的权利。在外没有健全的法治,在内没有自省的伦理,“打假”就只能停留在治标不治本的个人英雄和群众运动层面,而不是一个有法制保障、深入人心的“春雨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中国就难以建立起一个真正诚信的社会。

不过这次的方韩之争还是有其正面意义的。它不但推动了基本的逻辑常识的普及,而且也提醒人们注意“质疑”和侵权的界限。个人权利不可侵犯,将更加在中国社会中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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