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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风清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上校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7/11
文章: 1333

海归分: 63852





文章标题: [转帖] 摘自:>> 最新文章更新 - 首页 >> 综合版块 (1944 reads)      时间: 2013-5-17 周五, 00:29   

作者:月白风清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转帖]

摘自:
《 爱在加班》>> 最新文章更新 - 首页 >> 综合版块


朱令中毒案的办案警察为何对案件讳莫如深?


当年负责主管朱令中毒案的警官名叫李树森。我在网上搜寻“李树森-朱令”,找到许多李树森回应朱令案件的言论,先摘录如下:

当年负责朱令案侦破的警察李树森,接到记者电话时态度很和善,“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从个人来讲,我不愿意回答;从公安民警的纪律来说,我不宜发表意见。领导要求我怎么向媒体说一些事情,我只有照办。这件事情很敏感,过去那么长时间了……”(来源:三联生活周刊)”。2006年1月 13日晚间,李树森以“有些事情不好说、不能说”为由婉拒记者(来源:新民周刊)。

但警方表示不会放弃并有自信心在公开的法庭上给嫌疑人定罪。但是,从1995年5月7日以来的11年(2006年),这个案件没有进入法庭阶段,北京警方一直没有宣布侦破此案,也没有公开任何有关的细节和原因。但主要负责这个案件的公安局十四处李树森,在2006年对采访他的记者提及“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且“这件事情很敏感”(见: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 ... 1.E9.AB.98.E5.B1.82


有网友对李树森的这些话作如下评论:

什么样的案子对于公安局来说能叫做“有一定结论“?就是他们已经知道谁是凶手了,已经破案了,可以结案了,这才能叫“有一定结论”。否则的话,案都没破,能有什么“结论“呀?

那末,公安局知道的凶手是谁呢?孙维是也。因为它是警察的唯一嫌疑人。如果不是她,警察应该宣布新的嫌疑人,然后起诉等。但是警察局没有,而是封案了,说明警察早就知道凶手了,不需要再查了,但又因为某种原因不能起诉,所以只能封案。

所以,实际上李树森的话已经很明白了,就是告诉大家孙维是凶手。只不过上面有命令不许说,才没有明白地说出来。但相信有公安常识的人一看就明白了。

另有ID为“py1117”的天涯网友作出如下评论:

  再度披露一些侦查结论:

1、化学中心实验室铊盐被盗环节已经锁定嫌疑人,而且有确凿证据。

2、朱令宿舍朱令生活用品被盗环节(投毒案证据销毁一事)也已经锁定嫌疑人,证据也是确凿充分。

3、投毒环节:时间、地点、使用的器皿(毒品运载工具)、人证口供等等均具备,物证方面:没有在毒品运载工具上提取到铊盐残余(第二次投毒时间95年二月下旬至月底,立案时间是五月初,中间时间间隔较长,加之嫌疑人事后销毁证据),但毒品运载工具作为物证是已经拿到了的。

市局14处李树森的表述:

1、“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结论是靠扎实的证据支撑的,摸排嫌疑人可以用反向排除法,真正绳之以法必须靠正向的确凿有力的证据,这句话印证了警方证据链条的衔接完整性、指向明确性、锁定嫌犯的唯一性。结论是不容置疑的,否则就不能说有一定结论。

2、转贴:“谈到我们要到国外去做头发检测,他(李树森)认为如果花钱太多,就没必要做了,因为,当年朱令两次发病,已经非常明确地证实了她被投毒的时间和次数(原话非此,意思如此),证据已足。谈起令案,他(李树森)不断感喟。他告诉我,从他们的角度,一切该做的努力都已做了,确实自己也想水落石出,但是由于证据不足,难以提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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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森警官已经明确说明了证据已足!“该做的都做了”,难道还在怀疑警方的办案能力吗?结尾部分他提到的“但是由于证据不足,难以提交检察院。”那是代表官方的说法,李警官必须遵守!在这里进一步印证了警方掌握的证据是非常非常全面的,绝对不会漏掉如盗毒这样的环节。也暗示了,从刑侦上已经是达到可以移送检察机关的程度了,至于为什么以证据不足,不去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就自己体会吧。

发表于 2013/4/21 23:26:24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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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

首先声明一下,我是孙维同班同学,因为这个事件的敏感性,本人不便公布身份,我本来决定保持沉默。但是看到网上这么多讨论,就忍不住出来说几句。

首先,我对此事了解不多,包括孙维是嫌疑人,也是大学毕业后才慢慢知道的。

其次,我想说的是,我们班同学关系的确很差,很多人毕业后根本不愿意和同班同学联系。有的人干脆不和任何人联系。

再次,我们班的荣誉的确是某些人的个人荣誉。除了少数人之外,我们班绝大多数人不以这个班为荣。

最后,站出来支持孙维的七位同学中,其中有两位是不知情的善良同学,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同学如此。。。其他的我想大概都是知情者。他们应该很明白他们在说什么。只是有一部分人在支持孙维,不要以为我们班都在支持她,要知道我们班有31人,为什么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

总结:以本人对我们班的了解,我认为孙维极有可能是投毒者。而且支持孙维的几个人(不包括其中两人)都是和朱令关系极差,和孙维关系很好的。

恕我大胆猜测:为什么大家没有想到过集体行动的可能呢?为什么有的人立场就那么坚定呢?为什么口气那么一致呢?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刻意抹黑这位执著的追凶者。

最后在说两句,以我对孙维的了解,如果没有有力证据的话我不认为她会平白无故接受不发毕业证书,不发护照的待遇。换了任何人都会斗争到底的,更不用说她的特殊背景了,她选择了十年沉默,这又说明了什么?

物化二的同学,如有冒犯,请多见谅,看着事态的发展,忍不住出来说几句良心话,想扔石头就请便吧。

(来自腾讯论坛)


相关文章链接:

清华才女铊中毒新现四大疑点

https://www.tianya200.com/68292_1.html

『天涯杂谈』 朱令铊中毒事件的始末,凶手孙维为什么不抓(转载)https://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600718.shtml

公安局不予信息公开的决定
https://blog.tianya.cn/blogger/po ... 039&PostID=16905350

铊手孙维 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7646362/

物化2班同学清单和人物分析
https://woodinwind.wordpress.com/ ... %E9%A9%AC%E7%94%B2/

朱令物品第二次失窃

近日,朱令的母亲朱明新告诉记者,朱令在清华大学的物品于1998年第二次被盗。由于清华主动赔偿,态度很好,朱家就一直未将此事公开。

1998年12月,朱明新为朱令办理退学手续时,发现朱令的相机、蜂蜜、咖啡等不见了。而公安部门早在1995年就将这些物品封箱后存在化学系办公室,并给了朱家一份物品清单。化学系对此的解释是“系里搬了几次家,也许是装修工人偷的”,主动赔偿朱家3000元。记者联系清华化学系主任薛芳渝,他拒绝接受采访。

随着案子的重新被提起,朱家也开始思考,为何丢了像“蜂蜜、咖啡”等可能成为投毒介质的东西?

第一次失窃被广泛报道。1995年4月28日报案后几天,朱令寝室就发生失窃。“偶然还是蓄意?是有人通风报信?”朱令的父亲吴承之问。

童宇峰对记者透露,薛刚与童的通信中,提到自己是从妻子(同为物化2班同学)处听说失窃案的,而另有同学告诉童宇峰,当年曾碰到薛刚“慌慌张张”从6号楼女生宿舍楼出来,说朱令宿舍失窃,并要求该同学不要声张。

朱令父母质疑:两次失窃丢的都是朱令的生活用品,有人要掩盖什么?

本文由'天涯热帖网'整理,地址:https://www.tianya200.com/6829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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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 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

【转】我是物化2班的团支书,我真的不忍心看到有关朱朱的所有东西,这些年来我一直生活在自责于内疚之中,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其实这件事要真的查出真相一点都不难,国务院督办!我能说的就是当年朱朱第二次中毒孙维被传的时候,院领导和系部召开了一次很秘密的会议,我是唯一一个参加会议的在校学生,也许他们知道通知我开会是个很大的错误,当中讲了一会儿的时候系主任叫我回去了,但我在我所在场的18分钟内,我已经知道内容大概了,我的任务是事件保密和按护全班同学,不准单独核查和不准猜测议论,在会议中提到是孙主席指示的,而且有关方面在为维维准备出国手续,后来我知道是孙浮林。

到这里大家心理也很清楚,这件事如果中央不出面的话,在中国目前这个体制里,朱朱事件只有沉冤!!!光凭一个贝志诚是不够的。

这些年我没有站出来,我有我的苦衷,包括我们2班所有同学。我们经常会收到拿我们自己性命和家人性命以及工作等等相关的威胁!株连九族大家或许只在电视上见过,可这些随时可以发生在我们2班同学身上。

我希望中央能真的重视这个案件,还朱朱一个公道。就是高院和高检都没办法的,只有中央!!

作者:月白风清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月白风清于2013-5-18 周六, 16:27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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