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海归札记】纳川:中国税法造就中国特色的脑体倒挂
author: 纳川 -1
time: 2004-7-8 21:25:56
form: http://www.haiguinet.com/forum/viewtopic.php?p=727455
content: 在一个非正式的场合,一个国内企业的老总朋友对我说,从来没见过象你们这么规范的。他还说,要是象你们这样规范,别说中小公司了,就连某某某和某某某这样的大公司,也早就倒了,更不用说发展到现在的规模了。他说的是税务方面。他是说,他想象不出我们JCOLOR活到今天,居然真的从来不逃税!

中国政府鼓励一些高技术企业或其它特殊行业,鼓励各类企业出口出口创汇,鼓励外资投入,采用的是税收政策上的重大优惠。例如对高新企业头几年免所得税的“2免3减半”之类;又例如出口退(增值)税。外资企业自然不用说,一直一来是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留学生企业,往往也因为符合上述一条或综合了多项条件,因而也成为成为各级政府的关照对象,也得以享受各类优惠。对于海外人士,中国这些税赋政策上的倾斜无疑有着很大的吸引力。然而,到取得了3年多本土化经营经验的今天,我们对中国的种种税赋政策的必要性和中国特色的“脑体倒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很多海外人士都在奇怪,按照西方国家的眼光来看,中国人的普遍收入,即使是外企的高薪阶层,即使是小业主,也不至于比得上欧美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中国却有那么多的有钱人。而且这些有钱人的收入水平、消费能力远远超出了海外人士的想象力。而且这些有钱人中有不少都不具有什么教育背景。

为什么中国这些大把赚钱的人,往往都是小生意人,往往都是个体户,往往都是乡镇企业主?而那些规范运作的企业,那些大企业,往往都处在微利时代?那些小生意人,他们怎么就那么能赚钱?他们怎么就不需要做规范、不需要做大?他们怎么就不需要研发的投入,不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调研,不需要ISO,不需要与国际接轨,不需要人力资源管理,不需要很多很多我们以为需要的东西,却好象做什么都赚钱……

在杭州,那些进城圈地、买房、买店面、买写字楼的,竟然以周边地区和外地的乡镇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而不是那些“真正”的杭州人,不是那些在杭州靠“本分工作”挣钱的工薪人士;甚至那些在杭州作“本分”生意、和做规范企业的企业主们,也很少能够与其匹敌的。

听说一家销售额上亿、员工过千的中型IT企业,去年一年的净利润只够买一层写字楼,一辆公务车。而一个从事传统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需要的可能只要一个10平方米的店面,或者一间100平米的作坊,员工可能只需要2-3个,营业额可能不过一、两百万,而“净赚”的钱却也能做和那个中型IT公司同样的事,甚至能做得更多。当然这里的“净赚”,并不完全等同于严格意义上的“净利润”。

一个公开的秘密就是相关税法在各地执行过程中过于“灵活”,难以做到一视同仁,难以做到公平。

有人对我说,对一个规范的企业而言,10%的利润率已经叫“可观”,15%则已经叫“暴利”。而广大个体工商户,却得以享有实质上的特殊的灵活性。而且因这种灵活性,他们可以获得比规范定义的“暴利”还大得多的暴暴利。仅仅从现金收入与“开票”方面,开票与不开票,价格上可以有很大的差别。原则上,不开票可以避开的国税和部分地税,据说就是约20%。据说南方某些地带,绝大部分的生意往来都是现金交易,都不“开票”。有些个体工商户,进货时要求暂时不要开票,等转手后,再通知原供应商将“票”直接开给客户,这样一来,自己完全合法地避开了“票”的问题,收支都成了税外的项目。

员工的成本方面,同样存在巨大的差别。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其它个私企业,普遍不交或象征性交一点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等,基本上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这方面的“管理成本”。方法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但基本上都要做两本帐,都要设小金库,以便能用现金的方式,“灵活”地为员工补偿与劳务市场的差距,也为自己提供税前、也就是实质上的“税外”收入。

那些“规范”运作的企业,营业额也许高的惊人,毛利也许并不薄,但净利润却所剩无几,企业发展所必须的资本积累不足,企业的长远发展严重滞后。

另一方面,按照中国的增值税制度,在收支抵消后,差额部分,只要是正数,就要按17%征税,不论实际有无盈利。举个例子,如果1000元的进货,1100元卖出,这100元的差额就要被征税,就要被扣除17元。剩下的83元,还要被征收教育附加税等约4元的地税。实际差额这时只剩下79元左右。如果在这个“流转”过程中,你需要支付的其它费用等于或超过了79元,你就一分钱没赚,甚至亏损。换言之,增值税法只管流转过程和流转过程产生的差额,而不论这些流转有无产生净利润。如果有净利润,当然还要交所得税。这个法律,显然有令人难以理解之处。但如果能够严格实行,如果能够普遍地一视同仁,应该也不至于出现大的问题、或成为抱怨的对象。

与税法类似,社会保险的制度的执行也没有能够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一视同仁。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的时期,这个制度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但作为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企业不应该、也不会有什么微辞。在一个理想的法治环境中和法治社会里,企业应该从技术创新、规范管理、市场开拓等角度,发掘潜力,降低成本,增加盈利,而不是从逃避基本的社会责任上下功夫。然而在目前的中国,同样的工资水平下,一个循规蹈矩的企业,它的人工成本可能比一个“灵活”的企业高出很多。因为“灵活”的企业可能通过各种途径省下了原本需要由企业负担的“三金”部分。单单这个部分就超过30%。

问题就在于这两个方面、两个法律在当今的中国社会都远远没有能够普遍地严格执行,各地政府没有能够做到对所有的企业和商业行为一视同仁,中央政府也没有能够做到对所有的地区一视同仁。归根结底,除了政府鼓励和政策倾斜的产业之外,那些得以在法律面前自行“灵活”了的商业行为,如果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制止,就是对那些严格依法自律和被严格执法的企业的极大不公平。

于是,就有了“原罪”的说辞。那些得以在短时间内集聚起巨额财富的个人和企业,往往在财富的起源上扑簌迷离,神神秘密,成为千夫所指。那些近期内陆续落马的中国“首富”们,引发了媒体和公众关于“仇富”心态的讨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如此,当代中国人对物质财富追求的热情,丝毫没有受到什么影响。可能是因为人们普遍领会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硬道理。

于是,也就有了中国特色的“脑体倒挂”现象。那些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从事着理论上似乎没有多少利润空间的行业的个体户、个私企业、乡镇企业,只要有胆量“下海”,就基本上都能够“勤劳致富”,而且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完成原始的资本积累,直到富得流油。有句流行说法:“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反映的就是这个时代的中国特色。那些“胆大致富”的群体,对社会的贡献当然也客观存在,至少活跃了经济,解决了自己和很多人的就业,还有创业风气、创业精神;至少还有通过自己的消费而对经济的实际刺激;但那些按照法律的途径组建和运作的企业,在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也在为社会贡献着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却同时在苦苦支撑着、惨淡经营着。这些原本应该是得到社会和政府鼓励的商业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却在受到实质上的惩罚。另一方面,在现阶段的中国,如果纯粹从投资的角度而言、从致富的目标而言、从实际的社会经验和社会效果而言,要找出投资教育和接受教育的理由,其实很难。

显然,我这里提到的,还只是些皮毛。现阶段的中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这种不公平,至少不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这种不公平,早晚必须铲除。如果不是现在的税法应该改变的话,那么就是执法的方式必须改变,执法的力度必须加强。

在这样的形势下,JCOLOR居然不仅活了下来,而且也盈利、也发展了。我们自己有时想想都有点自满,都觉得算得上伟大光荣正确了。如果不是这个项目真的好,如果不是这个项目真的有市场,如果不是中央政府“特殊”政策的支持,如果没有出口退税,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几免几减,如果没有各级政府的无偿资助……

□寄自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