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新增的劳动法条款
Select messages from
# through # 帮助
[/[Print]\]

海归论坛 -> 海归商务

#1: 预备新增的劳动法条款 (1094 reads) 作者: 糊气巴 文章时间: 2008-1-24 周四, 11:29
    —
作者:糊气巴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新劳动法出台 合同成卖身契

  网友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容易把人才绑死在无前途的企业

  针对新劳动法实施,我们有如下困惑。

  新劳动法虽然限制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合同,解雇员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客观上,这的确保护了一部分劳动者。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直接或变相降低员工待遇,如减工资或不加工资,或增加工资的幅度极低,导致员工的实际收入远低于市场水准。那将逼迫一部分员工辞职。工龄短的员工愿意抛弃工龄,从零开始另谋高职。但对于工龄较长的员工来说,就没有这么洒脱了。如果辞职走掉,以前对用人单位的服务与贡献白白浪费,没有任何补偿。我们把青春年华献给了用人单位,有些人还落下一身病痛。

  我们在外资企业工作多年,最近几年工资几乎没有什么增长,又减少了年终奖金。面对市场上其他公司较高的薪水待遇,我们欲去不忍,欲得不能。活活被套死了,天天期盼公司裁员或关闭的时刻到来。因此,这个合同成为“卖身契”。

  为此,我们强烈建议新劳动法能够给出补充细则。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员工,如果主动辞职要求解除合同,企业也应该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等同裁减员工。这样也有利于人才的流动,对个人对社会都有好处。新劳动法不能为“卖身契”开方便之门。把人才“绑死”在一家没有发展前途的公司。这样起不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作者:糊气巴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海归论坛 -> 海归商务


output generated using printer-friendly topic mod.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1页,共1

Powered by phpBB © 2001, 2005 phpBB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