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它书函(Letter; Waiver; Guaranty; Power of Attorney)
简短英文合约,常常用"Letter"(函),"Waiver"(弃权书),"Guaranty"(保证书),"Power of Attorney"(委任书)等简单明确的单字作为合约的名称,由于此类合约的外表型式通常很像一封英文信函,因此我们将其称之为书函类的合约。相对于"Agreement"或"Contract"类的合约,书函类的合约虽然通常系具有补充或附属的性质,但是书函类的合约对双方当事人亦有完全的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