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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帖]教育部草案准备改变“亲、杀、条、新”等44个汉字写法,在征求意见(已上传44字对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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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教育部草案准备改变“亲、杀、条、新”等44个汉字写法,在征求意见(已上传44字对照图)   
和煦的阳光





头衔: 海归上士
声望: 讲师

加入时间: 2005/04/05
文章: 1163

海归分: 1855





文章标题: [转帖]教育部草案准备改变“亲、杀、条、新”等44个汉字写法,在征求意见(已上传44字对照图) (3488 reads)      时间: 2009-8-19 周三, 15:08   

作者:和煦的阳光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教育部草案拟改变“亲、杀、条、新”等44个汉字写法,征求意见联系方式请见页末。

有网友提出,《通用规范汉字表》应该将“专家”规范为“砖家”,“教授”规范为“叫兽”,就差不多完成任务了!







  8月12日,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表示,根据学术界反复讨论的结果,教育部决定汉字原则上不恢复繁体,这一表态终结了一段时间以来汉字简繁之争。同日,教育部就刚刚研制出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瞬间引起另一轮争论:正在征求意见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不仅恢复了51个异体字,还拟对44个汉字“动刀整形”,调整其写法。对此,有网站进行了网络调查,在该项调查中,多数网友表示反对。

  44汉字“整形”

  按照这份《通用规范汉字表》,“琴”“亲”“魅”等44个汉字在专家倡导下进行了写法调整。

  如:“琴”字左上角“王”字最后一笔由“横”变为了“提”;“唇”字的厂字头由半包围结构调整成了上下结构,“亲”“杂”“杀”等字底下的“竖钩”改为“竖”,最后一笔由“点”改成“捺”……

  对于异体字,新研制的字表收入了51个异体字,主要用于人名和地名,其中包括人名中常见的“喆”和“淼”。对异体字不再简单提“淘汰、废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确要求。

  此外,既然汉字原则上不恢复繁体,为何这一次有6个繁体字纳入汉字表?对此,《通用规范汉字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宁教授表示,现在恢复的繁体字都是必须恢复的,“比如硃砂的‘硃’,这是一个科技用字,但恰恰是一个繁体字,你不拿出来,有些科技地方就没有办法说,所以这个字不能不恢复。”

  网民反应;

  调查:逾八成认为“穷折腾”

  “44个汉字写法可能调整”,网友怎么看?其中,87.14%网友表示反对,认为此举纯为“这不穷折腾人吗?”;仅有2.69%的网友赞同,认为修改原因有理可依;另外有7.29%参与调查的网友持观望态度,但“希望有关方面仔细斟酌”,另有2.88%的认为无所谓,“反正现在都改用电脑了”。


  新华时评:汉字“整形”需慎行

  据有关部门介绍,此次编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历时8年,经过专家全盘考虑、反复研究才得以出台。但是,已经广为人们接受并广泛使用的常用字要不要改、怎么改,恐怕不能光考虑专家们所说的汉字“字理”问题,更重要的要看应用是否方便。

  汉字是一种负载信息的书面符号。只要人们普遍愿意使用并能明白其表达的意思,这样的汉字就很好地完成了它的使命,无须修改;反之,那些容易让人产生歧义,或者书写不方便的汉字就需要修改。综观此次 “整形”的44个汉字,绝大部分都具有通行度高、易于识别的特点,何必改头换面呢?

  此次推行新字表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为方便信息储存和管理,但是,一些字在“整形”后反而不规律、不统一,给应用徒添麻烦。例如“刹”和“铩”字中的“杀”字写法本来相同,在修改后写法却不一致了。这说明,此次修改在字的选择上并不成熟。
  按照这份《通用规范汉字表》,“琴”字左上角“王”字最后一笔由“横”变为了“提”,“唇”字的厂字头由半包围结构调整成了上下结构。这些变化后的字从辨认到书写都还不至于出现障碍,容易为人们接受,而将“亲”“杂”“杀”等字底下的“竖钩”改为“竖”,最后一笔由“点”改成“捺”,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原来,像“琵、琴、琶、瑟”四字左上“王”的末笔,原来是横形,新汉字表中,横变形,像“珠”的“王”字旁一样往上提了。对于这样微小的调整,张教授表示必要性不是太大。他举例说,如“籴”字,本为会意字,意为“往里买粮食”。但《字表》将其中的“米”字部最后一笔由捺改为点,而“米”字本身并没有作调整,这样就掩盖了原来的意义,不利于对造字结构的认识。再如“杀”的第4画,原来往上提钩的过程中顺势带出第5画撇,现在提钩被去掉也取消了书写的连贯性。



  在50多年简体汉字的使用过程中,无论是新词的添加还是异体字的规范,每一次调整和改进都是建立在符合人们普遍的文字审美和使用习惯上。《通用规范汉字表》尚在征求意见阶段,44个汉字要不要“整形”,值得有关方面仔细斟酌。(来源: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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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s://www.china-language.gov.cn/gfhzb/gfhzb/gong_gao.html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了《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国家文字政策的体现,关系到国家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及信息化建设,关系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为确保字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3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s://www.china-language.gov.cn)。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集组,邮政编码:100010;传真:010-65286219。

特此公告。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9年8月12日

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需下载字表全文,请点击“字表下载”(请右键另存)。

如需要纸质全文,请参阅2009年8月13日《中国教育报》。

作者:和煦的阳光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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