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当事人。Orwell网友都看出来了。你们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

1)我是举报"功夫王"ID违规,应当被封名。不是申诉“煎饼MM"被封。

2)小草总版主已经受理。雨林总版主判决。我是不服雨林总版主判决上诉。怎么本案又不成立了?

3)你们就这样让"功夫王"ID的所谓”手下们“领着走?他们说可以对ID称”它“,雨林总版主就依此判决。他们说我”没资格,”你们就把我从当事人变成“受委托人?”

他们说要将我引到酒吧给“灭了”呢。我去了,可惜没看到他们要如何“灭”我。

其实本来挺好的给归坛立个“依法治坛”的先例的。你们真的都没打过官司?就说自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公司里可经常有IP litigations啊。

民事案有几个不是最后谈判解决的?我漫天要价,你们就不能坐地还钱?

算了,算我多事。不过以后再说啥“依法治坛”的,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会信?

还有,希望网友们最好不要互相称呼“它”--尽管在这儿似乎是合法的。

大家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