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革命:从婚外恋的悲剧说起 (中)
Select messages from
# through # 帮助
[/[Print]\]

海归论坛 -> 不排他的爱

#1: 婚姻革命:从婚外恋的悲剧说起 (中) (11450 reads) 作者: 狼协来自: 美国 文章时间: 2007-5-18 周五, 18:59
    —
作者:狼协不排他的爱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很多在婚外恋陷入绝望的女子,是因为发现实际上她所爱的人,或者不能如其所承诺的跟原配离婚,或者是除了原配之外,竟然还有第四者,第五者。。。于是感到受到了欺骗,于是走上绝路。

可是受了欺骗自己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吗?好象没有这个道理。欺骗人的那个男人固然可恶,但是背后难道就没有别的更深的“帮凶”?那个男的为什么要欺骗?因为如果他不欺骗,不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只爱她,那么她便不会去跟他好。是被骗的人居然会相信这种鬼话,以为在这世上,大多数人是完全做得到只爱一个人的。整个世界都在鼓励和重复着这种谎言,以至于让一些自私自欺的人钻了空子。而上面老狼说了,这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可能的。区别只在你是否受到了足够大的诱惑。所以,谁都别太气壮如牛,也别太相信别人了。

问题就在这里。为什么一个人不可能同时爱两个人呢?有谁能告诉我理由吗?文学上和生活上我们都看到了太多的因为这个荒谬的伦理所导致的许多冲突和悲剧。红楼梦里的“双峰对峙,二水分流”,是美学上的境界,所谓的钗黛合一。就是说,贾宝玉是完全可能既喜欢黛玉,也喜欢宝钗的。他仅仅是可能“更爱”黛玉一些而已。而《廊桥遗梦》(The Bridges Of Madison County)里面,Francisca 爱 Robert 的同时,应该也是对自己的老公有一份强烈的责任心的。谁说那又不是爱呢。这样的爱该是多么的折磨人啊。看看林徽因吧。梁思成跟她固然是天造地合的一对,但是岳金霖呢?他那么默默地守候林徽因一辈子,是不是太残酷了一点?这种牺牲难道是必要的吗?电影《月月》里面,那个月月既爱老实忠厚的禾禾,又爱活泼进取的门门,难以取舍。她幽幽地对傻乎乎的禾禾说:“你们俩要是能够合起来该有多好”。可是那可能吗?如果不可能,那么是不是悲剧就是注定的?

逻辑要求可逆。就是同一律。同样的道理不但用于别人,也得用于自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人性的自私,包括感情的自私,往往是不可逆的。这点在男权社会里面表现得特别露骨。男人们都热衷于寻花问柳,但是自己的老婆或者女朋友红杏出墙那可绝对不行。因为自私,人类社会就产生冲突。冲突的解决方式和结果,一是暴力强制。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女人只能从一而终。另外一个就是在制度上妥协,就是现代的婚姻制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自己的老婆也不想被人家搞,那么自己也就放老实点,别到处偷腥。“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可是随着人性的解放,这个越来越难以做到。于是出轨和悲剧就不断地发生。那么,可不可以考虑另外一种方式呢?就是满足自己的感情需求的同时,也让别人的感情需求得到满足。就是说,如果你爱上两个人,或者你爱上的人已经有人爱,甚至已婚的话,那么你就得允许别人也分享你所爱的人。如果你不希望别的女人独占她爱的男人,那你就不要想着自己也独占这个男人。

但实际上大多数人无法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把很多人送上绝路的,其实不仅仅是欺骗,而且还是她所深信、乃至于不惜为此牺牲生命的那套独占爱情的伦理。

当然, 价值观的冲突是无法讲道理的。所以尽管我在这里讲的是非常清晰的、铁一般的逻辑,但是实际上大部分人未必听得进去。但现实并不会因为他们听不进去就不按照这套逻辑演绎,于是悲剧就会继续不断地发生。其实何必呢?坚守自己传统的价值观的,就尽管去坚守好了。而信奉新的价值观的,也未尝不可以去实施自己的理想。关键是两种不同价值观的人,千万别搅和在一起。他只能去找跟他的伦理观价值观相同的人,而别把手伸到对立伦理观价值观的人那里去。只要有人愿意接受他的这套价值观,那么是祸是福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谁也别强迫谁。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与别人何干?各自实现自己的价值准则,又何必视同洪水猛兽,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呢?现代社会的总的趋向是多元、宽容,这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特征。在坚守自己的信念的同时,也尊重别人的价值观。只要建立起一套游戏规则,不搞欺骗,不伤害别人,又何妨宽容一些呢?


作者:狼协不排他的爱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狼协于2010-2-21 周日, 00:11修改,总共修改了7次



海归论坛 -> 不排他的爱


output generated using printer-friendly topic mod.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1页,共4

Powered by phpBB © 2001, 2005 phpBB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