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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狼投资美国房地产计划,我想问几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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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主,照你这么说,我希望你re-consider这个计划 -- 对冲基金 - (677 Byte) 2012-7-04 周三, 19:52 (1071 reads) |
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元勋 声望: 院士 性别: 年龄: -312 加入时间: 1970/01/01 文章: 25707 来自: 美国 海归分: 603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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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协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我认为管理人专业,有经验,可靠,所以我才愿意在这里推荐其团队和项目,也就是为他们“背书”。我下面向想做投资移民的网友推荐后知大侠也是这样。我不会随便推荐人的。但是我不能为这个项目“肯定赚钱”,“没有风险”背书。所有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风险的相对大小而已。说没有风险一定赚钱的,一定是骗子。至于DD,也就是尽职调查,我认为投资人自己可以做,没有必要依靠别人。比如说你有兴趣投入,那么你为什么自己不能做尽职调查?“认识”并非是尽职调查的必要条件。那么多的投资公司,投资创业团队的时候,跟他们根本就不认识。了解创业团队,本身就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
当然,如果投资人愿意委托我来进行尽职调查,那是另外一回事。将来如果投资人和管理团队信任,愿意让我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这又是另外一回事。但你上面的贴子提出的要求是“我看我现在唯一需要的就是把老狼和管理团队拆分开”,这我当然不能不同意。所以我那是同意你将我排除在外的要求,而不是“将自己摘出来”,逃避责任。如果投资人因为不信任我,或者别的什么原因,非要把我排除在外,我只能同意,而不能硬赖在里面。这不是非常显而易见的道理吗?
现在我们来看你所谈的“重大陷阱”。在我看来这应该不成问题。可以在签订投资协议的时候,明确规定清算的条件和比例。如果房子的确获利,投资人如预期在房租和增值上赚了钱,那就应该按照投资协定按股份分钱。如果是管理团队经营不善,或者任何其他原因,房子没有赚钱,或者亏钱我建议可以在投资协议上明确规定,在没有赚钱或者亏钱的情况下,清算应按照原来现金投入的比例进行,以防止管理团队通过清算去侵占投资人的本金。而且,如果投资人控股,管理团队不干了,LLC另外找团队管理就是。管理团队自身的股份,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根本就不会发生散伙清算问题。当然这是我个人的建议,具体如何,还是得投资人和管理人双方的协商。但无论如何,这不是不能解决的问题,更不是什么“重大陷阱”。
作者:狼协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狼协于2012-7-05 周四, 06:08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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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狼投资美国房地产计划,我想问几句。 -- 对冲基金 - (801 Byte) 2012-7-04 周三, 02:52 (5022 reads)
- 跟你理解的刚好相反 -- 狼协 - (4014 Byte) 2012-7-04 周三, 09:50 (1272 reads)
- 我重新理解如下,你看看我这次理解是否正确 -- 对冲基金 - (318 Byte) 2012-7-04 周三, 10:21 (1313 reads)
- 答 -- 狼协 - (771 Byte) 2012-7-04 周三, 12:08 (1253 reads)
- 再问 -- 对冲基金 - (179 Byte) 2012-7-04 周三, 18:28 (1052 reads)
- 本来就是分开的 -- 狼协 - (129 Byte) 2012-7-04 周三, 19:11 (103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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