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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闲聊]强烈建议Parislady网友向网友虚拟法庭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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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闲聊]强烈建议Parislady网友向网友虚拟法庭申述   
zym1978





头衔: 海归少尉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6/11/22
文章: 24

海归分: 2801





文章标题: [闲聊]强烈建议Parislady网友向网友虚拟法庭申述 (1756 reads)      时间: 2008-5-25 周日, 11:11   

作者:zym1978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你在这里说你的一个帖子被删
https://www.haiguinet.com/bbs/viewtopic.php?p=1276952
如果情况真的如你说的那样,我觉得向网友虚拟法庭申述胜出的概率很大。但是各人对网规的理解不一定一样,没有人能够预测7位陪审员投票得最后结果。

我觉得你在现在提出申述不仅对你有好处,对海归网也有好处。大家现在群情汹涌,但好玩的是,很多反对虚拟法庭的同时也在愤慨坛方无故删贴。但是虚拟法庭本身就给了大家一个限制坛方删贴权(或封名)的途径!可能最根本的原因是大家不相信这个东西。有些大概觉得这就是一个笑话, 根本不可能运行;有些可能觉得这次是坛方耍的一个手段。我想,如果大家先看看两造的陈述,再读一读陪审员判决及意见,然后再来讨论可能不会这么情绪激动。但因为大家一开始就很情绪化,事情并没有这么发展。
无论如何,现在网上反对的和支持的已经搞得很热闹了。其实我喜欢看不同观点(理性或非理性的)的交锋,但现在这个样子大家都成了乌眼鸡不太好,妨碍心平气和地交流,而心平气和地交流才是最有效率的。对身体也有害。天气热起来正是应该想法降温的时候,结果大家都在上火。
你现在出来向网友虚拟法庭申述而且胜出的话,一来大家看到了坛方也是受约束的,二来对于网友虚拟法庭的信心也会增加了,三来很多人的不满可能也会少一点,四来你的气也出了。没有人说你肯定能赢,但据你的描述,我觉得坛方这次删你的贴,“搞砸了”。我愿意做你的代理(我在下面看到don’t be so cute网友也愿意),所以万一你输了的话,也没有什么大的损失:你不申述的话,你的帖子也恢复不了。
你并不知道是哪一个斑竹删了正是一个好处,免得庭还未开大家已经吵成一片了。版规好像并没有要求你一定要告哪一位斑竹,而是可以直接告“坛方”。(相关网规:“(一) 当网友和坛方因删帖或封名发生纠纷时,可向虚拟法庭申诉。”)

我一直这么积极建议你向网友虚拟法庭申述当然有我自己的一点盘算。我很早就已经上海归网了(可能和很多网友一样,是顺着校长的“火鸡”味过来的),但是直到2006年底才注册,一直以潜水为生。这么久了感觉收获很多,觉得也不能太自私,应该做点什么。这也算是一个机会。虽然是告坛方,但是也是让海归网变得更好。
而且我很赞成设立虚拟法庭这个方法。我不敢苟同将法庭和民主直接联系的说法。我觉得主要还是体现了对制度的尊重。大家都按照制度来,好处是你知道你要面对的是什么。虽然不可能永远是这样,但是绝大多数时候是这样。
同时也体现了对程序的尊重。我对于程序的尊重主要是功利方面的,我觉得程序的好处是一旦进入程序以后,事情顺着程序发展了。省心省力不说,最主要的是你可以不那么情绪化,可以像《教父》里面说的那样“it is not personal, it is just business”. 你觉得不满意的并不是故意针对你本人。
我觉得大家对于网友虚拟法庭的疑虑可以理解,但是不一定是对的。我觉得可以去掉“法庭”的字样,因为看起来大家都有一点拜“法庭”教情结,认为“网友虚拟法庭”这个东西有一点“装”(虽然我自己并不这么想),而且太严肃了。我觉得可以叫“网友居委会”,“网友圆桌会”,甚至“网友大理寺”,不失大家网上玩票的本意。而且网友虚拟法庭受理申述的范围非常有限,自封为“法庭”似乎也说不过去。
有的网友认为网友虚拟法庭根本没法与现实中的法律系统相比,因而不会长远。我觉得首先,大家都是来玩的,其次,网友虚拟法庭受理申述的范围非常有限,第三,即使出错,损失的不过都是一些虚的东西,不会有人真的“与汝偕亡”,最后,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判决是由7个陪审员做出的,而陪审员是达到一定标准的网友(虽然我觉得陪审员的标准可以提高一些),因而即使网规不够严谨,大家不懂法也 应该可以得出比较符合 common sense ,不太带偏见,而且有credibility的判决。

网友虚拟法庭其实可以成为一个双赢的工具:网友有一个限制坛方删贴(或封名)权的途径,而坛方删贴(或封名)时面临的压力也可以减少。关于后一点有的管理员已经说过了,不过我以一个长期潜水员的身份说可能更有效。为什么坛方删贴(或封名)时面临的压力也可以减少?因为网友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质疑删贴(或封名)的有效性,而不是对坛方嚷:“我的感情受到伤害了。”下面这个例子(简化了的,但事是真实的例子)后的问题,就和这个道理有关。
在法官审理案件X的时候,按照法律,法官如果觉得某一方(比如说A方)毫无异议完全应该胜诉的话,法官可以直接判决A方胜诉而不让陪审员判决。这个一般发生在双方法庭辩论以前。即使陪审员判决另外一方胜诉,法官也可以推翻陪审员判决直接判决A方胜诉。这个一般是双方法庭辩论以后陪审员已经判决了,出现了对A方有利的决定性的证据或法律变化。但是,有时候,在双方法庭辩论以前法官并没有直接判决A方胜诉,在双方法庭辩论以后陪审员已经判决了也没有出现对A方有利的决定性的证据或法律变化,法官却修正了陪审员判决并直接判决A方胜诉。法官当然在双方法庭辩论以后但是在陪审员判决以前就觉得A方毫无异议完全应该胜诉了。问题是,法官为什么不直接判决A方胜诉,而是要在陪审员判决以后另外一方胜诉后推翻陪审员判决而判决A方胜诉?

作者:zym1978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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