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给“人民”一词立法

横舟

这世界上,使用人民一词最为广泛的,就要属我们中国了。人民一词被用于各个领域,被各种人员使用。其使用的广泛性,多样性举不胜举,可以说除去公厕以外的地方都用上了,除去人民以外的人员也都有使用权了。甚至于犯罪分子,也要冠以为“人民公敌”。

国家在国旗、钞票等使用方面,都有专门立法,以及很多政治事务及政治家等专有名词更是不能随便使用。人民币本身受法律保护,没有那个“币”字,就不受保护了?而人数众多的“人民”,怎么就不能立个法,保护一下名义使用权呢?怎么就不能让人民有一个真正能够自尊的名誉呢?

给人民以自己名义的使用权,给人民以自己名义的使用授权权,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人民不能没有自主权,总是让人家拿着自己的名字用来用去的,而自己没有使用权,人民自己心里不舒服。

尤其是那些冠以人民名义的人大代表,本身就不是人民选出来的,只不过是政府花钱雇来举手的,他们随便使用人民的名义,人民心里不是滋味。应该尽快立法,以杜绝这些侵害人民名义权事件的发生。

所以,呼吁立法机构,尽快给“人民”一词立法,使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在使用“人民”一词的时候,要进行申请,要对使用者进行审核,要经过人民的集体表决,要经过人民的授权同意。从根本上消弭对人民名义的侵害行为,从而保障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以维护人民的名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