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接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书后,刘某某等人悬着的心落了下来。据悉,这是我国首例贫化铀走私回国案件。
2000美元淘回金光四射“宝物”
刘某某、王某华、王某军均是阿克苏人,常年做跨国废品收购生意。2006年8月,刘某某、王某华在吉尔吉斯的比什凯克市一家废品收购站收购废钢铁时,发现一奇特的金属固体,重达274公斤,外形呈椭圆形状,金色并略带其他色彩,奇怪的是一发生碰撞就会火花四溅,可谓“金光四射”。刘某某、王某华仔细打量后断定此物肯定是个宝,以2000美元的价格购得该物,并设法偷运回国。回国后,刘某某、王某华、王某军多方联系买主,均因“宝物”身份不明,价钱难以确定,无法出售。
赴京鉴宝才知是核废料
2007年年初,3人决定请人鉴定宝物,王某军亲自将样品送到清华大学。2007年9月,鉴定结果出来了,宝物被鉴定出为贫化铀,具有辐射性,属国家禁止流通、使用的核废料。清华大学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刘某等3人因涉嫌走私核材料罪被公安机关刑拘。案件最后起诉到阿克苏温宿县检察院,该检察院日前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东西运回国的,故不批准逮捕。目前,刘某等3人身体暂无异样。天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