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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判处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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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王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教授
加入时间: 2010/02/20 文章: 1203
海归分: 6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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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天王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新华网沈阳8月13日报道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皮黔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娶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认罪悔罪,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皮黔生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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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判处死缓 -- 四天王 - (514 Byte) 2010-8-13 周五, 15:25 (2335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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