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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草民,我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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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八
头衔: 海归上尉
加入时间: 2004/10/02 文章: 128
海归分: 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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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八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我是草民,我有罪!
文章提交者:长安老鬼
生为草民是我的罪过。
这是我们每一个草根阶级, 首先需要反思的问题。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在社会中,像“刍狗”一样没有任何权利, 而被别人任意处置的人, 就应该是草民吧。
当然还有一个称呼不太好听,那就是贱民。
不论是草民、贱民、黔首、布衣还是百姓,称呼不论如何变化,任人任意处置的命运, 却是大同小异。
天哪里又于人为厚呢?
为蚊蚋生人,为虎狼生肉。
所以邓析要说出“天之于人无厚也”的话来。
阜阳奶粉的案子, 不知道现在了结了没有。
对这件事儿虽说是满腔的愤慨,可是对这结局, 并不抱什么希望的. 其结果无非是抓几个人,罚点钱。
对于那些不作为的工商检疫部门来说,不但无恙,借着这次对于市场上的奶粉制品的全面检查,可能还要发一笔财。可那些深受其害的草民们, 可能就此要告别幸福了。
对这劣质奶粉的事情,在网上还听到过一种声音:“谁让他们图便宜呢?该!”
听这口气,应该是老爷一等的人物吧。
说此话的人,假如你用手按一按他的肚子,一定会发现里面, 尚有没有消化的鱼、肉在里面。
有钱人就应该过着钟鸣鼎食的生活,而草民就应该被毒奶粉毒死。
有了贪官、奸商, 自然就要有草民,
----就如为虎狼所生的牛羊一般。
这可能就是文化人, 所说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吧!
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适者生存;草民有罪。
这话说的有些不伦不类,但好像比那些“道貌岸然”的法律条文, 要真实一些。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对于草民是不用讲礼仪的,用的是拳脚、枪炮.
客气点儿,就用法律来搪塞。
《说文》:“法,刑也。模者,法也。范者,法也。型者,铸器之法也。”
话虽说的好听,可是法律仍然只是“布之于官府”的,只是个摆设。
要不然, 怎么还有提着人头上京告状的。
河南的草民王次妞的儿子被一个民警和矿主合伙打死。王次妞多次告状无果,于是用斧头砍下儿子的头来,用布裹了进京告状。
王次妞说:“娃子七窍出血,头发都拽掉剩一点。眼还睁得明晃晃的。”
听着有些让人毛骨悚然,她告了十三年的状,听说现在仍然在告。
她可能仍然没有理解"草民有罪"的这一规则。
按理说一个私人矿主和普通的民警, 怎么也不能算到“士族”里面,或者是划到“士大夫”一类中去.
可是法律在他们面前, 却仍然成了厕纸一类的东西。
这样的人, 也能将法律玩弄于掌股之间,
草民真的只有提着脑袋过日子了。
要生不得,想死不能。
前一阵子,西安警方发出通知, 对攀爬公共设施“扬言自杀,要挟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这话说的有些笼统。说白了,其实,这是为了处罚那些“玩”“跳楼秀”的草民的。
不知道将来对于这“玩跳楼秀”的行为会不会立法。要立法我看,还是要趁早一些的好.
如果不是草民刘亮, 爬上广告牌子, 玩“跳楼秀”, 可能还真搞不倒杨永明一干人等(陕西的彩票案)。
爬楼玩“跳楼秀”的, 以讨要工资不得的民工为主体的,就没听说过哪个歌星、影星, 玩通过“跳楼秀”来要出场费的。
一句话,谁让咱们是草民呢?工资要不来不跳楼怎么办?
要么今后都去强盗, 要么今后就不要盖楼房了。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草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了,没人会愿意去玩“跳楼秀”。
西安人有一句土话:法看谁犯,事看谁办。
说白了, 就是指法律面前的不平等。
“法”最早的本意是指模型,意思是公平、平等。
可现在,“法”却成了水,倒进不同的容器就会有不同的形状。
自从去年东北出了个, ---视人如草芥的苏秀文之后,
每次我看到街上行驶的宝马车之后, 就不由得产生“敬意”。
生怕它会将我像草垛子一样撞倒, 并压过去。
苏秀文犯下的那些事儿,也没见将她怎么地。
我们这样的草民,寄希望于法律, 看来就如寄希望于上帝一样,都是不切实际的问题了。
权、钱在现在看来,怎么都比法大一些。
妥斯托耶夫斯基总结说:
“赤贫就是犯罪,因为人们会用扫帚一样, 把你当垃圾一样, 扫出去。”
总觉得他这话说的有些保守,
生为草民本就有罪.
根本没有必要等你赤贫了, 再处置。
不论是乌托邦、大同世界还是共产主义,
就目前来看, 都只是草民们的最终幻想吧。
后记: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这句话是孟子老爷, 在论及道德教化作用时, 说的一句话。
意思是说:即使有最好的制度,如果其实施者没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修养,那么这样的制度也难以达到预期的作用。
从这句话里,他告诉我们--制度的动作对其操执者的依赖关系。
白居易老爷对于唐朝的政治现状, 也曾发过这样的感叹:
“臣以为非刑法不便于时,是官吏不循其法也。”
制度是静态的,而人是主动的.
静态的制度不能自动发挥作用,它最终还要借助人的力量。
法律应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范。
虽然白纸黑字也写着保护草民的合法权益,可是到了真正需要它的时候, 却被一些其它的原因所左右。
不整治司法腐败、官僚腐败,依法治国只能是一纸空谈了。
长安老鬼
200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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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由333于2004年6月01日16:02:26在〖◆黑马乐园◆〗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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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草民,我有罪! -- 王八 - (2526 Byte) 2004-11-11 周四, 13:58 (156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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