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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略论晚清改革的重大失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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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略论晚清改革的重大失误(二)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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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准将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72

海归分: 147206





文章标题: 略论晚清改革的重大失误(二) (2871 reads)      时间: 2008-10-29 周三, 01:34
  

作者:芦笛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第二个重大措施就是去除官府对民间工商业的压制,鼓励民间走资。清朝秉承明朝的传统,把孔孟之道的农本主义推到极端,禁止压制民间工商业,笃行孔教的民间士绅也自觉抵制走资,使得资本主义根本不可能萌生。郭嵩焘早就把这人为阻碍说清楚了,他参与筹办一家轮船公司,经过三次申请都得不到批准,因愤然写信给李鸿章抱怨道:

“轮船之为便利,天下所共知也。愚劣如湘人,亦习焉而知其利。是以十年以前,阻难在士绅;十年以来,阻难专在官。凡三次呈请……独不准百姓置造。”(《郭嵩焘诗文集》第240页)

这意思是说,过去走资的阻力主要是愚昧的士绅,但当士绅看到火车轮船等洋鬼子的妖物并不会危破坏祖宗坟墓风水,反而有利于国计民生之后,也就放弃了自发抵制。但在此之后官府仍要禁止民间发展工商业,这就毫无道理了。

在这种情况下,朝廷要做的,就是在官方办洋务的同时,大力鼓励提倡民间走资。当国家因走资变富后,整军讲武也就有了雄厚的经济基础。这才是富国强兵的正道:欲强兵先得富国,欲富国先得富民,这就是毛共与邓共对比出来的正反教训。

第三个重大措施则是创办西式学校,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废除科举制度,发展民间出版事业,大量编译西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书籍,全面介绍西方文明成就,破除虚幻的文明优越感与种族优越感,普及公民常识,启迪民智。

第四个重大措施则是发展国防工业,创建新军。这是洋务运动的主要内容,本身无可非议,关键在于国防工业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筹划,重点投资,而新军更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筹建、训练、编成、调动与指挥,以建成严格服从中央政府指挥的国军为目标,决不能让各疆臣自己发挥积极性去筹饷编练,使得新军打上了浓厚的私人军队印记。

最后一个必须采取的重大措施,就是通过厉行法治,提升君权与民权,抑制官权。此处所谓“君权”,乃是中央政府对官僚集团的实际监察与控制力;而所谓“民权”就是百姓的基本权利,在那个时代主要是免于被官僚敲诈迫害的基本人权和经济自由,暂不包括政治权利,诸如组党、某些言论自由(详见下)、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等权利;所谓“官权”,则是传统社会的荒谬设计赋予官僚集团的任意宰割民众的无限权力。

如吴思先生的杰作揭示的,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是“君—臣—民”的三明治结构。皇帝拥有绝对的精神权威,对所有的官吏都拥有生死予夺的大权,却缺乏对官员的实际监察力与控制力,使得官僚集团尾大不掉,成了任意鱼肉百姓的暴力敲诈集团,以致不但百姓成了他们的暴政的直接受害者,就连朝廷也成了间接受害人。

如历史生动演示的那样,官僚集团如肿瘤一般疯长,疯狂聚敛财富,不但使得民不聊生,而且掏空了国库甚至内库(注:传统朝廷的国库分内外库,内库存着皇帝的私房钱,供皇帝胡乱花用,外库则供国用)。李闯破城前,崇祯欲调吴三桂军入京,内库却只有七万两,即使搜括宫中金银也只能拼凑出二三十万两,远远不足所需的百万两军费。于是只能束手坐视京城陷落。类似地,辛亥革命时,冯国璋攻破汉阳,载泽请隆裕太后发饷三月,隆裕答:“现在内帑已竭,前次所发之三万现金,是皇帝内库的,我真没有。”(《溥伟日记》)两者之间呈现了惊人的相似。似乎可以说,亡国之君的私房钱远不及亡国之臣丰厚。闯贼在北京发的几千万两的横财,主要还是刘宗敏等人酷刑“追赃”,从文武百官手里敲诈出来的。

所以,君民在此的利害是一致的。皇帝和百姓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若真是“举天下奉一人”,则百姓日子也不会难过到哪儿去,真正可怕的是“举天下奉无数土皇帝”,而这才是传统社会的真实情景。真正虐民的附骨疽,不是皇帝,而是官僚敲诈集团,就是他们构成了社会危机的来源。老牌民主国家英国就是证明:英国皇家拥有的私人财富至今名列世界前茅,而且一年就要花去纳税人4千万镑(据BBC网站),然而因为人家没有个无比庞大的暴力敲诈集团,所以全民奉养皇室似乎也不曾酿成深重的社会危机。蕞尔小国尚且如此,而况泱泱大国乎?

由于中文望文生义的误导作用,在许多国人心目中,“君主”(“皇帝当家作主”)和“民主”(“人民当家作主”)似乎水火不相容,无法想象君主立宪制也仍然可以是民主制度。更可笑的是,许多国人至今还不明白“宪政”的真实涵义,把它与“民主宪政”等同起来。其实“君主宪政”可以是日本式的严峻专制,可以是德国式开明专制,也可以是英国式民主宪政,端看那宪法怎么规定。它的核心精神还是严格的法治,亦即统治者的权力受到法律的规范约束,而民众的基本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这在当时正是君民联手对付官僚集团、根治中国千年痼疾的对症良方。

因为缺乏政治理解力、想象力和创新力,皇帝不是压根儿没有意识到官僚集团对自己统治的危害,就是想不出有效的高招来抑制他们。朱元璋大概是最先意识到这问题的皇帝,他能想出来的便是鼓励“民告官”以及“以良民治良民”,由民间士绅取代官府征税;后世老毛则以他最拿手的煽动暴民造反来解决这问题。两人的努力都“走向反面”,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加深了人民苦难。

但鬼子发明的法治却是从根本上解决这问题的制度措施,这一点已被当年赴西洋考察宪政的载泽看出来了:

“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若非公忠谋国之臣,化私心,破成见,则必有多为之说以荧惑圣听者。盖宪法既立,在外各督抚,在内诸大臣,其权必不如往日之重,其利必比如往日之优,于是设为疑似之词,故作异同之论,以阻扰于无形。彼其心非有所爱于朝廷也,保一己之私权而已,护一自之私利而已。”

“今日之时势言之,立宪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固。立宪之国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任,由大臣代负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议会与之反对,或经议院弹劾,不过政府各大臣辞职,别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大利一。一曰,外患渐轻。今日外人之侮我,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为专制,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政策,为平和之邦交,大利二。一曰,内乱可弭。海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则曰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则世界所称公平之正理,文明之极轨,彼虽欲造言,而无词可藉,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捕搜拿,自然水消瓦解,大利三。”(《奏请宣布立宪密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174页)。”

一个原来对西方文明一无所知的皇室贵族,在走马观花考察了一番西洋后,竟然能有此眼力,令后人不能不赞佩。的确,他总结的这三大好处,非但不是忽悠慈禧,而且还颇有可补足之处:法治保障了基本民权,使得亿万百姓变成了帮助皇帝整肃吏治的“御史”,皇帝就此获得了权势熏天的朱元璋、毛泽东不曾拥有的对官吏的具体监察力与控制力,使得他们不至于为了疯狂掠夺百姓动摇皇家统治,确保了皇室永固;它抑制了官僚集团对百姓的暴力敲诈,使得国用充足,国家有了整军讲武的经济基础,外患自能逐渐减轻;官僚集团被拔除了敲诈百姓的毒牙后,社会矛盾也得到了极大缓解,内乱自然也就可弭了。

要达到这一理想目标,就得推行法治,首先必须编译外国法律,据此制定出一整套适用于本国的法律体系;训练司法人才;改革官制官规,剥夺行政长官的司法权,建立独立的司法系统(可以利用改造原有的大理院、都察院、按察使等,但必须将它们与行政系统分开)。在基层法治系统逐渐完善后,再在中央试行行政、司法与立法的分立,最后实行宪政。最初的内阁不必定是现代内阁,可以废除军机处,撤销原来的内阁,恢复丞相制,由丞相作为部长会议主席,既对议会负责,又对皇帝负责,政府与议会若有无法解决的分歧,则由皇帝作最后仲裁。最初的议会不必非得民选不可,可以从各省的士绅集团中以推举和法政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选拔,负责立法、监察政府、批准政府预算、税收等,但须经皇帝正式批准。最初的宪法可以采用日本式,以后再变为德国式,最后过渡到英国式虚君共和。

这从明君逐渐过渡到虚君的道路完全是可行的,也未必不符合皇帝的真实愿望。其实有权势欲、想干大事的皇帝毕竟是少数,一般只限于开国君主那种野心家,更多的还是憎厌国事的混混皇帝,万历和天启就是最典型的例子。皇帝之所以死不肯放权杖,除了孔孟之道的洗脑驱使着臣下去逼迫皇帝“亲政爱民”外,便是出于“丧失政权便丧失一切”的传统恐惧。其实对大多数皇帝来说,当皇帝的好处,无非就是至高无上的尊荣与无限享乐,并不是如朱元璋那样天不亮即起,批阅奏折到半夜三更,也不是如崇祯那样艰难苦恨、焦头烂额到丧失性欲,更不是如咸丰那样因丧权辱国无颜回京,只好以醇酒妇人自杀。如果国家体制确保了皇帝“万世一系”,作为凝聚全民的国家象征,享有至高无上的尊荣,如英国皇家那样拥有大量的不动产以及纳税人的奉养,那么,让皇帝成为只享福不做事的英国式虚君,并不是如许多国人想象毫无可能,对皇帝本人来说恐怕反而还是一种解脱。

但要做到这点,皇帝就必须把百姓当成依靠对象,与人民结成同盟,切实提升保障民权,以此提升自己对官僚集团的实际监察力与控制力。做不到这点,则官僚集团永远不可能被压制下去,遑论被改造为国家公仆,而所谓“法制”也永远只能是那个暴力敲诈集团单向行使意愿。为此,朝廷要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就是规定人民的人身自由、私有财产以及经济自由不受侵犯,在受到侵犯时能获得法律保护,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让百姓拥有英国人在康熙年间发明的“人身保护状”。

另一措施是必须制定考虑完善的新闻法,有选择地赋予民间言论自由,必须立法严禁恐怖主义活动,严禁煽动种族仇恨,煽动暴乱,但同时保障公民的议政权,特别要保护公民在公共媒体上议论各级政府施政得失,鼓励揭发官场的贪腐与侵犯人权等犯法行为,藉此形成民间对官府的强大的舆论监督。

这些改革势必遭到官僚集团的抵抗,但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社会相对于“新”社会具有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孔孟之道规定皇帝有与生俱来的不容置疑的最高权威,因此传统皇帝跟今日的党皇不是一回事,他不是官僚集团的总代理,而是官僚集团的恩公。不是他靠官僚拥戴作皇帝,而是他代表“天命”赐给官僚爵禄,所以他随时可以撤回给他们的恩赏。传统社会中无任何人有权利,官僚也同样如此,只有权力而无权利,必须遵循“君要臣死,不得不死”,死前还要拜谢天恩。皇帝要砍任何一个大臣乃至亲王的脑袋,只怕比官府砍掉任意一个百姓的脑袋还容易,看看明清有多少高官在旦夕间就丢官弃职,充军下狱,甚至杀头抄家,就立刻能洞见这一点。而且,如同百姓做梦都不敢想反抗官僚一样,官僚也做梦都不敢想反抗皇帝。他们可做的,无非也就是如载泽说的那样:“设为疑似之词,故作异同之论,以阻扰于无形”,进行消极抵抗,顶多再加上伏地苦谏,叩首出血。因此,皇帝真若要一意孤行推行改革,并不难压服官僚集团的抵抗,起码不会激起政变。

何况皇帝可以借用孔孟“忠君爱民”的“仁政”教义作为信仰依据,轻易占领“爱民如子”的传统道义制高点,推行这些改革措施,让官僚集团连反驳的话都说不出来。因此,采用君主立宪制,确实是利用中国传统政治信仰引入西洋先进文明成果的最佳改革方式,从而避免了乍行共和导致道义权威真空,只能由军阀以暴力填补,使得传统骤然脱节,造成国民思想上的巨大混乱,人为引出乱局。更不用说梁启超早就指出过,有个少数民族的“大可汗”作为国家统一的象征,有利于凝聚一个少数民族占了大部分幅员的多民族国家,避免辛亥后普遍出现的少数民族地区离心倾向。

上述优势后世都不再具备,而这对保证改革成功至关重要,盖一切改革都是从上到下的,改革能否顺利推行的前提之一,是最高统治者是否具备足够的权力。从这个角度来看,相对于后世统治者来说,皇帝乃是最可能成功、最彻底的改革者,而我党的改革最困难,这不但因为毛时代反文明宣传抹黑了西方模式,人为制造了思想障碍,更是因为最高统治者不过是官僚集团的代理人,后者是前者的依靠对象而非打击对象,因而所有的改革都只会具有“利官不利国不利民”效应,更不会有谁为了“皇室永固”而坚持把改革进行到底。

第一个主观条件本来清朝皇帝也可具备,可惜道光传错了帝位:他昏聩到不让皇六子奕接位,却把大宝传给了咸丰。若是奕这头脑极度开放灵活的改革派领袖、中国的第一个外交家登上帝位,则新政不至于会推迟到20世纪。就算没有及时采取上述改革措施,也起码不会有拳乱,那么辛亥丑剧就未必会爆发,爆发后也很可能被迅速平定——若奕做了皇帝,继位的自然是他的孙子溥伟而不是婴儿溥仪。辛亥时溥伟已经二十几岁了,聪明好学,而且遗传了努尔哈赤的强悍天性,并非摄政王载沣那种窝囊废,更不是隆裕那种任由袁世凯恐吓利诱的胆小怕事的家庭妇女。坚强的中枢领导乃是战胜危机的决定性因素。若不是清廷陷入瘫痪,自愿投降,则四分五裂、财政捉襟见肘的革命党人根本就没有成功希望。若改革不被革命腰斩,就算是一开头没改到点子上,假以时日,总会慢慢磨合成功的。可惜决定皇位继承人这么一个在太平年月无足轻重的偶然事件,却导致历史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

(未完待续)

作者:芦笛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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