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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帖]从斯诺登爆料看美国安局如何侵犯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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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从斯诺登爆料看美国安局如何侵犯公民隐私   
方鸿渐
[博客]




头衔: 海归上校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讲师

加入时间: 2006/09/05
文章: 143

海归分: 79271





文章标题: [转帖]从斯诺登爆料看美国安局如何侵犯公民隐私 (2156 reads)      时间: 2013-7-03 周三, 07:11   

作者:方鸿渐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斯诺登爆料一周多之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于6月16日接受了PBS查理罗斯将近一个小时的专访。奥巴马说,国安局只是收集通讯元数据,作为分析和查询恐怖分子之用,并不监听美国人的通话内容。他强调,只要你是美国人,国安局就不能监听你的电话,不能偷看你的电邮。如果有证据怀疑某个美国人卷入恐怖活动,执法人员必须上法庭申请搜查令,拿到搜索令后才能监听通讯内容,才能要求服务商提供电邮等等。

节目于6月17日播出后不久,英国《卫报》于6月20日刊出了斯诺登提供的两份国安局绝密文件,并且声称,该绝密文件允许国安局直接监听美国人的通讯内容而无需申请搜索令。中国大陆有报刊称,这等于直接打了奥巴马一记响亮的耳光。

我发现这两份绝密文件很有意思,它让我了解到我以前不大清楚的相关法律和国安局运作细节。两份文件都与《外国情报法》702节有关。确切地说,文件可看作国安局落实《外国情报法》702节的实施细则。

美国的《外国情报法》702b节,对国安局的情报收集活动作了如下限制:

(1) 不得故意刺探已知身处美国境内的任何人(包括外国人);
(2) 不得为了刺探美国境内特定人士之目的,而故意刺探美国境外人士;
(3) 不得故意刺探美国境外之美国人;
(4) 不得在已知通讯之发出人和接受人都处于美国境内的情况下,故意截取该通讯;
(5) 不违背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任何美国人不受无理搜索);

简言之,国安局有意刺探的目标,第一必须是外国人,第二必须身处美国境外。《卫报》披露的两份文件,看上去是国安局就落实上述条款而制定的内部规定。

第一份,关于如何确认目标为美国境外之外国人的程序。美国没有户籍制度,没有专门的居民档案,政府之间似乎也不大通气。国安局的分析人员,在确定监视目标时,怎样才能判定要监视的人士不是美国人,而且正处于美国境外呢?我读这个文件,发现国安局的规定可以大体总结如下:第一,最初线索中直接包括有目标人物所在地和国籍资料的(如外国警方通报时提到该人国籍),依据这些资料确定;第二,从国安局内部数据库、政府其他数据库或其他途径(如公开的网络搜索),可以查到身份或所在地资料的,根据这些资料判断;第三,分析人员可以收集通讯设备定位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如手机位置、IP地址等),利用这些资料作出最合理判断;第四,实在没有资料可供判断目标人士国籍的,依其主要活动地判定,境外活动者应视为非美国人,境内活动者应视作美国人,直到有相反证据出现。

显然,分析人员的判断难免可能出错,国安局难免错误监听美国人。一旦发现目标人士为美国人或位于美国境内,按规定国安局应立刻停止监听。但是,已经监听或拦截到的资料,特别是当目标已被证实为美国人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第二份绝密文件,题为“最少数据程序”,就如何处理这些资料作了规定。原则上,错误监听到美国人的数据,应立刻销毁。然而,这份文件也规定了若干例外。我的印象,例外主要有四条:第一,监听到的资料包含有重要的外国情报时,相关情报部分经批准可以保存,保存期一般为五年。究竟哪些内容属于有价值的外国情报,分析员应依据情况做出最合理判断;第二,监听到的资料包含有犯罪线索的,如正在策划或正进行中的某项犯罪等等,国安局可将资料移交FBI等执法部门,由后者依照美国宪法和国内法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第三,技术数据和基础资料,如交通监视资料等,可以保留;第四,含有危及生命财产之威胁的信息,可以保留。

《卫报》报道称,上述细则使得国安分析员有相当空间去判断谁是美国人,谁不是美国人,哪些资料应当保存,哪些资料不该保存,并为此收集相关数据等等。实质上,这无异于允许他们在没有法庭监督的情况下,收集美国人的通讯内容,侵犯其隐私。

回头再看奥巴马的话,显然不很确切,大有例外。我觉得他的话应当加以限制,或许可以这么说:根据美国法律,如果你是美国人,那么国安局就不能在明知你是美国人的情况下,将你作为监视目标,监听你的通话内容,偷看你的电邮文本。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你的通讯内容还是可能被国安局监听的。一种情况是你到美国境外活动进入国安监控范围而未显露美国人身份。另一种情况前面没提到,那就是你与国安局监控中的国外目标通讯,你的通话内容很可能被偷听,这好像也是法律允许的(通讯一方为美国境外之外国目标)。


=========
参考资料:

外国情报法
https://www.gpo.gov/fdsys/pkg/BILLS-110hr6304pcs/html/BILLS-110hr6304pcs.htm

《卫报》披露之绝密文件A:国安局关于确定目标为非美国人且可合理相信其处于美国境外之程序
https://www.guardian.co.uk/world/interactive/2013/jun/20/exhibit-a-procedures-nsa-document

《卫报》披露之绝密文件B:国安局关于最少数据收集之程序
https://www.guardian.co.uk/world/interactive/2013/jun/20/exhibit-b-nsa-procedures-document

作者:crane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s://www.hjclub.info

作者:方鸿渐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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