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孕妇李丽云的父母24日向北京市朝阳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追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共计索赔121万余元。2007年,李丽云的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告上朝阳法院,提出1000元的索赔。
新华社消息,李丽云的父母李旭光夫妇称,2007年1月24日,他们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对被申请人朝阳医院提起民事诉讼,那时因李丽云死因没有查清,尚须尸检,而他们举债带来的5000元钱已经所剩无几,考虑到诉讼费的问题,所以才将索赔金额暂定为1000元。
现根据尸体检验报告,结合现有的证据,他们决定将向朝阳医院索赔的金额确定为人民币1218416.75元。其中包括停尸费、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李旭光夫妇认为,朝阳医院恶意侵权并坐视家属的损失,给家属扩大精神损失,所以在变更诉讼申请中向其另追加人民币70万元的精神损害扩大赔偿。
据了解,湖南男子肖志军2007年11月21日下午拒绝为怀孕的“妻子”李丽云签字手术,最后妻子和腹中胎儿双双身亡。
有媒体曾经以《李丽云之死能否激活社会管理》为篇名报道过整件事情,看到李丽云日益隆起的腹部,肖志军日益焦急。他咨询得知,上地医院只需要2000块就可以包干生产。为了得到2000元的救助,他通过114查询台,在10月中下旬打遍了妇联、民政局、救助站、市长热线等一系列与民生相关的求助电话,甚至包括110。但无一例外,石沉大海。居委会将他送到救助站。
“肖志军先请求借钱,以便妻子生产,救助站表示只同意食宿。随即肖志军希望救助站能提供火车票,以返回湖南老家,但救助站拒绝了他。”最后“在深夜潜入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走廊避风过夜。在那两个夜晚,夫妻俩抱头痛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