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做事不准确,是人人知道的。古来记事状物的文字,都是只说大略之大略;往往说了半天,不知道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或什么样子的东西。而文人反以为他文字简奥,真是可恨而又可笑。字书上往往解释地名鸟兽草木名目时,只说“地名”,“鸟也”,“草名”等,便算了事。而一般文人,得了这一点知识,就大胆地将这些草木鸟兽乱妆在他的诗词中间,所以往往闹出笑话。这种不准确的毛病,于翻译西文书籍时,尤其显著。英文中如“possibly”“probably”“almost”“It is generally accepted”“in my opinion”等,译者往往因为要使语句简洁,略去不翻,弄成绝对断定的口气。不知道这种字样,是作者理智的良心的表现,因为个人的知识有限,所以下语恰到那个分寸。把他略去,简直是同捏造事实一样的不可赦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