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9th, 2013怎么者名学校都跟铊干上了—-排这只美女蛇
最毒妇人心,诚之谓也。感谢所有舍友当年不杀之恩,感谢所有美女共席时木有投毒之恩。。。
唯一的不同意见:
我怎么从木有感受到北大的温暖友爱啊?是谁那会吵吵最凶说北大就一流氓窝,其实人家私底下是承认的也,看看孔庆东那幅恶心嘴脸,还有个别衣冠禽兽都坐上系主任院长等位置了£€$#%
不揭黑了,反正我接触的清华娃们都挺乖的。。。
转一毛不拔大师博客:
http://m.blog.sina.com.cn/s/blog_623e1d290101d5m9.html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料想孙维(后改名为:孙释颜)这些年过的并不轻松
势必一直处于自责、心灵的拷打和煎熬之中(有多少在逃犯在生不如死煎熬下,最后选择免死的自首而获得心灵的解脱啊!而且是全家和所有与其有关系的人的解脱啊)。
我要是孙就自首,也不一定判死刑!一辈子的拷问和折磨,追究灵魂比惩罚肉体更痛苦。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网上传的那张孙脑满肠肥的照片也不知是不是她的,一看就油水好。真心伤痛,别样人生啊。一念而已。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我16年前曾见过孙维,我感到她是个挺优秀女学生,苗条漂亮很懂事的女孩
因为工作原因,认识孙维的母亲,她是一个非常非常善良、医术非常高明的医生,对病人和她的下属同事都非常友善,20多年了我们一直都发自内心的尊重她。我与孙维是校友,而且是一个系,但比她大10届。97年我去清华见到了孙维,因为要推荐她到我老板读研究生,我特地通过我在清华的关系私下了解了她在学校的情况,根据我了解和与她的见面,感到孙维是一个挺优秀女学生,而且苗条漂亮很懂事。孙维的家教很好,人也善良。得知此事后,我感觉不会是孙维做的,这是我的直觉。有15-6年没与孙家联系了。
很同情朱玲玲,一个如此优秀的学生就这样毁了。我上学时就传言清华学生中有三分之一的精神不正常,自己上清华大学时就感到自己精神有问题,怎么学都进不了前3名,很有挫折感,人生中第一次感到自己真不行,直到出国多年后这种挫折感才逐渐消失,自信心才得到恢复。中国教育体制是应该改改了,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清华学生中有三分之一的精神不正常”很正常。天才和精神病最近。
这个也算个MP吧。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这几天投毒案话题挺多的.当年朱令动了有背景家娃的奶酪.碍了人家大小姐的光芒
根本缘由就在于此.在这个案件中,清华给与朱家12万元的补偿,就此与朱家两不相欠.脱了干系.和协医生治疗错误没有责任.
清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不发学位证书,不发毕业证,不发出国留学证明。
孙没毛病,清华会无缘无故给于一个学生这样的处罚??合着谁谁不跳脚???孙10年不跳脚,10年之后在网络上为自己辩护,她先去质问清华好不好???我犯了什么罪,你清华不发学位证,毕业证。让我10年不能出国???她咋不把清华校长给毒杀了呢???
朱令律师的证据: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4q.html
假如当年在公安局的审问资料公开,估计定罪是没跑的事情。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据说这个案子没有追诉期限,对孙维无疑是无期徒刑,还加一副紧箍咒。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这次波士顿丢炸弹的老二,长得眉清目秀,同学们都说他是好人。恶人会写“恶”在脸上?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好人也会得精神病 - 这是他说的。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天, 朱令94年被下毒,你97年帮头号嫌疑出国。
那美国MIT每年都有自杀的,那些进MIT的大都是各个高中的top学生,有几个成MIT的top? 那美国教育体制是不是也该改啊?
要不是孙维下的毒,为什么朱令含陀的杯子在孙的箱子里? 孙算太子党一员, 要是她真的无罪, 她会拿不到毕业证书? 请用一点点常识。这么点常识不需要清华的智商。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我是2007年回国创业后才得知此事,
准确讲我是2010年左右才知道此事,朱令校友的现状确实让人感到心痛,同时也为母校会发生此种事深感悲愤。平心而论我对孙维及其母亲印象很好,尽管大家对我不过说出我的一些自身感受或直觉而深感不满,但我非常理解大家心情,这并不会改变我的看法,我与孙维只是见过一面,并通过我在清华的私人关系对她做了下了解,初步感觉孙维是一个很优秀的学生,而且家教很好懂事,是个很不错的女孩,同她母亲我们有好几年的交往,她母亲绝对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医生,人品之好令人发自内心的敬仰。这是我与孙维一家的印象。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不给毕业证那件事很疑惑,孙只是个民主党派要员的子弟,但要有通天本领逃过刑罚,那个“证书”的尾巴就不好理解了
估计还是公安机关没有确凿的证据说是她干的。后来孙据说也在国内没有出国,朱家不如花钱找人做了她解解气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司法不公正,对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威胁。证据不足只是糊弄百姓的托辞。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97年你小雨天去清华见到了孙维,还托人私下了解孙维,却要到2007年后(准确讲2010年左右)才知道此事。这也太奇怪了。
再看看小雨天的帖子吧。
文章标题: 我16年前曾见过孙维,我感到她是个挺优秀女学生,苗条漂亮很懂事的女孩 (448 reads) 时间: 2013-4-20 周六, 19:57 星星 0星 砖头1砖 [查看]
作者:小雨天 在 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因为工作原因,认识孙维的母亲,她是一个非常非常善良、医术非常高明的医生,对病人和她的下属同事都非常友善,20多年了我们一直都发自内心的尊重她。我与孙维是校友,而且是一个系,但比她大10届。97年我去清华见到了孙维,因为要推荐她到我老板读研究生,我特地通过我在清华的关系私下了解了她在学校的情况,根据我了解和与她的见面,感到孙维是一个挺优秀女学生,而且苗条漂亮很懂事。孙维的家教很好,人也善良。得知此事后,我感觉不会是孙维做的,这是我的直觉。有15-6年没与孙家联系了。
很同情朱玲玲,一个如此优秀的学生就这样毁了。我上学时就传言清华学生中有三分之一的精神不正常,自己上清华大学时就感到自己精神有问题,怎么学都进不了前3名,很有挫折感,人生中第一次感到自己真不行,直到出国多年后这种挫折感才逐渐消失,自信心才得到恢复。中国教育体制是应该改改了,
标题: 我是2007年回国创业后才得知此事, (68 reads) 时间: 2013-4-22 周一, 06:37 星星 0星 砖头0砖
作者:小雨天 在 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准确讲我是2010年左右才知道此事,朱令校友的现状确实让人感到心痛,同时也为母校会发生此种事深感悲愤。平心而论我对孙维及其母亲印象很好,尽管大家对我不过说出我的一些自身感受或直觉而深感不满,但我非常理解大家心情,这并不会改变我的看法,我与孙维只是见过一面,并通过我在清华的私人关系对她做了下了解,初步感觉孙维是一个很优秀的学生,而且家教很好懂事,是个很不错的女孩,同她母亲我们有好几年的交往,她母亲绝对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医生,人品之好令人发自内心的敬仰。这是我与孙维一家的印象。
作者:小雨天 在 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朱令也说:从没想到是孙维害我,她还给我冲咖啡喝,多友善啊。
就是那只异常干净的咖啡杯在孙维的行李中被发现了。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朱令律师的证据
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
(2013-04-20 13:00:11)
经过与朱令父母的讨论,得到朱令家的认可,作为朱令律师,在这里我们将公布我们所收集到的各种关于朱令案的证据,并且在这里概要的公示给大家,让大家看到对于朱令案到底有没有证据!
在上海复旦投毒案以后,朱令的案件再度成为了热点,网络上关于朱令铊中毒的案件讨论的如火如荼,但是太多的是正义的网友们义愤填膺的声讨,情绪上和感情上的东东多于理性的分析,反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污蔑网友们是没有证据的疑人偷斧,污蔑网友们是网络暴民,所以一切问题的焦点还是在证据问题,因此需要有一个对于证据的全面分析文章。
本人是受害人的朋友,多年以来一直关注整个案件的发展,后来又成为了案件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现在把我从各方收集的证据汇总整理一下,从简入繁的抽丝剥茧,让网友们对于案件的证据问题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再被污蔑的时候也好有的放矢。
对于这个下毒案件,大家看一下各种证据,自己心证一下到底罪犯是谁?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将没有口供的嫌疑人定罪?如果定罪只有理论上的可能,
一、 证实中毒情况的证据
1、 铊中毒的化验报告
证明是铊中毒,通过化验数据可以计算投毒剂量,朱令中毒的剂量巨大,需要拿到固体的铊盐而不是实验室试剂瓶就可以的。
2、 二次中毒的化验证据
头发分析有二次中毒高峰,证明是至少有二次中毒,同时排除了误服和自杀的可能。而朱令第一次的中毒应当是外用,可能有多次投毒。铊可以麻痹视神经,所以朱令先是去同仁看眼睛;铊还是脱毛剂,所以第一次朱令脱发却没有全身铊中毒症状。这毒药需要下在朱令的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水瓶之类的东西里面,嫌疑人投毒条件苛刻。
3、 受害人病历
受害人的临床症状证明是亚急性中毒,而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说明是被多次小剂量投毒,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投毒条件要求很高,缩小了嫌疑范围。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需要让她日日服用才可以,如果是急性的会有激烈的肠胃反应,因此这个案件能够投毒的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
下毒被怀疑是朱令的咖啡杯,但这个杯子找不到了,朱家说当时在的,与警方的说法不同。
4、 所证明的事实
证明中毒为铊
亚急性症状证明是多次投毒,必须有二次以上投毒期间,必须慢慢下毒,需要非常苛刻的投毒条件
证明投毒的剂量,必须为铊盐固体才可以
二、 犯罪嫌疑人唯一接触毒药的证据
1、 公安局排查北京所有200家有铊单位
彻底摸清可能投毒的嫌疑人,划定了嫌疑人范围
2、 实验室有铊的证据
证明直接嫌疑人具备投毒的条件
3、 关于他人方便获得铊的视频
为了证明还有其他人可以具备投毒的条件,犯罪嫌疑人不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的哥哥拍摄了这段视频,证明可以有外人到实验室拿到铊试剂瓶子。
4、 视频证据的问题和反证
A、 取证合法性问题
录像是否得到同意,是否有剪辑和选择录制,是否由犯罪嫌疑人指引
B、 证据效力问题
视频证据的效力和缺陷
犯罪嫌疑人六亲之一的近亲属制作的证据,与嫌疑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C、 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
5、 没有铊盐和试剂被盗的情况发生
铊盐严格保管,如果盗窃会有明显的被盗证据被发现
一瓶试剂不足下毒,大量试剂被盗一定被发现
从而证明投毒的铊应当是合法接触取得的,而这在有条件投毒的人中只有犯罪嫌疑人有这个条件。
6、 学校和实验室的管理证据
学校提供实验室需要上锁的证据
进入实验室要登记
铊盐固体上锁保存
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7、 所证明的事实
从毒药的取得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唯一有投毒条件的人,从而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三、 犯罪嫌疑人具备投毒条件的证据
1、 犯罪嫌疑人是同居室友
最方便的投毒条件,可以多次投毒
2、 同居室友没有误服情况
对于寝室内部非常了解,非寝室内部人员不能做到;或者寝室人员知情
3、 需要多次投毒
日日投毒和在朱令的私人物品内投毒,寝室外的外部人员应当不具备条件
4、 受害人的活动范围
A、 很广泛
寝室人员以及关系良好的同学提供
买表的问题
北大同学问题
B、 很狭小
受害人家人朋友提供
病在床上很少出屋
5、 所证明的事实
从投毒的下毒条件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是为数不多的有投毒条件的人,从而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四、 被害人的指证和犯罪动机的证据
1、 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存在竞争关系
同演中阮,有演出录像
亲友提供的情况
有情敌情节
2、 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关系良好
嫌疑人以及室友提供
3、 受害人本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应
反应激烈
神志良好时说过嫌疑人害她,她要报仇
4、 嫌疑人父母与受害人父母为同一单位
存在家庭矛盾的可能
但是双方家庭均否认有家庭恩怨
5、 所证明的事实
有犯罪动机
有受害人的指认可以为直接证据
五、 犯罪嫌疑人的表现
1、 公开的声明的问题
通过该声明的语气和用词,可以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情况,作为案件的证据佐证。尤其是在西方心证国家,这样的证据经常是非常有力的,能够说服陪审团。
2、 案发后十年不要求追查真凶洗刷嫌疑
证明嫌疑人为真凶,否则谁能够忍受无端的冤屈不要洗刷。
3、 曝光的室友等人串通的邮件
需要进行串通说明其中有虚假
犯罪嫌疑人能够大胆的与之串通的前提是他们之间有特别的利益往来,存在共同犯罪、包庇和知情的可能性和嫌疑。
4、 没有给受害人应有的同学同室情
证明她们同学关系没有那么融洽,声明有假话,一般同学受害,还要特别关心呢。
5、 误导舆论和医疗机构
嫌疑人的妈妈也是知名医生,以其妈妈的权威说受害人为红斑狼疮,而嫌疑人做铊的试验,对于铊中毒是有知识的。
6、 嫌疑人看望过朱令
朱令被医生怀疑为铊中毒的时候,嫌疑人及其父亲到医院看望朱令,嫌疑人父亲做医疗设备,与各大医院关系密切。随后医院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性并且阻挠一切对于铊中毒的判断。
7、 所证明的事实
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重大嫌疑,证明存在共犯和知情人的嫌疑。
六、 司法受到影响的证据
1、 等待新法有利嫌疑人的条款实施才传讯嫌疑人
案件拖到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才传讯,让嫌疑人享受了无罪推定
2、 传讯嫌疑人只有一次而且时间短
唯一嫌疑人只讯问了八个小时
3、 没有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当事人指认和直接证据,应当采取刑拘措施
4、 没有及时保护犯罪现场
报案后犯罪现场受害人寝室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造成罪证丢失
5、 没有检验相关物证
对于遗留的物品没有进行铊的化验
6、 委托受害人单位保存物证导致物证再次丢失
受害人的个人物品由受害人单位保存再次丢失,丧失取得物证的机会
7、 二位副委员长要求追凶
燕京大学学报记录
副委员长黄华、雷洁琼要求破案
8、 几十位人大政协代表的呼吁
何祚庥等等43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代表联名要求破案
9、 十多年来的各方呼吁与上-访
家属的多方呼吁、上-访、信访以及有关方面的态度
众多网友的努力
国际的影响与压力
10、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有能力妨害司法
有直系亲属为副委员长,有旁系三代近亲为政协副主席,同时当时是案件案发和管辖归属地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之一,当时最高领导人亲自给落实政策,
依法追凶是理所应当,包庇犯罪是偷鸡摸狗,需要的权力和影响力是完全不同的。
11、 终止对于其他人员的侦查
如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还有其他人能够取得毒药,那么对于另外有投毒条件的受害人室友应当加大侦查力度,而不是终止调查。
12、 公安部的回复
答复人大政协质询的,文件称:在当年办案的时候是北京政法委书记强卫根据这样首长指示召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专门研究朱令案,结论报中央领导,根据中央领导指示于98年8月结办此案,但结论没有正式通知朱家,朱家要求信息公开也被拒绝。文件号为:公办查(2007040014号)
13、 所证明的事实
司法受到干扰
司法处理有不够公正的嫌疑,起码不够公开
有能力如此这般的左右司法,反证非犯罪嫌疑人所不能办到。
七、 销毁证据的证据
1、 宿舍被盗的问题
受害人的宿舍在报案后失窃,失窃离奇,财物没动主要是受害人的物品,食品等
2、 受害人单位保管的受害人物品再次被盗
受害人的物品由受害人的单位保管,在退还受害人家属时再次被盗,有食品和生活用具等,有可以化验出铊的可能。
3、 对于这两次被盗有关单位的态度
没有立案处理,盗窃罪不足立案标准,但是这是凶杀案的证据被销毁,销毁证据和包庇凶杀,早早足够立案了,却没有立案。
由于工作不力导致凶杀案关键性证据丢失,按照公检法的纪律也是要有交待的,应当以渎职罪立案处理的。
4、 所证明的问题
证据被销毁有重大人为纵容嫌疑。
八、 医疗误诊的证据
1、 医院拒绝化验的证据
拒绝网络远程诊断的结果;
没有化验就排除
不知何处化验做伪证
受害人家属自行化验
2、 负责医生曾经怀疑铊中毒的证据
病历中有记载
电视报道医生对着镜头说
3、 负责医生曾经诊治同单位铊中毒的证据
来源网络和受害人单位人员陈述
同单位文革期间有人铊中毒死亡,当时的医生与受害人是同一个医生,从而证明以下几点:
医生应当有诊断铊中毒经验
医生从那个病例的确诊应当知道在哪里化验确诊
医生应当知道受害人单位有铊这种毒物
4、 同单位铊中毒人员的确诊问题
证明医生知道如何确诊铊中毒
人员中毒为责任事故,没有确诊的充足证据不能定案服众,也是不能公开的
5、 铊中毒的症状典型
疑难杂症不见病人无法诊断,不会仅仅凭着网络上的陈述和二张照片就有那么多的邮件确定或怀疑为铊中毒。
6、 医院的反常医疗问题
连续不断的八次全身换血,用尽地区存血,不是非常必要不会进行;
为何在无法确诊的情况下不做试验性治疗?
有明知她身内有毒物的可能!
7、 怠于寻找特效药问题
确诊后不马上用特效药治疗
以放假为由让病人家属找药
特效药是普通的化工染料和绘画颜料
有故意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嫌疑
8、 法医鉴定报告
证明医院有责任
用词暧昧有进一步问题的可能
9、 犯罪嫌疑人家庭与医院的联系
犯罪嫌疑人母亲是有实力的医生
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做医疗设备,而且正是受害人所在科室的医疗设备
犯罪嫌疑人蹊跷的带父亲看望受害人
10、 所证明的事实
先总结一下:
一、协和声称依靠清华证明排除铊中毒,但是在朱令与协和的诉讼过程中,没有清华的证明在法庭出现和病历中记载,在庭审和医疗鉴定时协和称是依据朱令自述;
二、 协和在诉讼中不断的伪证:
1、伪造陈教授单位某人的证据,该人证当时在国外;
2、伪造海军总医院不能检测铊证据,事实上朱令康复在该医院检测铊,在法庭上提供了化验报告;
3、 病历的不正常涂改,现在拒绝提供全部病历;
4、改口在法庭再审时说没有排除铊中毒,但是没有排除不能确诊却不进行实验性治疗;
三、 坚决拒绝一切对于铊中毒的怀疑;
四、 拒绝进行铊中毒的化验;
五、 拒绝为朱令家属化验铊提供样品;
六、 对于朱令家属的化验结果表示怀疑;
七、拒绝使用特效药普鲁士蓝进行治疗若干天,坚持使用自己的解毒方案;
八、普鲁士蓝全部由朱令父亲自行获取,自行购买,协和以医生休息为由没有提供任何帮助;
九、 输血没有合法的手续造成朱令丙肝;
十、治疗过铊中毒的主治医生李舜伟称铊中毒为轻金属中毒;(铊是重金属)
十一、 协和的费用明细和药品清单一直没有提供;
十二、清华大学曾经出现过铊中毒病人;该病人如何确诊的?朱令的协和医生就是该病人医生,应当明确知道清华铊的存在;
十三、朱令父母询问过清华化验铊的能力时清华闪烁其词。
参考实事:
一、由参加会诊的医生说他们参加会诊时协和非常明确地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
二、医生断言朱令救活了也是植物人;但朱令苏醒了,想一下让朱令死,朱令不能苏醒指认嫌疑人,对于嫌疑人是多么重要的事情?!
医院存在医疗责任,前期有医生故意掩盖中毒症状的嫌疑,后期有故意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嫌疑
九、 受害人单位的问题
1、 没有铊接触史的问题
没有如实陈述有铊的事实,在历史上的铊中毒案件也是由于实验室的污染所致,当时有逃避责任放任中毒发展不顾受害人死活的嫌疑。
2、 证据和现场保护的问题
故意没有保护现场,委托保管的证据又再次丢失,单位相关部门有渎职的责任。
3、 有能力进行铊中毒化验
该单位是国内最权威的化学物质检测分析的科研机构之一,分析铊含量所使用的方法只是受害人所在专业的技术,实现该技术高年级的学生就能够完成。那么在受害人被怀疑为铊中毒时候为什么不来检测化验。
4、 妨害司法的问题
在司法调查时没有如实提供存在铊的情况,直到公安人员出具该单位购买铊的发票证据时才承认,延误了破案时机;
以行政能力限制单位人员提供证据,所有调查、采访要通过专门机构并且内容需要单位审定。
5、 有识别铊中毒的知识
发生当年铊中毒事件后经过铊中毒专门培训;
做相关毒物试验必须了解该毒物的中毒症状和急救方法;
给受害人的所有同学做过铊中毒的培训;
存在已经知道受害人为铊中毒并且特意掩盖的嫌疑
6、 实验室制备特效药的能力
对于特效药普鲁士蓝有实验室制备的能力。
有能力却不对受害人进行有效帮助有问题
7、 所证明的问题
在没有确认犯罪时,有为了掩盖责任提供假证不确诊,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动机和嫌疑;在明确犯罪后又有为了掩盖责任和私利放纵罪犯毁灭证据的嫌疑。
十、 重要疑点的分析
1、 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招供
如果招供按照如此的证据情况肯定能够定罪;
对于一线警察的审问如果已经招供很难脱罪;
如果高层确定犯罪嫌疑人冤枉,肯定要追拿真凶,并且不惜找出替罪羊为嫌疑人脱罪。
但办案警官暧昧的说法给人联想。
2、 为什么没有找替罪羊
能够有条件犯罪成为替罪羊的人物有限
成为替罪羊的人物很可能能够提供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利的有力证据
替罪羊可能也是共犯
3、 是否有共同犯罪情况存在
多次投毒准确无误,没有误服不容易;
室友的不正常表现;
为什么没有成为替罪羊
十一、 对于投毒案件证据要求的讨论
1、 投毒案件在没有口供下什么样的证据能够充分
网络上本人对此早有关于此的论述
2、 证据效力的比较和证据规则
网络上本人早有关于此的论述
见《作为朱令律师当年在网络的主要发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3k.html
3、 本案证据的关联和互相印证
犯罪动机存在
投毒条件具备
唯一能够合法取得毒药
个人表现异常
足够干预司法
唯一能够有条件的人
以上证据同时指向一个人!
4、 相关案例比较
我们要注意到的就是在很多相关案例证据远远不足,根本没有朱令案这样充分的证据就定案了,在国外就是陪审团心证,在中国实证体系则定案是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于杀人嫌疑人会主动承认吗?这是需要非常手段的,如果要大家都知道的案例,上海是一个案例,没有公安的强力审讯,上海案件的证据远不足,比朱令案少多了,主要是要通过口供来定罪的,但朱令案对于嫌疑人只讯问了8小时,远远不是惯例。
还有一个重要的案例就是谷开来的案件,那个投毒不依靠口供是不能排除自杀的,而且现场全无,只有证据证明的是被中毒死亡,虽然与鹁鸪相关,但是是否是她投毒却不直接,完全可以是受到压力自杀的,这些案件都能够证据确凿成为铁案,为什么朱令案件的证据就变得不足了呢?对于证据的充足性显然是施行了双重标准。
我们讲真理是相对的,按照绝对证据要求破案是几乎没有可能的,这个相对性在西方是依靠心证来解决的,中国是依靠口供来解决的,如果按照绝对真理的标准,咱们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某人在众目睽睽下杀人,有100个目击证人,也存在着100个人都认错人的概率,但你能够因为100个人目击可能看错的理论性的概率,否定100人证实的杀人犯有罪,给铊疑罪从无吗?……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司法不公对小百姓是潜在危险, 对特权阶层是保护伞。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不奇怪不奇怪,回国创业哪能得罪权贵? 有些事情就算知道也要否认的。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网上有人找到了,说她改了名和生日,连她老公名字和她家地址都有。他们从波兰移民到ohio。
据说是"jiang _zhe_ming" 把 此案压下。 现在jiang的势力少了,也许有希望可以翻案了。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据说sw时诺基亚中华某大区的经理
这个案子,清华和协和都脱不了干系,人在清华中毒,协和无头绪的治疗。最后都没责任。只给了sw隐性的处罚。是否这个案子之后对接连发生几起投毒案,起到了开启犯罪心智的作用???这是人们要引起注意的。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转贴]清华铊中毒朱令事件终于真相大白——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
[转贴]最新: 铊中毒朱令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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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view 于 2011/2/16 14:47:5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铊手孙维 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 zt
来源: 1china1 于 2011-02-15 12:22:07
再也不能沉默了,看得眼睛都疼了,这么好的生命被毁了,恶毒的女人们!
这个案件是集体作案。由于嫉妒和不满朱令的晚归,三个女生滋生共同怨恨,几经商讨如何整治的对策,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如何让朱令搬出去。
孙 维本来就嫉妒朱令,特别是朱令音乐天赋很好超越了自己令自己没了地位,这个是孙维仇恨朱令最主要的原因,从朱令几次对父母说‘好朋友反而感觉不好’能判断 出来,也怪朱令太大意,当孙维煽动大家说朱令不屑参加本班级活 动时朱令就应该看出这只披着羊皮的狼,还有那次孙维说朱令音乐不需要点拨了而让老师将朱令座位搞到后排这件事更足以让朱令知道孙维一直都不是将朱令当成好 朋友的,而是十分敌对的,只是表面上哈哈好而已,这是孙维工于心计恶毒的一面(现实中这样的人很多大家一定要认准)。当大家讨论如何解决朱令晚归烦扰的问 题时,孙维觉得时机来了,在群情激愤忍无可忍必欲去之而后快的时候,孙维提出碰巧自己这几天在做金属盐的试验,不妨利用铊盐让朱令拉拉肚子(说拉肚子无非 是轻描淡写铊的毒性,说碰巧做试验其实是蓄谋已久了),而让朱令闹几天肚子错过了考试以后再能错过补考啥的就肯定留级了,届时朱令必然搬出宿舍,朱令不能 参加考试甚至留级也会让三个女生减少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其实孙维在这个小集体的策划中是心存私心的,她是想让朱令错过音乐会,当然也有阻止朱令发展消 灭朱令优势的念头,不过那两个女生估计也心知肚明这一点,共同的利益让三个嫉妒怨恨的恶毒女人走到了一起,阴谋一拍即合,孙维对铊盐毒性的轻描淡写,更让 另两个女生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毒毒她而已,拉拉肚子排泄排泄就好了,当然对毒性最了解的当然是孙维了,这里孙维再一次施展了阴毒的一面,借刀杀人 阿,两个女生就这么被利用了,第一次投毒的任务分配是这样的,由于大家都在气头上,孙维提议的自己负责拿另两人负责投的事很快被接受,孙维甚至是眼看着舍 友投的毒,以确保投毒了,期间不乏还会采用激将法啥的鼓励舍友投毒而不是仅说说而已。结果怎样,很凑效,朱令勉强参加了音乐会但还是错过了考试,事情到这 个地步了,另两个女生也怕了,妒火和怨恨也熄灭了不少,不可能再实施投毒了,但是孙维不这么想,她嫉妒怨恨朱令太久了,音乐会也参加了,她是想让朱令彻底 留级甚至退学永远退出音乐会退出班级,这样她就显出来了,再次投毒的提议没有得到响应,这次她无论用什么激将法别人也不会被她骗了,其他舍友不敢了也不干 了,孙维亲自出马了,这厮下手可就没轻重了,宁可多下也不肯少下,这也是孙维心毒而别的室友没她心毒的一个佐证,也是朱令第一次症状轻而第二次症状重的缘 故,终于,令令被毁了。
立案侦察后,公案很快掌握了真相,由于涉及到多人,清 华感到很丢脸,不想张扬出去;孙维家庭北京雄厚,压着不让进展;由于第一次投毒没造成什么太大后果,能演出,头发也长出来了,而且投毒的提议者是孙维,最 主要的是她是第二次唯一的投毒者,而正是这一次彻底导致了朱令的残废,孙维作为犯罪的提议者和主犯,而被清华大学扣发毕业证并封杀出国,而另两个女生由于 顾及学校名声的原故没做任何处分,清华大学和孙维家属共同组绕了案件的进展。由事发的积极调查到事明后的失语和稀泥,清华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美丽的生 命换回来你暂时几年的不被毁誉,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正义在人心中,你能阻止别人的思考吗?肮脏卑鄙的领导!还有那些所谓的高层,卑鄙无耻!
以 上就是孙维在自己的声明重所说的‘ 由于案情的复杂性´ 云云,试想她如果清清白白,怎么知道案情极其复杂呢?她是知情者,而且越来越感觉大家都有投毒的份,不光我一个,这里她将本来是自己要干的事情变成了好几 个人一起担当的事情,从而可能还很高兴,从而心理上变得也很坚强,非常能够顶得起那么多年来的自责和压力,也没有太多的良心上的谴责,她本来就是想毁了朱 令,现在她赢了她实现了,就这么简单,想必那两位舍友也发现了自身的被利用吧,动辄就苦苦哀求大家放了她们,你没做亏心事何必求大家放了你们,无非就是想 利用时间的流逝来淡化心灵上的不安,不敢面对那段往事而已。保住了孙维就能保住自己,孙维招了,必然供出她们几个,一条绳上的蚂蚱,虽然没有孙维恶劣但的 确太不光彩,一旦大白于天下,如何面对父母丈夫子女亲戚朋友。只有躲躲躲,永远的躲藏;沉默沉默沉默永远的沉默,当然拉,偶尔也会跳将出来故作聪明似的昧 着良心喊几声干巴巴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之类的话语和声明,公安14 处的负责人说,"案件不好说不能说",有他娘的什么不能说的,无非是他们有苦衷,说了就载了一批人或一批单位,高层不让查了,清华不让公布了,正好物证链 也没了,都在和稀泥,他们也没法作为,都他娘的混求
【转】我是物化2班的团支书,我真的不忍心看到有关朱朱的所有东 西,这些年来我一直生活在自责于内疚之中,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其实这件事要真的查出真相一点都不难,国务院督办!我能说的就是当年朱朱第二次中毒孙维被 传的时候,院领导和系部召开了一次很秘密的会议,我是唯一一个参加会议的在校学生,也许他们知道通知我开会是个很大的错误,当中讲了一会儿的时候系主任叫 我回去了,但我在我所在场的18分钟内,我已经知道内容大概了,我的任务是事件保密和按护全班同学,不准单独核查和不准猜测议论,在会议中提到是孙主席指 示的,而且有关方面在为维维准备出国手续,后来我知道是孙..。
到这里大家心理也很清楚,这件事如果中央不出面的话,…朱事件只有沉冤!!!光凭一个贝志诚是不够的。
这些年我没有站出来,我有我的苦衷,包括我们2班所有同学。我们经常会收到拿我们自己性命和家人性命以及工作等等相关的威胁!株连九族大家或许只在电视上见过,可这些随时可以发生在我们2班同学身上。
我希望中央能真的重视这个案件,还朱朱一个公道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转帖] 这几个帖子从2006年飘到了2013年
前一篇:朱灵案,为什么动不得孙维以及她爷爷,看了这个就明白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8188220100oos8.html#comment2
后一篇:从警局的角度出发,说得很有道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8188220100oors.html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讲的这个故事真实性值得怀疑
孙维的罪行,若属实可谓罪大恶极,影响,性质都是极为恶劣的。比一般两人打架过失伤人严重很多。若孙家通天本领,那可能就是尽量掩盖得严丝合缝,清华大学也不会留个不给毕业证不让出国的尾巴。有关二次下毒后,院系领导包括作者(还是个学生)本人参与的那个秘密会议显得有些无稽之谈。涉及到如此大的恶性案件,为一个通天太子党擦屁股的会议怎可让一些小民参与。
最大的可能性,或许是孙下的毒,出于嫉妒或其他不可告人的丑恶目的。但又无绝对确凿证据,公安机关于是在某种势力干预下被迟滞最后停止破案的努力。于是就不了了之。但清华不发孙的证书以及限制出国之举还是令人不慎明白。若想放过孙,干啥还留这个尾巴。这到真让人怀疑大学以及公安实在难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为了给家属个交代,把最有嫌疑的孙当成个道义上的替罪羊?
那时互联网不发达,这这种事不易引起大众严重关注和舆论的围剿。记得有份青年周末报纸九十年代初曾报道一位骑车人挡了一辆大奔的路,几个人冲下来将骑车人殴打重伤致死。但却是这份报纸的一个烂尾新闻,再也没继续跟踪报道过,估计有惊动了哪位大人物。那时这种事不象互联网时代,弱者被欺比现在更难得到应有的正义伸张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那个时代,长官意志很强。这种事情发生在高层圈子里,受害的普通人家冤屈很难得到伸张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转帖] 一个律师对孙维声明的看法——这个案件让有正义感的律师多次放声痛哭
一个律师对孙维声明的看法
我已经是一名执业二十年的老律师,近几年来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方面民商案件,早年经常承办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经常会一审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我们律师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分析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陈述。
朱令事件我很早就在关注和追踪,看一次痛一次,孙维在天涯的声明我早就读过,一直沉默的原因是我以为案件还在侦破中,我不想给孙维提供太多的法律常识供她反侦察,今天听说朱令父亲接受采访时已经明确此案已结,我身为律师在这里对孙维的声明进行一些分析,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孙维的声明里问题非常多。我只选几个重要和主要的问题谈,其他问题还有很多,时机成熟时我再进一步分析。
大家知道人的思维有从自己立场角度出发的一种定式,一个犯过罪实施过投毒行为的人,与没有投过毒的人,思维的角度和方式是不同的,人的思维经过自我训练可以很严谨无漏洞,但是思维定式由于自己的立场无法改变角度。
孙维的声明里把这么一起已经被明确立案过的投毒犯罪案件,她当年被逮捕(或者可能是拘留,网上传言是她因此而被清华开除),涉嫌的罪名一定与投毒罪相关(诸如投放危险物品罪这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罪名),她在这些对她执行的强制措施(8小时讯问)必须签收的文书上都签过字,她一定非常清楚地看到过过与投毒相关的涉嫌罪名,但她在声明中就偏偏写成中毒案件,她在刻意回避投毒,这是为什么?她为什么这么害怕提到投毒二字,通篇只说中毒案件,而且在她与友人的信件中也反复要求提供一次中毒非二次中毒的资料以证明是医院方面延误误诊造成了朱令的残疾,她为什么至今都不能面对朱令被投毒这一事实?
我是一名律师,长期分析证人证言以前被告人的供述和陈述,在执业当中发现,许多一审被判决死刑案件的被告人,他可以花一整个上午跟你说这个事情的前因和后果,谈得非常详细,但却就是避而不谈杀人发生的现场的情况,一旦我涉及到核心关键问题,他们就卡壳。孙维她可以详细谈她的爷爷,谈其他这个那个,前前后后左左右右,但就是不谈与朱令被投毒相关的任何细节!包括凤凰卫视的记者在采访的时候也提到过,说她可以详细讲出某天的天气,却一涉及到关键问题就答非所问,含糊其辞。最后连同情她的现场记者也高度怀疑她是凶手,采访中断,她扬长而去。
孙维的声明中有许多漏洞,我只在此先举一二。其中她讲到朱令返校后煎药并不在宿舍,她竟然清楚记得朱令要煎药,且不在宿舍,可见对她生活轨迹极为关注,她讲这个细节的目的,意在暗示网友,她朱令可能并不是在宿舍被投毒的,完全有可能在别处。这其实就是一种投毒人的才有的特有的思维定式,也只有在宿舍里投过毒的人才会这么迫切希望转移视线,因为她希望把投毒的现场转移在与她没有任何关系的宿舍外,而没有投过毒的人他首先会关注到底是谁投的毒,而不是在哪里投的毒(因为没有投过毒,他对在哪里投毒自然无概念),然后是怀疑所有其他人有可能投毒,包括自己的室友,每个人在没有投过毒而被冤枉的人眼里全是嫌疑人,但是孙维她就偏偏从来不怀疑任何自己的室友,而是在声明中把重点暗示在犯罪现场不在宿舍。这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思维定式,只有投毒人才有。
我读大学的时候,对面宿舍发生多起失窃案件,今天丢吃的,明天丢饭票,钱,后天丢照相机,在没有破案前,室友们关系极紧张,没有偷东西的同学之间会互相怀疑,但是孙维的室友无条件高度一致团结,她们凭什么不互相怀疑?照理说孙维是嫌疑人,其他室友也理所当然都是嫌疑人,为什么这些嫌疑人之间并不互相怀疑呢,当发生投毒案后?我的推没是因为她们一定有着某种共同的利益,这个利益导致她们至今还在团结一致,这种团结绝对不是人品过硬值得相信,人品是没有办法打包票的,不是说你品学兼优,你就必定不会违法犯罪,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关联。所以当年警察讯问室友,室友急着为孙维漂白人品时,警察没法做口供笔录,孙维竟然对此还提出质问,为什么我人品好警察不纪录?为什么刑法无罪推定你们不用?我认为她们至今还在抱团,能这么团结从不互相猜疑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她们完全心知肚明地知道谁是投毒的人,所以她们才如此放心地拧成一团。
孙维的整个声明其实是一篇对自己无罪的辩护词,而正是这篇无罪辩护词暴露了她的投毒人特定思维模式,我们都知道一个真正受冤枉的人最急于做的是洗清不白之冤,浙江被冤强奸罪的叔侄二人当中,不管是不认罪的叔叔还是认了罪的侄儿,他们最关心的就是凶手是谁。叔叔非常关心强奸案的所有细节以及他高度怀疑的人,因为他知道只有抓到真正的凶手才能还自己清白,但是孙维的声明里看不到这一点,从一九九五年至今快二十年的时间里,她毫不关心凶手是谁,甚至在她被公开的一切文本里从来没有出现过怀疑任何人,她一直在想办法研究怎么是一次投毒而不是二次(她非常清楚一次是有可能中毒,二次就绝无可能中毒而是人为投毒),她满脑子是想办法使自己所涉嫌投毒能脱罪,她从来没有想去找到真正的投毒凶手,她甚至还往医院误诊方面研究,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谁?她为什么从来就不关心?
对一个没投毒被冤枉的人来说,胡乱怀疑是他的救命稻草,被冤急的人是不惜怀疑任何可以怀疑的人的,但孙维这个团体除了倒打一耙说是贝志诚外,从来没有显示过任何一点被冤枉人才有的特定思维,在网上被骂急了狗急跳墙时,也就是指责贝志诚来泄愤。她把矛盾指向贝,不是一种真正的怀疑,而是把事情搞复杂,把视线搞乱的做法,这种行为模式是一种投毒人被揭穿的报复模式。此外她对凶手没有任何愤怒、气极的情绪,别说她素质好,法律意识高,没有证据不乱怀疑,狗急了要跳墙,人被冤成杀人犯,本能就是怀疑一切,而不是忙着撇清自己,只有投毒的人才会有为自己辩护的意识,辩护和洗清不白之冤是有区别的,辩护的重点在我不构成犯罪,从法律条文证据等外部(而不是不是从事实本身)找到自己不构罪的理由,洗清不白之冤则是去尽力发现寻找收搜真相,找到真正的凶手还自己清白。
讲到动机的时候,孙维有着极强烈的辩护意识,即自己不在现场,自己没有作案动机,自己不知道跟案件有关的一切,甚至包括铊的毒性她也一概不知了。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辩护意识,她的重点是生怕自己说错了什么,远离真相,害怕真相,混XIAO真相。而真正没有投毒的人,思维模式为:到底谁是凶手。如果我卷入,那我一定是被栽赃了,她会对陷害她的证据感兴趣,尽力找到这些证据来研究,她从没有这种意识,她的意识是没有证据,反复反复强调的是没有证据。
孙维在为自己辩护时特别强调了证据,她说朱令家人自己承认没有证据,还说她是凶手,她为此非常不解。她死死抓住没有证据这一点,为什么?投毒的人最关心的就是有没有证据被别人抓住,如果没有证据被抓住,自己就无罪。而不是象普通人那样想的是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我根本不管你们有没有证据,有什么证据,我就是都没有做过,事实就是凶手不是我啊,关心的是事实怎么样。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别人,这是没有投毒过的人的典型思维,投过毒的人才会去想有证据才能证明,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
孙维在给同学的邮件里有一次提到,姐妹们,我上刑场的时间到了(大意)~~她说的不是战场,而是刑场,我对刑场二字感到特别,一般人不太会用这个词,一个从没有犯过罪的人,可能会设想自己死,但绝对不会设想自己上刑场,刑场二字被她脱口就用,可见上刑场这个场面,在孙维的脑海里不知道出现过多少次?为什么会想到自己上刑场?呵呵
我是一名律师,我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懂得基本的法律原则,所以我知道在我们的有生之年,可能看不到孙维上刑场,刑场只能偶尔出现在孙维的脑海里了,或者在她午夜梦回惊出一身汗的时候回想自己做了什么恶梦了。
我们都知道警察必须收集证据,没有证据不能再逮捕她了,检察院没有证据不能起诉她,法院没有证据不能判她有罪,她从法律上讲,确实是无罪的,。她可以自由地活在这个世界上直到终老~~她很可能会一辈子就这么可恨地自由平安健康生活在我们眼皮底下,甚至她一定会比朱令命长~~
法律不可以判决她有罪,但是民众可以分析她是否有罪,可以推理,可以叫她嫌疑人,且是唯一嫌疑人。
民众可以去分析去怀疑去求证,这种分析求证的过程可以跟随她终身,我希望这个质疑永远存在,一百年之后,我们的后人还在这里质疑她!世世代代~
第一次看到这个案件的报道时,我记得自己一个人独自坐在电脑前象个孩子般地号淘大哭,第二次再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我又一次放声痛哭。久经沙场的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哭得鼻涕冒泡、狼狈失态。
我承办过许多法律援助死刑案件,有一个案件高院发回重审,有一个案件被收入浙江省高院的案例选,我为许多死刑犯真诚勤勉尽职地辩护,我常常都不相信我经办的当事人有罪,我总认为他们是无GU的,我也经常怀着一种职业习惯怜悯天下所有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可是这一次,我毫不置疑地相信孙维有罪,她是投毒人,她就是凶手!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快20年了,什么都没变,还是档领导下的政法委主导一切,没有真正意义的法律和法制。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目前象孙的背景以及互联网的效应,恐怕难以阻碍起码深入的调查了。但政治局一级的恐怕还不行
去年北京四环上的法拉利车祸人物的级别现在恐怕还公开侦办不了。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关于你怀疑的替罪羊问题,《朱令律师的证据》里面有回答
[转帖]《朱令律师的证据》(部分)
“十、 重要疑点的分析
1、 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招供
如果招供按照如此的证据情况肯定能够定罪;
对于一线警察的审问如果已经招供很难脱罪;
如果高层确定犯罪嫌疑人冤枉,肯定要追拿真凶,并且不惜找出替罪羊为嫌疑人脱罪。
但办案警官暧昧的说法给人联想。
2、 为什么没有找替罪羊
能够有条件犯罪成为替罪羊的人物有限
成为替罪羊的人物很可能能够提供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利的有力证据
替罪羊可能也是共犯
3、 是否有共同犯罪情况存在
多次投毒准确无误,没有误服不容易;
室友的不正常表现;
为什么没有成为替罪羊
十一、 对于投毒案件证据要求的讨论
1、 投毒案件在没有口供下什么样的证据能够充分
网络上本人对此早有关于此的论述
2、 证据效力的比较和证据规则
网络上本人早有关于此的论述
见《作为朱令律师当年在网络的主要发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3k.html
3、 本案证据的关联和互相印证
犯罪动机存在
投毒条件具备
唯一能够合法取得毒药
个人表现异常
足够干预司法
唯一能够有条件的人
以上证据同时指向一个人!”
摘自《朱令律师的证据》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在百度贴吧输入“朱令”看看信息吧
[转帖] 又有一个知内情的人说话
http://tieba.baidu.com/p/2283235495
看看信息吧
http://tieba.baidu.com/f?ie=utf-8&kw=%E6%9C%B1%E4%BB%A4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转帖]melissa0139 : 她在美国了&孙维没有拿到清华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因
[转帖] 摘自 http://tieba.baidu.com/p/100455507 (pn=5 跟帖第5页)
melissa0139 :
唉 看看这个吧!她在美国了。
后知后觉地知道朱令案后,我到处搜集情报,在骚扰了一系列专业人员和朋友后,
得出下列消息:
1 当初公安局是持逮捕证将孙维逮捕的,这也是让她在犯罪嫌疑人那个口供文件上
签字的原因。并不是她所说的和颜悦色地将其从实验室请走询问一些事情。
2 鉴于孙维被逮捕入狱,清华大学做出了对孙维开除学籍的决定。考虑到该案的
社会影响和清华大学所处的尴尬位置,清华没有张榜公布这个决定。这是孙维
没有拿到清华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因。
3 孙维被捕入狱后,家人以孙维有精神病为由将其接出来了。现在这条还在公安局的
卷宗里,是公安局释放孙维的官方书面理由。
4 孙维的老公是美国白人,last name Kxxxxski,(根据姓氏判断是波兰裔)孙维
现在已经改用这个姓氏了。
5 孙维嫁给上述美国公民后在中国申请绿卡,大使馆在审核其申请时要求孙维到使馆指定
医院进行精神病检查。提供此线索者确信这是使馆看到了当年逮捕令和公安局的释放孙维的
文件后做出的决定。
6 孙维的绿卡申请获得批准,现在定居美国。
我打探来的关于孙维的消息 Post By:9/1/2011 1:59:00 PM
举报 138楼 2013-04-22 01:27 回复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视频
【视频:12年前清华女生朱令被投毒后的最后一次演奏古琴】
视频: 朱令 看醫生
[东方时空]朱令的十二年(下)
视频: 清华女生朱令被害案 美国十二年前的报道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转帖] 作者:朱恩发
[转帖]
找作者 朱恩发 时间:2013-04-22 21:58:43 的跟帖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237286-1.shtml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近20年来的明显变化是互联网的发展,结果是真相越来越袒露无余。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转帖] 作者: 傅真
编注:本文写于2007年11月,朱令生于1973年11月,案件始发于1994年12月,距今已经19年。本文的作者傅真女士与丈夫毛铭基先生合著有《藏地白皮书》一书,并将此书的所有稿费捐给了朱令一家。
朱令,祝你生日快乐。
这是你的第三十四个生日。可是我不想叫你姐姐,因为在我一厢情愿的记忆里,你永远是那个健康活泼,聪明可爱的大学女生。
你之于我,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可是自从今年年初我知道你的事情开始,你的名字就再也没有从我的脑海里褪去。我将用我生命中的每一个时刻,来记住你,记住你的遭遇。
十三年,弹指一挥间。十三年前清华校园里的你,意气风发,高大苗条,多才多艺。十三年后的你,全身瘫痪,双目近乎失明,智力相当于七岁儿童,生活几乎完全不能自理。你的父母垂垂老去,已经再也抱不动你。为了给你治病,你的家里已经捉襟见肘,家徒四壁。
你一定不愿意回想十三年前的那个噩梦。原谅我,为了让更多人了解这件事,我只能残忍地再次提起。
那时你在清华化学系学习,成绩优异,又因为自小学习钢琴和古琴,成为校民乐队的主力。可是在1994年的12月,你被人恶意投毒,腹、腰四肢关节痛,在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近一个月。你的病因无法确诊,因为当时并不知道是被人投毒。然而由于毒物剂量不大,你的头发全部掉光后病情好转出院。
出院后你仍然坚持住校上课,并参加了民乐队在北京文艺厅的一二九专场演出。你用古琴弹奏了《广陵散》。
广陵止息,嵇康绝唱。一曲终了,大劫难逃。
1995年2月,开学一周后,你再次因不明原因发病,双脚疼痛难忍、双手麻木,再次脱发。协和医院的李舜伟教授初诊“高度怀疑铊中毒”,但是因为你否认接触过铊,就排除了铊中毒,没有检测。协和于是按照神经炎来治疗。你经历了数不尽的痛苦,一度因输血而感染丙肝,并且陷入深度昏迷达两个多月之久。
1995年4月,事情终于出现一丝转机。你的中学同学,北京大学学生贝至诚在互联网上发出求救邮件,描述你的病情,希望得到专家意见以确定病因。他前后收到3000多封信,有60%怀疑“铊中毒”。贝至诚用最快的速度把翻译好的email交给协和,却未被采纳,协和的大夫们根本没有看这些资料。你的父母于是找到北京职业病防治所的陈震阳先生,测出严重铊中毒。4月28日,协和开始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一个月后,你体内的铊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的症状消失,然而毒物已经侵害到了你的大脑神经、视觉神经和四肢神经,严重的后遗症从此和你相伴终生。你从此几乎成为植物人。
我向贝先生致以最高的敬意。在当时互联网仅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是他的聪明,善良和果敢,将你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谁也没有想到,解毒的普鲁士蓝化学剂只要3毛钱一支,可是直到这么久以后,他们才知道这个才能救你的命。
在你被毒事件发生之后,在这漫长的十三年中,用铊来投毒的犯罪案件发生了好几起,几乎每一次,医生都迅速使用了普鲁士蓝,被害者最终完全康复。朱令,你用你的半条命,普及了一个医学常识,换回了好几条性命。
我永远记得最初在网上看到你病发前后对比照片的那种震惊,愤怒,心酸和悲凉。尤其是第二次剧毒发作时,你躺在医院里被疼痛折磨的惨状。我听说铊毒发作时的痛苦甚至超过用刀割自己的肉,我的眼泪忍不住流下来,袁崇焕当年受刑也不过一日凌迟。你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孩子,是怎样挨过那长达几个月的凌迟!
1995年4月,协和医院认为你是二次中毒,公安机关开始介入。你的同学、熟人和朋友被广泛调查。然而就在调查了两年,真相呼之欲出的时候,调查此案的北京市公安十四处声称此案敏感,情况特殊,证据不足,案件不了了之。
什么叫做“敏感”?到底谁是真凶?朱令,你自己知不知道?
我只知道,十年前,化学系的一位教授透露:“公安局交代,关于谁接触等情况不能讲”;
十年后,你们当年物化2班的同学被骤然问起,笑容消失,言辞稀少。
十年前,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李慕成对你的父母说:“有对象”,“上面批准后,开始短兵相接”;
十年后,李慕成已经退休,对记者说:“这件事是市公安局十四处刑警队李树森主办的,我们只做协助工作。”
十年前,清华大学化学系老师传出消息,拟定的侦破行动,因为等待公安局领导批准再次被延期;
十年后,处理此事的化学系老师含糊应答,案子是学校出面处理的,已经说了到此为止。
十年前,报导此事的媒体只敢用“中毒”这个词;
十年后,“东方时空”为你制作的记录片首次把“朱令是被人为投铊毒”的这个真相展露在世人面前,可是对于犯罪嫌疑人却仍然只字未提。
十年前,所有可能的证人、知情人,似乎都有一种恐惧不安的心理;
十年后,许多人谈起此案还是吞吞吐吐,闪烁其辞。
我在有关网站上读到这样的消息:“曾主要负责这个案件的公安局十四处李树森,接到记者电话时态度很和善,‘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从个人来讲,我不愿意回答;从公安民警的纪律来说,我不宜发表意见。领导要求我怎么向媒体说一些事情,我只有照办。’由于公安纪律的要求,他表示只能说抱歉,没办法开口回答问题,‘这件事情很敏感,过去那么长时间了。。。’”
“‘这个案子年年有人问,年年没结果。’一位已经远赴美国深造的98级清华化学系学生对他的学妹说。”
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年残害你的凶手依然逍遥法外。社会舆论议论纷纷,网上也曾掀起过几次轰轰烈烈的讨论。有人称之为“千古奇案”,我更愿意相信这是一个讽刺的说法。连在这样一个人物关系简单的环境中发生的,连毒品的名称和属性都已确定的连续投毒案都破不了,放在哪里都是当地公安机关的耻辱吧?那么何所谓“奇”?我想,那指的是阻挠破案的那只幕后黑手,那股平民、学校和公安都无法与之对抗的政治力量。
朱令,我想就连饱受摧残的你也一定不愿意相信这个事实:所有的嫌疑,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同一个人――你当年的同班同学,同宿舍好友,同乐队成员――
孙维。
对,就是那个常常冲咖啡给你喝的孙维。曾任民革委员会中央副主席,参加过辛亥革命,并在百岁华诞时受到江泽民亲自宴请的孙越琦先生的孙女,曾任北京市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孚凌的侄女――孙维。
你中毒前后的那段时间,清华大学实验室确实购买过铊盐,铊盐毒品的使用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登记。而你周围的人之中,只有孙维因为跟教授作课题的缘故能接触到铊。她与你关系亲密,也具有更便利的作案条件和更多的作案时间。
1995年3月底,你中毒住院期间,你同宿舍的一名女同学给你的父亲打电话,告诉他“朱令还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
1995年下半年,公安立案调查期间,你所住的宿舍神秘失窃,却无钱财损失。你喝水的杯子,滚落在某位女同学的床下。取证现场自此被破坏了。
1997年4月,孙维被公安局十四处作为唯一嫌疑人带走讯问,持续8小时,然后放回。
1997年6月,清华拒绝发给孙维毕业证书。
1997年7月初,孙维家三人到公安局领取孙维的出国护照,公安局没有发给她。
1997年7,8月,孙维方给清华党委领导写信,要求学校将缓发毕业证书的决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孙维方并加盖公章。经多次交涉,学校坚持不给书面通知。
1997年9月,清华让步,发给孙维毕业证书,但是仍然没有授予她学士学位证书。不仅如此,孙维毕业后清华还有如下规定:不许给孙维开出国留学所需的一切有关材料。不许给孙维开找工作所需的一切介绍信。
1998年8月,公安十四处宣布解除对孙维的嫌疑,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和你的中毒有关。
十年来,孙维无数次申请出国,但是一再被拒。她并且将名字从原来的孙维改为孙释颜,出生日期从原来在清华大学登记的1973年8月20日改为1973年 10月12日,并出具假材料获得篡改的身份证,以虚假身份申请出国。
十年间,孙维家人从未试图对这件事的前后做任何辩解。直到2005年底,在网友skyoneline在天涯杂谈发表名为《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的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之后,孙维以“孙维声明”的ID在天涯网站上发表个人声明,声称自己在你的中毒案件上无罪。“孙维声明”一经发表,便遭到了众多网民的质疑,称其有越抹越黑的嫌疑。当年调查此案的北京市公安十四处声称案件并没有被封,仍在调查期间。
我曾经仔细看过有关这件事的几乎所有文章,我不想说别的,只想问问孙维,如果她不是凶手,为什么会在97年那场长达八小时的审讯中,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那张纸的标题是什么?如果她不是凶手,她为什么不控告清华扣押她的学位证书,不让她出国?如果她不是凶手,以她显赫的身世,为什么不动用一切资源敦促警方尽快破案?如果真如她所说“曾一再要求重新侦查,依法办案,还我清白“,为什么还要改名字改出生日期,千方百计地逃往国外?孙维家即使不靠强权,也至少有申诉途径,会引起相当的重视,而这样的家庭怎么会让孙维蒙冤十载?
我还想问孙维,她的《孙维声明》用词谨慎,条理清晰,对自己的人品,宿舍同学的关系,学校毒品的管理等等都有详细的分析,可是为什么对那场至关重要的八小时审讯一笔带过?整整八小时啊,公安到底问了些什么?她回答了些什么?承认了些什么?为什么签字?我不能相信,不是她做的她怎么就签字了?!
还有,十四处为什么在一年多后才解除对她的嫌疑?这其中暗藏着什么样的权力较量?既然公安已经解除了对她的嫌疑,她为什么又在第二天要坚持再录口供?是想推翻那八小时内说的什么?如果那八小时里,十四处什么也没问出来,也没有主动要求再次传讯,加之没有任何证据,孙家完全可以通过律师直接要求法律机关解除嫌疑,何必自讨苦吃二进宫再度接受审讯?
我的疑问还远远不止这些。即使孙维不是清华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谁又有这么便利的作案条件连续多次投毒?宿舍的同学为什么分吃你的面包?公安介入调查后宿舍为什么神秘失窃又无财物损失?是谁在销毁证据?在你被确诊为铊中毒时,与你朝夕相处的室友为什么不赶快封存贴身物品并做体内铊含量化验?是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是并非毫不知情?为什么孙维被传的时候,伯父孙孚凌在忙着给她办出国手续?为什么有知情人说看见过那份“孙维对投毒行为供认不讳”的秘密文件?谁在八小时后把她捞了出去?
一个人可能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某一个人,也可能在某一个时间欺骗所有的人,但她不可能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所有的人。人在做,天在看。我不相信凶手能够摆脱精神的折磨,我不相信她能吃得下睡得着,我不相信她的良心能有一日平静,她的手段如此残忍,我甚至不相信她还是个人。
在知道你的案件以前,我从来没有对一个陌生人产生过这么强大的恨意。我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说孙维就是那个凶手,但是我有足够多的理由怀疑她,也希望公安机关不要放过这个这么多年来唯一也是最后的线索。我向上天祈祷,能让我在有生之年看到那场最后的审判。如果孙维不是凶手,我愿意向她跪下赔罪;如果她确是凶手,我要看见她最终伏法。无论如何,我要真相,我要结局,我要公道,我要正义。
来源: 作者博客 | 来源日期:2007-11-24 | 责任编辑:黄南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转帖] 有近10年对投毒案件打交道经历的警察的分析
作者:KK的小马甲被用了 时间:2013-04-18 11:43:49
下文转载,请看清楚,是转载的!!!!!
下文转载,请看清楚,是转载的!!!!!
一个警察的分析
看了很多关于这件案件的叙述,基本算是理清了案件的要点了!在这里我只想以一个比较专业的角度来阐述我的观点!为了,打消大家的怀疑,我先说明一下,我是一个在东北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有近10年对投毒案件打交道经历,曾经参与过海城投毒案,鞍山投毒案,辽阳投毒案等重要投毒案件(都是难案要案,也都是公安部限期督办的案件)的具体侦破与审讯的工作。我本人再次重申:与保B派,保S派都不认识,也不想认识!!!
首先,每一个投毒案件,公安人员在审理的过程中,最注重的就是受害人的人际关系跟所处环境,这里我不再叙述了,朋友们已经讨论的很详细了!我给它定个性,叫:环境单一,人际关系简单。我想大家没什么疑问吧?!
再有,由于本案件的特殊性,我说它的特殊性,是因为这个案件用我们的术语说,它是连续多次投毒!呵呵,不知道别的公安怎么想,我是最想接这样的案件的,没什么原因,就是好破!
最后,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投放人必须具有专业的相关知识,铊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以搞的到的,至少我到现在接触的案件中还没有,我也还没有见过它是什么样,连什么颜色在这以前都不知道,更别说它的属性了!如果这个案件交给我的话,抛去外力原因的话,我敢给领导签军令状,48小时内确立嫌疑人,8个小时审讯,不超过96小时破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在案件确立了毒品名称;属性后,才立案的,这就更简单化了破案的难度。
在这里,我不妨说一下,我们是怎么侦破投毒案件的思路,那些想动歪念头的,就别打投毒的主意了,因为在现在的科技情况下,我只能说,你们妄想了!言归正传,由于,本案件是连续多次投毒,所以投毒人肯定是被害人的身边的人或者说是她亲近的人(包括亲人,同学),别跟我说ZL的宿舍的环境,别跟我说清华有多少多少的学生,那是扯淡,小样,不相信的话你去动物园多次连续投毒,我看看能抓住你不!你以为ZL是阿扁呢,人人都想去投毒!在投毒案件中,我们最注意的,恰恰是朋友们以及投毒人就忽略的问题,那就是,我们会问受害人,谁是跟你最亲近的人,平时跟你接触最多的人,而不是朋友们说的,谁是跟你有矛盾以及有冤仇的人!因为所有人都会是我们怀疑的对象,包括她的亲人,恋人,朋友,同学等等~确定警方嫌疑人是我们首先要做的,而不是先考虑投毒人的动机!一个女大学生,接触的人再多,我相信,警方确定的嫌疑人不会超过10个!然后在一一排查,当然她寝室里的所有人都会是嫌疑人,这是肯定的!然后是ZL本人的生活学习环境,包括她的生活用品,那是关键的关键,丢了?被偷了?笑话!那叫毒品运载工具,不是它们运载的毒品,怎么给她下的毒?按住了灌啊?警察会让它们丢了?丢了,你给我找回来,洗了你给我复制出来,偷了你给我偷回来,这是任何一个领导必须下的命令!而且办案的人还会被骂的很惨,没脑子啊,傻啊,第一次办案啊等等!当时ZL宿舍肯定会被严密监控的,而且是外松内紧,不相信的朋友问问当时宿舍里的人,叫他们自己出来说说,甚至连自由的出入寝室都会受的限制或者是监视!别说偷了,就是别的寝室的你在当时要进ZL的宿舍都会很难很难的,那个时候如果能把那些重要的物品偷的了,不比去故宫把一级文物偷出来简单!或者有朋友会说,可能是在立案前物品就丢了,那就更好办了,确定物品丢的时间,排查有关可能人员,嫌疑对象会大大缩小,比对不在场的,没有时间销毁物证人员证人证言。在这里我需要补充一句,投毒案件最忌讳的就是多次连续投毒,最最忌讳的就是事后销毁证物,我们行话叫事后找补,为什么,自己想去!公安局需要做的是找出案件的最大嫌疑人,我们需要的是证据,证人,至于是不是罪犯,那是法院做的事!确定了嫌疑人,发了文,审讯了8小时,在把人放出来,呵呵,你看看卷宗,谁被下了文,审讯了8小就能出的来的!这样影响的案件,最少是4个人审你,审你的人必须是局里最有经验的,当然看情况,动点手段是必须地(我们叫下料),不下料谁能说?那要看怎么下了,有文的有武的,分人~你可以选择说话,也可以不说话,我们绝对有办法叫你开口,“打死也不招!”那是电影,不招?呵呵,英雄不那么好做的!如果是我审你,我肯定不打你,真的,但是我不相信你能不招,不相信的话就比划一下!没看电影里都说“来个痛快的!”艺术来源于生活啊!如果让一个不到20岁的小丫头,在我眼皮子底下8小时不招,我还混个屁啊,以后我还能审案子吗?就是刘X兰最后不也承认她是共产党员吗?有的人会说招了就是死,呵呵~不招,会死的更难看!畏罪自杀是我们官方的唯一的解释!有个朋友说的好,你以为犯罪嫌疑人是随便确立的,随便下文?你要知道那张纸得多少人签字啊,要有局内部多少人审批啊!就这个案件的影响程度而言,可能都需要公安部审批!让你签字也就是个手续,可以说你签不签都请你进去!你能在8小时后出来,没外力?要真没外力,那真是打北京公安的耳光了!所以你千万别告诉别人你成为过犯罪嫌疑人啊~
我为什么一直要说这个案件是多次连续投毒呢,朋友们都说了,ZL是2次发病,请注意是2次发病,不能就肯定是2次中毒,至少是2次中毒或者更多,只不过前几次可能是毒量不够,没有发病而已!发病的时间,第一次与第二次发病的时间间隔都会是我们重视的焦点,中间能与中毒人接触人与物,我们也会严密关注,你们以为会漏得了谁?可能连你们学校看楼的大妈打扫楼道的大叔食堂的大婶我们都会关注!我不相信会把罪犯会漏掉!ZL寝室的所有人都会被我们所监控的,我们会尽一切办法寻找残余的铊,或许还有残余的!我们会询问一切能问的人,来看看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洗过什么特殊的东西,比如杯子,饭缸等等,你们会说学生都会去洗,但是你见过给自己下毒的人吗?有的话那叫自杀,不叫投毒!所以我要说的是,饭缸里没饭,杯子里不光是水的!ZL住宿楼的垃圾也是我们排查的重点。象这样烦琐的工作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例举了!但是估计进展不会太大,我们也得做,就怕以后案件破了,犯罪嫌疑人说在那那里还有毒品,而我们没注意到,吃不了谁兜着?警察讲的是查出来的永远比问出来的重要!这也就是现在案件审理开始,警察一般都会说,你自己讲还是我们替你说,你讲算你坦白,我们说,你就考虑后果吧!你以为那是警察诈你呢?!其实更多的时候让你讲是让你说我们不掌握的东西,比如以前你都干过什么了,讲这个案件在审讯的时候,我们掌握的材料比你自己说的都详细的多!不然会随便的传讯你?!
再有,有关于****的事,我个人认为是子无须有,我相信,不会是放在一个杯子里,想窃听就得有目的性,唯一性,不然,你把杯子送人,我们监听谁?我相信真要想监听你,把****放你衣服上对我们来说不会是很大的难事的!甚至可以放你内衣里,而永远不会被你发现!我们放****的原则是要保证****怎么放进去的,怎么拿回来,如果做不到,我们不会放的!你觉得有必要给你放****吗?呵呵,高估自己了吧!这也就是投毒人的特性,总以为很隐蔽,而且投毒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但是也都过高的估计了自己!你放的图片,我看了,那不是个****,堂堂的北京14处的公安会用那东西?
多了,我也不想多说了,你最好别再弄出来那个声明了,我都为我是一个公安而感到羞愧,没办法,力所不能及!我相信当年办案件的人跟我有同感,一句话,再弄什么声明,别带警察,OK?“警察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你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老实的呆着,用我们东北话叫“眯着”!
最后,谢谢朋友看完,多了不想说,我只是为那些默默工作着的公安干警的说句公道话,向同行们致敬!
一名现在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转帖:【孙维声明】这么多年,和很多人一样,等待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转帖]
【热】这么多年,和很多人一样,等待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楼主:孙维声明 时间:2013-04-18 11:09:00 点击:2053130 回复:36162
去去醉吟高卧,独唱何须和。笑骂由人。
《孙维声明》的跟帖
http://bbs.tianya.cn/post-funinfo-4092499-1.shtml
“发帖指南”再掀波澜
今年4月17日晚,贝志诚在自己的微博@一毛不拔大师中,还贴出了一份当年孙维在网上发布声明前给几位同学的“发帖指南”。在这份据称是黑客截取的邮件资料当中,发信人孙维详细指导同学如何从人品、社团状况、学校管理等方面,跟帖支持她将要发布的声明,并提出了“最好不要用自己家的电脑、IP”、“不要给朱家提供额外的信息”以及拒绝记者采访要求等注意事项。
http://news.sohu.com/20130419/n373209474.shtml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转贴:[重要的杂谈专题]
转贴
[重要的杂谈专题]
http://bbs.tianya.cn/post-free-895851-5.shtml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若是真的,她老公很勇敢,敢娶一个具有高度嫌疑的投毒嫌犯。绝大部分人绝对不敢。
这个故事应更有说服力。也即公安机关实际已经掌握证据,但孙家后台较硬,弄个精神病的缘由使其逃脱惩罚。但政府的问题在于不公开披露,使得大家胡乱猜疑,对政府公信力产生很大质疑。
这种投毒案性质应该是性质恶劣,危害极大,比一般的斗殴致人伤亡甚至买凶杀人危害更大。我觉得,政府公开案情审理过程使其透明,甚至比用什么办法惩处嫌疑人孙的重要性更大。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这个案子,程序上的透明,公正,让大众信服,甚至比无论用什么方法抓到真凶绳之以法,为受害人伸张正义更为重要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这个案件真凶不能绳之于法,她不知那天有故态复萌,
又去毒杀她记恨的人.这不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嘛,谁知那天她又毒谁了,简直是个定时炸弹.求求上帝,赶紧把她收了去吧,要不很多人喝水都疑神疑鬼的.这日子咋过???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东方时空] 朱令的十二年(上)、(下)
[东方时空]朱令的十二年(上)
[东方时空]朱令的十二年(下)
January 1st, 1970 at 8:00 am
标题:这么浓眉大眼的也会叛变革命? 小雨天很不得把孙维的妈妈捧成菩萨来证明自己判断是多么合理
April 23rd, 2013 at 6:57 pm
标题:[转帖]网络讨论导火索--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
[转帖]
网络讨论导火索--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fromgroups#!topic/eliteofzhuling/9tncYoMDE8E
April 27th, 2013 at 6:26 pm
标题:顺便把朱令姐的凶手也打出来吧
这种公知行径简直操纵人心如毛毛雨
April 27th, 2013 at 6:26 pm
标题:这是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