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8th, 2014汉斯贝尔默与他的玩偶:一个说与旁人混不解的世界(恐怖!慎入!)
他用混凝纸浆,木头和金属制作了两具真人大小的玩偶,四肢可扭曲伸弯,脑袋会俯仰旋转。还可以随意附加多一双脚,一对乳房或一个丰臀,也可以随意卸下身体某个部件。
他将这两个玩偶扭曲变形大卸八块,拍成照片集成一本影集,送给他一位美丽的表妹。对他而言,她就是欲望的化身,也就是她激发了他制作这两具玩偶,时而安装,时而拆卸,重新组合又组合并立此存照的灵感。女孩将这本影集交给法国超现实主义诗人安德烈布雷顿,又他在自己的杂志《Minotaure》上出版。
他因此移居巴黎,与达达主义先锋曼雷,马克思恩斯特和杜尚为伍。可是他终身沉迷于对这两具玩偶的不断改良,其他作品甚少,潦倒贫困,默默无名。
可是,懂他的人,会被他震撼,会被他带进一个其他超现实主义艺术家都不敢面对的潜意思里,痛并颤栗着。
他让你看到的是:一名裸体少女,既有孩子的稚气,又有少妇的成熟,手脚朝天仰卧在木楼梯下。她的头发上别着一个蝴蝶结,乳房高耸。看样子她好像是被人推滚下来的。臀部下面一条腿不见了。另一条腿的膝部也像摔断过。一条胳膊被切掉。浑身被绳子紧紧绑住。楼梯栏杆的阴影遮住她半边脸,浑身皮肤光影斑驳。另一条胳膊的手指从栏杆中伸出来,好像要抓紧栏杆以免继续跌滚下去,又好像在对你招手。几缕头发盖住额头,样子透出饱受蹂躏后的无辜。她的下巴耷拉在乳沟上,嘴巴微张,样子很诱人。乍一看,你以为她是被打昏过去,又好像是正在酣睡。再一看,又觉得她仿佛欲火焚身。她腹部向前拱起,阴部一线口占据了整幅照片的正中央。
他的作品既是探索自己的欲望,也在探索观众的欲望,同时也在表达那名女孩的欲望。他的影像要表现的,是欲望与禁欲之间暴烈的抗争。
另一幅照片是从后面往前照的。一件仅有一根背带的无袖超薄内衣遮住女孩部分背部。她的脑袋往后转,下巴藏在右肩后面,嘴唇几乎碰到背带。她盯着照相机。脑袋后半部不见了,被砍掉的。破开的头颅里长出浓密的长发,顺着脖子腰椎流泻下去。除了那件内衣,她浑身赤裸。而那件内衣长仅齐腰。说是浑身,其实身躯所剩无几:没有双臂,肩关节眼处受损。一条腿的肌肉被抽空了。另一条腿被一件类似假肢的机械装置取代。丰满的臀部就坐在这腿上。纸做的皮肤出现裂痕和霉迹,更透出几分撩人的风尘况味。她的脸有裂痕和划痕,一只眼角青肿,她的目光就是来自这只眼睛,是惊慌?挑逗?预期你会走近她,从后面蹂躏她?她被逼在墙角,无路可逃。她背靠这墙,眼色迷离,毫无意识到她的腹部被打开,五脏六腑被掏空。两条胳膊不见了,一条腿也不见了。迷离的眼光略朝上看,鼻子的线条好可爱。她没有惊慌失措,一副随遇而安的样子。
他的作品的美感,在于墙壁的纹理与肉身的肌理的交互辉映;在于无声处蓦然看到怪异事物的那种美;那种令人困惑却不言自明的美。
一具玩偶,没有脑袋,只剩两对大腿和下腹部,四脚朝天仰卧在床垫上,看上去就像是刚刚与自己做完爱后的凌乱现场;
一具玩偶,没有脑袋,只剩两对大腿和下腹部,四脚朝天仰卧在干草堆里,看上去就像是刚刚被强暴以后的凌乱现场;
一具玩偶,没有脑袋,只剩一条腿的一半高高吊在树上,仰拍的镜头让她看上去就像是在空中飞舞轻扬。
再后来,他拥有一具活生生的玩偶—一名小他14岁的作家和艺术家。她成了她的缪斯和模特儿。他用绳子不断捆绕在她身躯和臀围上。她蜷缩在床上,背朝外,脑袋,手臂,腿都遮住看不见了。镜头里所看到的,只是圈圈绳子之间鼓起溢泻出来的肉团,像是一朵怪诞的人肉花朵。是用人体这一最具表现力的物体制作出来的抽象雕塑,试图深入到潜意识下面,进入那个说与旁人浑不解的世界。
他的玩偶,可不是一盏省油的灯。她发表短篇故事《黑暗的春天》。她坦言该书是以自己的童年为原型。书中的女主人公幻想着绑匪把她紧紧捆绑起来,用一把刀子性侵她,而她以此为荣。
他为她的故事画插图。在他用音乐家的敏感,工程师的精确和外科医生的直接,画出了那些疯狂而销魂的蹂躏画面。
她有着小女孩般的暴力幻想,又有想葬身在他的艺术中的成年人冲动。她用她的血肉之躯和脑筋,为他对色欲的理解做了最佳的诠注。但她故事里的主人公和她自己,为自己打开了那一扇欲望之门后,却无法自拔。故事结尾,女主人公自杀了。而该短篇故事出版后不久,她也和女主人公一样自杀了:从窗口跳了下去,跌的粉身碎骨,就像他制作的玩偶一样。
他的名字叫汉斯贝尔默。她的名字叫乌尼卡朱恩。
(编译稿)
December 11th, 2014 at 3:49 pm
标题:【案件重放】雨夜屠夫林过云(1982年香港人体肢体案件)
雨夜屠夫是1982年发生在香港的人体肢体案件。犯人是林过云原名林国裕。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颗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报警。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者进行尸奸,及肢解尸体的情况;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体。之后香港有关于此真实案件改编的电影《羔羊医生》等。
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待,自己原名林国裕。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他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强奸,然后肢解受害人作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亦被叫做“雨夜屠夫”。
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让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下来,这个是我的习惯!”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第一名死者陈凤兰,任职舞女。案发当日,陈凤兰于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被告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载陈凤兰到观塘等地兜风,后又返回家中取电线,在车上将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中奸尸。第二天,林过云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肢解成七块,再用报纸包好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将肢体弃于城门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陈云洁,任职收银员,31岁。于5月29日凌晨5时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回家。林过云在途中停车,用手铐铐住陈云洁,再用电线勒死。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云,任职清洁工,29岁。于6月17日凌晨4时下班,不久遇害。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学生,17岁。她于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再进行肢解!
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但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杀她。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
由于这个案件影响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视剧提到。林过云对于自己杀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词地说是“她该死”。但所谓的“该死”,不过是个借口。妓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并不是因为有人喜欢做,而是因为有人喜欢捧场。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妓女,然后在法庭上以扞卫道德自居,其实是无耻至极。倒不如说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所以容易成为被猎杀的对象。
李敖说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聪明人所为。不敢肯定林过云很聪明,但他绝对做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欢拍摄女尸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馆冲印!
五名精神科医生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过,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有专家认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
1) 家庭环境是否影响一个人人格特性?
2) 关系疏离是否影响一个人?
3) 童年受虐令他永远留下阴影, 是否足以影响到杀害他人?
4) 雨夜屠夫林过云认为杀害欢场女子是替天行道, 是否人格异常?
5) 很多人也知道, 即使驯养的动物尝试到杀人/伤人的滋味后, 往往狂性毕露..不要忘记人类也是动物的一种
6) 杀人诱因: 林过云杀害第一名欢场女子是因为被她激怒
7) 孤独与人际关系疏离, 缺少道德束缚, 喜欢自学阅读, 故而令专家认为他智商甚高
另外注意的是他爸爸对子女的管教严厉,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
a) 根据行为研究: 一个曾受虐待的人, 对施于他人的虐待和伤害, 是会更容易接受
b) 虽然曾为他做脑电波图, 但虐打是否令他曾经有脑伤? 脑伤, 不容忽视, 很多凶残多重杀人者脑部也曾受过损害.
有专家对林过云的罪行作结论时表示,林过云是一个备受剥削的人。而事实上,林过云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长在一个复杂的家庭,父亲有三个太太;童年的时候,曾经在婆罗乃生活过。根据他生母所讲,林过云与他爸爸的关系童年时开始已经很差,他爸爸对子女的管教严厉,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有一次更因为林过云吃饭前没跟其他家人说「吃饭」两字,而打了他一记耳光,将他撞向墙壁。直至成长之后,林过云与家人关系疏离。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他经常逗留於房间内,不与家人一起进膳,亦不与家人交谈。不过,他爸爸在作供时表示,不认同自己管教过严,只是林过云的性格太反叛。又觉得社会应该要负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