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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朱令案的看法   Comments

首先,朱令及其一家的命运令人概叹。凶手的冷血、残忍也令人愤恨。这我们不多说。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要提防自己身边的这种毒蛇,这种人什么下作事情都做得出来,很多时候还是以“正义”的名义。当然只有ta才能代表正义了。当然这种人防不胜防。很多时候你都不知道什么事情得罪了ta,哪怕是很小的事情,这种人也睚眦必报,甚至能害你的命。不过还是可以通过很多事情观察出来的。如果一个人做事没有底线,不择手段,那ta今天对别人如此,那ta也就完全可能明天对你如此。所谓宁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要远离这种人。

这个案子有太多令人扼腕的地方,比如对病情确诊和有效治疗的耽误,对于案情调查的耽搁,证物的失窃等。协和医院和清华我认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这两个单位当年也都为此向朱家作出了一定的补偿,双方签订了协议。今天我们虽然可以说这些补偿远远不够,但协议就是协议,似乎也很难反悔。所以这段民事赔偿,似乎重提的可能性不大。好在现在民间对朱家的关注和同情,社会给予捐助应该不成问题,朱家至少不用像以前那么辛苦了吧。希望大家能帮就尽量帮一些,不要指望别人。至于追究责任人,我看很难了。哪怕现在证明了是某人的错,时间都过去了这么久,我不知道民事是上还能怎么处理,有关法律专家可以出来说说。

这个案子疑点太多。按说多次投毒的话,应该线索也就比较多的。女生宿舍也算比较封闭的环境,居然就查不出。最不可思议的是,居然朱令的用具会两次失窃,而且还是在所谓的“封存”状态失窃。难道证物的封存,不是封存在执法机关比较安全的地方,而是在原宿舍这种凶手容易接近的、开放、不易控制的地方?这不是给凶手制造机会让ta从容地销毁罪证吗?我想如果重启案件,至少这个就值得查查,谁让这么干的。

还有查了一年多才传讯孙维,在这期间还透风说“只剩一层窗户纸”了,传讯后又没到时间就放回。其间又有传言,说是受到了高层的干预。然后孙维的毕业证被扣,出国被拒绝。如果查不出她有什么问题,时间过去了这么久又没有什么进一步的线索,而且据说还“结案”了,干嘛要刁难她?如果她的嫌疑确实已经排除,或者不能证明她的犯罪,那么上面这么做,就是对她的权利的侵犯。诸如此类的谜团,我觉得上面都应该公开相关信息,解除大家的疑惑。当然,我也理解,网上舆情汹汹,非理性的言论占很大部分,也有可能越扯越乱。但还是得相信理性的力量。没有起码的透明,那么即使像我们这种理性的人,也疑虑丛生。

至于重启调查,原则上我支持,至少可能有助于延长时效,给凶手制造心理压力。但对于破案我并不乐观。案子已经过了二十年,相关的证物已经湮灭,相关的人都已经出国,甚至难以采取强制手段,调查的难度要远大于二十年前。网上很多人众口一词说证据确凿,就是孙维投的毒,我细看之下大失所望,那些“证据”根本就不是什么证据,充其量只能增加对于孙维作案的怀疑。但怀疑终究是怀疑,不是定罪的依据。定罪的依据只能是证据。网上爆料,弄出来的东西,基本上只能在舆论上声讨孙维,但却无法在法律上制裁她。我担心重启调查的结果,很可能也是这样。

如果是让我去调查,我可能会从上面的这些疑问着手。重启调查如果要有结果,我想唯一的希望寄托在作案的人不止一个,或者有目击者、知情人。因为物证已经被销毁,只有依靠人证了。否则,如果是单人作案,我看破案要比登天还难。除非用刑,而这是非法的,不能容许也不能取信。用刑的结果是不可靠的,因为用刑可以导致屈招,而招供的结果已经无法对证了,比如凶器。几个人作案,或者有知情人就不同,一用刑,分开来审讯,几个人的口供就可以对证,由此可以判断出招出来的东西是不是实情。

现在让我们猜测这个事情是否可能是一个人以上作案,或者有知情者。这要从朱令的室友开始查。得知朱令是被投毒的时候,她们有没有马上去做身体检查,看看自己是不是也中了毒?如果没有,那说明她们心中有数。如果她们不是作案者,一定会尽力去帮助找出真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洗清自己。这样她们就应该帮助保护现场,并且配合向警方反映可疑情况。

不过如上所述,这些人现在只有一个人还在国内,要查起来已经不容易了。所以我对破案是不乐观的。现实的残酷很多时候令人无法接受,但却不得不接受,所以我们就只能寄希望于超自然的报应了。对别人作过恶的人,甭管是不是以正义的名义,一定会在自己生命里作下印记。积累到一定时候,会起作用的。甭管上帝是不是存在,有没有来生,我相信都会如此。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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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回复 -- “我对朱令案的看法”

  1.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不是很懂。。。 我没诅咒人没威胁人,没说你反对我就是冷血,你说我要怎么才算宽容?

    我做了啥不宽容的事情了?

    我一开始只是回悍马的贴,然后他/她插进来,我要立刻悔悟,顿首百遍,山呼万岁吗?

  2. 天凉好个球,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对这些“据说”,不同经历、不同思想的人各有自己的判断。疑难案件之所以“疑难”,就是因为人的第一判断往往离真相很远。

    国内经常有人推崇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岂不知这种让普通老百姓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的陪审团制度,被美国内外的司法人士广为诟病,就是因为它在疑难案件上经常出错。欧洲大陆法系认为,还是让司法专家(法官)来判案更可靠些。

    英美国家的普通法系和其他国家的大陆法系相比较,各有优劣。但是,最可怕的司法系统,是同时具备这两种法系的弊端。

    由于人类天生的认识能力的限制,要想做到司法的“实质正义”几乎是不可能的。陪审团制度容易做到“程序正义”,所以很多国家一直保留这种司法制度。同时又认识到陪审团制度的弊端,所以又给被定罪的罪犯保留了畅通的司法救济通道。

    谁说孙维不是凶手谁就是“水军”谁就是冷血,这种看法很武断。各自存疑吧!

  3. firefly,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我说那些反对公开此案的人是冷血。你至少支持公开信息。但你断定SW无罪,算乱下结论。

  4.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贴个时间表。转贴,请勿喷。。。

    周末,哈哈,有空。写点感想。被骂被诅咒多了,当然得有点反应。只是周末才可以有大点的反应。

    1。孙对自己做出了足够的辩护。什么“要不是凶手为什么不出来自辩”。。。看这个事件表就清楚。
    2。那个什么孙在天涯上的恶毒发言。。。我无聊,去看了看,看到那个被万人所指的恶毒 id 先说孙是凶手无疑,然后又说朱活该。各位看官,孙不是号称在网上发表了声明,说自己不是么?那个恶毒 id 看上去是个搅屎棍,但是在以后被人引用的时候,嘿嘿,只有说朱活该的那部分被引用了。这个引用的人的动机不得而知。
    3。那个所谓黑客把几个 id 认定为同一个人的依据是同一 email. 天涯不可以同一 email 注册多个 id 的。。。我的天涯帐户里也没我真名,也没证件号码。不知道哪个神人可以通过天涯追到真人。我很希望这个神人追到我。我好向他/她学学。

    —————————————————————————————————-

        1994-12-05,朱令首次因不明原因发病,腹疼,三天后头发开始明显掉落,二天后变秃。腰四肢关节痛,在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近一个月,病因无法确诊,头发全部掉光后病情好转出院。寒假过后回校上学,头发已长出一寸左右,人依然虚弱。开学一周后,再次发病,双脚疼痛难忍、双手麻木,再次脱发。
        1994-12-09,文艺汇演。
        1995-03-09,前往北京市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专家门诊就医,神内主任李舜伟教授接诊后,经初诊“高度怀疑铊中毒”,并请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与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的张寿林大夫会诊,张提出可能是“铊中毒”或“砷中毒”,但因该所当时不能做检测,张建议到朝阳医院做检测,但没去。朱令就在协和医院急诊室一边观察一边等待住院床位,否认自己有过重金属接触史。
        1995-03-15,朱令在协和住院,医院主要考虑为‘急性波散性脑脊髓神经根神经炎’进行诊治,无法确诊。
        1995-03-20,协和病历显示,朱令丙肝抗体正常。
        1995-03-22,吃东西开始呛,协和进行气管切开术救治。
        1995-03-24,协和医院采用血浆置换疗法,随后令朱令感染丙肝。
        1995-03-25,晚上11点,出现吸氧不稳定,幸被父亲发现。
        1995-03-26,收入ICU
        1995-03-28,开始深度昏迷两个多月,病危。
        1995-04-05,逐渐引起社会关注
        1995-04-10,贝志诚在网上求助。
        
        95年4月下旬,翻译邮件事件。
        
        1995-04-18,贝志诚把翻译好的email给协和,未被重视。
        1995-04-20,网上回应开始集中指向铊中毒。
        1995-04-28,朱令父母找到北京职业病防治所陈震阳,测出严重铊中毒。协和开始接受铊中毒的说法,但错误的用二巯基丙醇和血液过滤解毒
        4月底,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随后,在中日友好医院库房里找到仅存20针普鲁士蓝化学剂,三毛钱一支,后来又在北京市劳动卫生所找到了十盒盒装的普鲁士蓝,总共四十余元。
        
        1995-05-03,协和正式确诊,采用普鲁士蓝排毒,一个月后朱令中毒的症状消失,留下严重后遗症。
        
        1995年7月,贝志诚接受公安部门询问。
        1995年底,传出孙维被怀疑的消息。
        
        1995-12-09,孙维的爷爷去世,享年103岁。
        
        1996年6月左右,朱令转院。
        1996年12月,朱明新决定对协和提起诉讼。
        1997年7月左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立案。
        1997年10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协和医院在朱令案中没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
        1999-04-02,朱明新败诉。
        1999年12月,浩天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对朱令作出鉴定的申请。
        
        2000年6月,该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再次鉴定,接受该案的法医刘鑫将所有既往病历重新整理一遍,并对一审时协和医院出具的他们曾咨询北京职业病防治所(当时属于朝阳医院一个科室)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与卫生职业病研究所重新取证,发现其中有时间和人物上的不符,基本否认协和医院曾对朱令铊中毒四处寻求检测机构的努力。从而认为:“(协和医院)该不作为的行为导致被鉴定人朱令病情被诊断的原物,因此,北京协和医院在本次医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
        
        2000-11-2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10万元,但是这一赔付至今没有执行。(朱令第一年花的医药费就达50万元)朱令一家还在寻求为朱令后半生的医疗费的解决办法。
        
        1997-01-01,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 “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
        
        1997-03月,朱令家人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长,指出学生即将毕业离校,其中很多人将出国留学,此案急需抓紧侦破;不久又上书国家领导人。
        
        1997-04-02,孙维被公安局14处带走讯问,犯罪嫌疑人,经过8小时连续突审,通知家人接回。并于4、5月间找其舍友们了解情况。在0402讯问时,孙维得知“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这一说法。此后,再也未对孙维进行讯问
        1997-04-04,孙维方打电话至清华派出所了解情况。
        1997-04-05,孙维方写信至清华派出所了解情况。之后给系办、系领导、校办、校保卫处、校派出所、公安14处等相关部门多次去信去电面谈。
        1997-04月,孙维其兄多次独自一人在白天工作时间进出化学系实验楼,成功取出有毒试剂并全程录像。
        
        1997-04-11,朱令其舅给孙维父亲打电话要求面谈,孙父拒绝,并将详细通话记录以文字形式递交了公安机关。
        1997-04-26,孙维收到朱令其舅寄到宿舍的信件,明指孙维为凶手。
        1997-04-29,晚,因收到恐吓信,孙维方去学校派出所报案,同时提出测谎要求,未果。
        
        1997-05-05,下午,孙维返校,找到校党办,出示录像,要求学校向公安说明其并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
        1997-05-06,一大早,学校实验室大整改,并由保卫处进行了拍摄。(疑化学系禁止使用铊由此开始)
        1997-05-09,中午,孙维收到朱令其舅寄到宿舍的第二封斥责信。
        
        1997-06-30,92级毕业典礼,之前,化学系通知孙维因调查,学校通过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缓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公安14处则对孙维及其家人否认了这一说法。
        1997年7,8月间,孙维及家人曾给校党委领导写信,要求学校将缓发毕业证书的决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加盖公章。
        1997-07-18,孙维将录像带及其查到的师生使用铊的文献交给公安。
        1997-07-28,国家教委办公厅发文《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997-07-30,孙维及其兄去公安14处催问案件调查的进展,看到朱令母亲,提出公安在场情况下和朱令母亲交流,公安人员劝止。
        
        1997-08月,下旬,在孙维方要求下,校党委、校办及系领导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孙维及其家人。未果。之后,孙维方又给党委领导打了两次电话,要求:学校如不发证书就应该给一份不发证书的书面通知。
        1997-09-29,化学系领导打电话通知孙维,第二天去学校领取证书。
        
        此后,应该是学校未对孙维出国或留学放行。
        
        1998-01月,孙维方给高层领导写信反映情况。
        
        1998-08-26,公安14处宣布解除孙维的嫌疑,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与朱令中毒有关。孙维再次提出要求进行测谎,被拒绝。
        

  5. T-MAC,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网上传言甚多,这种传言属于可信度较低的

    也即孙已经认罪,然后司法以精神疾病的理由放之。对于如此的案件来说,这种信息司法机关必须公开。

  6. 天凉好个球,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我正是因为“不乱下结论”,才会保守地说:根据网上披露的混乱信息来判断,孙维是凶手的证据不足。

  7. 天凉好个球,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毛主席说(大意):站在群众对立面绝没有好下场。所以我不会在群众面前乱讲的。我在龟坛讲,是因为大家都不是群众,是龟精。

  8. 月白风清,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chinokino说:你就是那个投毒的.你说的一切都是为了撇清自己嫁祸他人.我答:你是铊党的水军吧? 对不起开个玩笑!你

    [闲聊]:

    先有 chinokino 的发言:“我说,有黑客从海归网偷到了你的身份,你就是那个投毒的。你说的一切都是为了撇清自己嫁祸他人。…”

    后有 月白风清 的发言:“你是铊党的水军吧? 对不起开个玩笑! 你到别人的帖子上面去玩吧, …”

    ~~~~~~~~~~~~~~~~~~~~~~~~~~~~~~~~~~~~~~~~~~~~~~~~~

    [转帖]

    chinokino文章标题: 别人说有黑客偷到了谁的身份,你就信了? (409 reads) 时间: 2013-5-01 周三, 21:58

    作者:chinokino 在 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我说,有黑客从海归网偷到了你的身份,你就是那个投毒的。你说的一切都是为了撇清自己嫁祸他人。

    你们这几个听风就是雨的,这几天跳的呀。海龟网成了儿童娱乐网了。请问你几岁?你要是个成人,就转个所谓 sw 在天涯上的原贴。别什么转载转载的,你看到原始记录了没有?没看到的话,自己想想你几岁了还别人说什么你就信什么。

    那个号称能扒人马甲的黑客,我倒是要问问,你偷到了身份证号码没有?你有种爆个身份证号码上来。我从2009年起就是个天涯用户,用户名跟这边一样。你有种扒我的身份证号码看看,你要是扒对了,我在这里明文悬赏: 一万美元,你有种跟我对赌不?你要是没扒到身份证号码,你哪里搞来的凭证说哪个马甲是 sw, 哪些马甲又是同一个人? 就凭你偷到的密码?

    这些小孩是不是有病造这种谣言。三天两头不是伪托兰德公司写文章就是造这种无聊的谣。

    作者:chinokino 在 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转帖]

    月白风清文章标题: 你是铊党的水军吧? 对不起开个玩笑! 你到别人的帖子上面去玩吧, 或者你自己上一个主帖玩. 别跟我帖, 免得彼此不愉快 (251 reads) 时间: 2013-5-02 周四, 00:14
    ——————————————————————————–

    (内容为空)

  9.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如果你被我冤枉了,就应该拼尽家产来证明自己清白嘛。不敢自证就说明你是凶手。

  10. 月白风清,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你不是说刚刚挣到手一万美元吗?我这个法拉盛穷人瞧不起这种钱。去去!迎风臭十里的你冤枉谁诋毁谁,who cares?

  11.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法拉盛的穷人富人我都无所谓。我看不起的是说谎的人,躲在背后煽风点火利用别人的人。

  12. 月白风清,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这下子你丧尽天良的嘴脸暴露无遗了!这里的人都是精英,还会被谁利用?唉!说真的,要来胡搅吗也找一个稍微有点水平的嘛

  13.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急了,哈,急了!

    满地打滚的样子,我见到过好多次了。

    为了个政庇绿卡,真是啥都能做出来。

  14. T-MAC,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如果老狼文中的”第四段“描述的疑惑,有关部门都拒绝清晰透明解释的话,那么大家只能认为有力量在影响司法过程和包庇嫌犯了

  15. 医声,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每个人都“宁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那将会是怎样的天下?

    俺先得罪君子了。哈哈。

    言归正传。

    本人以为朱令一案若只为破案,大可不必先揪几个疑犯出来,只要依法把原有事实澄清确认,然后再深入。现在网上大举证据,岂不是打草惊蛇; 以后再测谎也测不出来了。

    若想以此案为楔机促进改革,那…..那可要得罪很多人的。

  16. freedw,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从此案“物证”多次丢失,可看出有“高人”指点“善后事宜”,第一销毁物证,因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证物一旦湮灭,即使有人证之

    一同伙举报,或最大嫌疑人禁不住公安“威逼利诱”承认自己下毒都无法定罪!!第二拖延案情审理直到受害人“自然”死亡,本案会不了了之。

    曾有一奸杀命案,两个凶犯逃亡十多年,偶然犯罪被突审出重大命案,嫌疑人自己都说出杀人犯罪细节,但在现有法规下,由于没有“物证”,法官无奈面对镜头坦诚法规漏洞,致使本案无法定罪。我国目前关键问题是实践与现行规定脱节,当初的司法顶层设计恐怕要影响几代人的命运。什么叫万代千秋之事,司法顶层设计有人早已安排妥当!

  17. 狼协,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我同意你的看法

    所谓“宁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是一种民间智慧,说的是得罪君子没有太多的麻烦,但得罪小人则后果严重。但如果大家真的都这么做,那将会是正不胜邪了。所以当我们看到那么多明哲保身,甚至附和邪恶的人和事,难免会失望。

    另外现在在网上搞群众运动,我觉得真没对朱令有多大帮助。真有那本事,不应该是这样的。这不是告诉人家怎么应付了吗?黑客、窃听。。如果孙维真是凶手,或者凶手是别的什么人,总之凶手再也不会那么傻出来自辩,还以为换个马甲便没有人认的出来了。

  18. 狼协,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其实也不用什么“高人”啦

    作案的人自己要有点脑子就应该知道。根本就不要等到上面通知封存朱令个人用品,朱令中毒后就应该马上做的事情。双方的动作都缓慢得不可思议。

  19. T-MAC,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目前本案造成的乱象主要是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不透明含糊不清造成的后果。加重了关于嫌疑人流言的传播和对司法机关很深的质疑!

  20. T-MAC,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是的,物证对不上口供,恐怕有人承认也没有用了

  21. 医声,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所以要想法对话司法机关,嫌疑人不是也在要澄清吗?

  22. 天凉好个球,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历史教训:第一,不要站在群众的对立面,那样你会死得很惨。第二,群众哪怕错了,也是反映了真实民意,统治者要小心了。

    D[/img]

  23. freedw,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如果罪犯马上销毁“物证”那不是不打自招吗,一定会引起公安就地彻底翻查,不会去外单位调查耽误时间了。此案关键妙招在“拖延时

    时间”,观察受害人病情发展进程,如果受害人痊愈没事了,那就大事化小了。如果受害人病情加重危及生命,赶紧销毁物证为最后手段。而受害人家属过于轻信“组织”承诺,错失保护好物证机会。书香精英好比温室中的花朵,经不过社会险恶环境洗礼,精神贵族永远会死在社会流氓手里!

  24. freedw,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山西有一贪官在本地双规期间,趁机跳楼摔成重伤危在旦夕,法院来人勘察,从跳楼地点到医院磨蹭了1个多小时,人到医院早已气绝身

    忘,众人暗喜,都觉解脱。

  25. 狼协,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没有了证物那还查个屁

    就算凶手自己承认了都很难定罪的。而朱令二次中毒已经濒临死亡的时候,已经距离案发两个多月了。这个时候居然凶手都还不销毁证物,非得等立案调查。这不能不说是凶手的失策,而不是高明。

  26.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这事情能在网上闹这么大,不太象群众自发的。网上民意也不一定永远真实。

  27. 天凉好个球,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我的意思是:群众可能会听信谣言,但却反映了民意的真实立场。在民意决定的历史事件中,谣言往往是导火索。

  28.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不敢苟同。你说的就是暴民的专政,不是有 leadership 的现代社会。

    暴民的思想不是天生的而是受了一定的灌输。我们不能说这一定是健康,自然的过程,因为灌输可以是恶意的,人为的。我不知道你说的“真实”是什么定义,但是如果你是想说只要群众接受谣言,就说明谣言反映了群众内心未被表达的要求,那我更不敢苟同。

    在历史上很多次战争的开头是谣言。整个国家接受了“我们被攻击”的谣言,这包括了二战中的日本。但我不认为日本群众在内心有吃下整个东亚的要求。这个例子并不是暴民的例子,但是如果不是暴民都可以这样,暴民的行为我更无法想像。

    从历史可以看到,几亿人可以集体疯狂,可以发动战争,可以企图消灭其他种族。现代社会应该有能力控制暴民的力量,保护少数。保护少数是文化大革命的中国和民主社会的区别。

    我很想对那些自信满满, 觉得自己永远都会属于多数派, 从而觉得多数永远应该统治少数的人说, never say never.

  29. 找北,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我提议:重拾网上会诊的办法

    让全世界的法律相关人士一同“会诊”,说不定可以有人敢说出要害,到时候无论多高层也不得不出来维护dzy的国际形象,事态也许会有转机。

    大家不必太为了有无证据钻牛角尖,只有有人觉得有必要舍卒保帅了,证据自然不是问题。

  30. 狼协,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民意并不总是对的

    Majority rules 只是一种比较不坏的选择,也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在这个选择之下,要作一些不可逾越的限定,比如人权,法制等,不能因为多数而逾越。否则就是暴民专政。

  31. 狼协,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你这个办法的假定仍然是:可以确定凶手是某人

    但只是因为某种政治力量的干预,不敢去动而已。

    但是如何确定凶手就是她?有证据吗?没有证据能不能把她抓起来毙了?这个问题仍然是绕不过去的。

    而且各国的法律体系都不同。即使是西方民主国家,也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分。尺度就不一样,怎么去拿不同的尺度去量?这跟医学不同。医学的尺度只有一个。

  32. firefly,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假如你那天被毒了,半死不活,而凶手逃之夭夭,我们这些正直的旁人一定会在网上帮你吆喝, 自愿自发的。

  33. 找北,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你的这些问题,还

    包括所有问题,以及线索,提供给疑难案件侦探专家去破解,必有办法。

  34. 找北,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岳飞是怎么倒的?

    今有不厚夫人案件,证据是什么?

  35. 狼协,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证据是

    据说是王局为了自保,暗地留了一份血样,以及酒店的出入录像。

  36. 找北,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对呀,

    根本不难。
    关键是想不想搞清楚

  37. 医声,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日本的暴民也许无心要吃下整个东亚。日本leadership下的群众在内心也没有吃下整个东亚的要求吗?

  38.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我会非常感谢。

    我只是不认为现在的这个事情是这么简单。

    江爷当年惹毛了一些住在纽约法拉盛的人。我只是不想被人当枪使。这坛里有几个可能是枪,也可能是枪手的,即使被人完全驳倒了,都会说你不要再跟我说话,然后继续说他们自己的话。

    我不想说太多,但是对你的好意,我表示感谢。

  39.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我说过日本的暴民了么?

    你当年念书的时候是不是也这么粗枝大叶?

  40. 悍马,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这么影响重大的事故居然长期不能破案,是公安部门失职

  41.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不一定。给压力一定破案才是不正常。

  42. firefly,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那天你被毒个半死,近20年不破案,我们一定给政府压力早日破案。

    就算我们都知道你很冷血。

  43. 蓝山Skywalk,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是啊,罪案现场这约小范围,包括人,事,19年了,明显的大事化小,简单变复杂,复杂化简单.

  44. 医声,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我说过你说过日本的暴民了么?

    书读的再多也没用,屁股决定脑袋。

    要是你看不懂, 也没办法。

    说的是日本leadership下的群众比起日本的暴民其在内心也许更具吃下整个东亚的要求。

  45. 找北,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前一段时间有个房姐事件,一度当事人失踪,有人开始责问警方失职,后来,

    房姐自己走出来了。据说是“不想连累更多的人”。
    如果能让孙也有此类顾虑,事情会有新的进展。

  46. T-MAC,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如果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能力有限不能破案或许是理由,但遮遮掩掩不透明就是司法机关的大问题了

  47.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如果你现在坚信的东西最后证明是错误的,你上面这条发言会不会让你在日后汗颜?

    中国有无数杀人案都没有破,或者迫于压力,找了个替罪羊,算是破了。中国公安没有那么大的力量。看起来简单的案子不一定真的简单。

    我相信你我都没有调查过,所有信息来自网上。所以,即使你坚决认为自己观点正确,我仍然要对你说,悠着点。不要太确信自己永远是正义化身,因为你不是当事人。你也许出发点很好,但是世界上无数人从一个美好的地方出发,由于相信 Ends justify the means, 最后到了一个无比罪恶的地方。这些人里包括了无数纳粹党员。

    不用咒我,因为我不信魔咒。

  48.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我们现在看到的所有“公安机关遮遮掩掩" 的说法都来自网上。

    请考虑 source of information.

  49. 天凉好个球,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刚开始没搞清楚病因,没怀疑有人投毒。成为重大影响案件是后来的事,但破案已晚。

    朱令案很大程度上是群众对政府信任危机。
    这个案子造成了这么大的恶劣影响,竟然没有任何相关责任部门出面说明情况,可见政府官员中敢于任事的人绝迹了,都想着撇清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个体制再不改革,拖下去就完了。但是,到目前为止,看不出习有这个改革能力。从最近发生的几件新闻可以看出,有些当官的给他使绊子,故意出他的丑。

  50. firefly,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网友要求公开重审一个旧案,你怕什么?如果真的证明SW没事,你不是更开心?

  51.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是吗?悍马兄弟在说,破不了案就是失职,我在提醒他。太多好人的头脑开始热了。

    我不认识孙维,所以最后她会不会被抓起来,与我无关。

    海龟网好歹是我捐了钱建设的网站。变成充满愤青的天涯,我觉得不值。

    而且,如果我认为一个案子当年没审好就可以要求重审,那这个世界上的警察都不要办新的案子了。什么案子要重审,什么不要,是由网友决定么?

    而且要“公开”。同样道理,什么案子应该公开,什么不应该公开,应该由网友决定么?

    网上铺天盖地的朱令贴子,你能肯定是多少人写的吗?

  52.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哦,是你自己创造的。那请便。我不懂,请您继续自言自语。

  53. T-MAC,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没有看到官方对此案的详述,回馈和澄清。清华也没有反应。这些机构的表态很重要。

    可参照美辛普森案,没确凿证据就说没确凿证据,这个结案过程对大众来看不清晰不透明。网上传闻肯定很多谣传,但在中国,官方出于多种原因反应慢,以及一直以来出现的诚信问题也助长了谣言的传播。

  54. T-MAC,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民众没有权力造谣言诽谤,但应该有权力质疑。认定孙就是罪犯有些偏激,但质疑整个结案过程不够透明是正常反应。

    这种无关国家特级机密的刑事案件是可以给大家透露更多信息的。网友从来就不可能决定什么案件,就是发出些声音罢了。众多声音肯定是杂音,当局若不愿听,很快就会消声

  55. freedw,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中国没有独立的证据法,证据规则体现在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中。如果要重审此案,在“证物”湮灭条件下将嫌

    疑人定罪也需要新的司法解释或等待证据法出台。况且嫌疑人已分散各国,国家间司法引渡嫌疑人也非易事。

  56. 天凉好个球,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在狼主席的英明领导下,海龟网已经很理性了。你在别的网站如果说出和群众相反的判断,马上就会淹死在人民群众的吐沫星子中。

  57. firefly,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你捐点钱就那么神气,要是那天归坛是你的,我保证不来玩。

  58. chinokino,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我不觉得我有什么神气的。如果在这里不可以忤逆您的意思,那我闭嘴。

  59. 无忌,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要宽容嘛,海归网既要你这样的“杠”爷,也要愤青,只要不突破底线都可以来表达嘛。

    没人了,你跟谁抬杠啊 :mrgreen:

  60. firefly, on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said:

    标题:据说案早就破了, 孙自己说漏嘴,曾入牢三天, 瘦了十斤。后来她家以精神病为由,救出她。

  61. 找北, on May 8th, 2013 at 11:43 pm, said:

    标题:请标明出处,以及

    请标明每一事件时刻表的出处以及证据(证据)。

  62. 一袭白衣, on May 9th, 2013 at 10:29 pm, said:

    标题:Re:

    [quote:d64064537e=\”T-MAC\”]也即孙已经认罪,然后司法以精神疾病的理由放之。对于如此的案件来说,这种信息司法机关必须公开。

    如果真有江**的干涉,这种事情也不是不可能,我在老家93年的时候,我们哪个市的市长女儿因为她男友变心。她就把这个男的杀了,剁成肉酱。

    真巧这个杀人犯和我前任男友是隔墙的邻居,所以我知道的比较真实全面,哪个女的认罪了,但她的父母用关系保她出来,就是说她有精神病,这女的后来移民到一个大都市,现在过得很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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