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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问题]“大律师”林建华的法律常识几何?[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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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问题]“大律师”林建华的法律常识几何?[转贴]   
秋砣19





头衔: 海归中尉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7/04/22
文章: 25

海归分: 4791





文章标题: [问题]“大律师”林建华的法律常识几何?[转贴] (1143 reads)      时间: 2007-6-15 周五, 06:59   

作者:秋砣19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今在百度贴吧于志安吧看到一篇《批林建华及其〈从“特等劳模”于志安出逃菲律宾谈起〉》 的文章,深有感触。回想起在于志安总经理手下工作的十几年,亲耳聆听于总的教诲,真获益匪浅。于总那伟岸的身材,非凡的气度,惊人的胆识,卓越的睿智,绝非常人所有,不过最令人钦佩的是他出污泥而不染的高尚人品。于总二十几岁就蜚声企业界,几十年来他造就了无数企业界的神话。但于总最大的“不足”在于他不按“潜规则”去待人接物,决不随波逐流,卑躬屈膝,阿谀逢迎,弄得某些贪派大为恼火,我们手下的人都为他捏了一把冷汗,这也为他以后的出走埋下了伏笔,所以于总的出走,既是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有一点可以坚信的是于总绝没有转移所谓国有资产。
“大律师”林建华在文中提到“原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于志安将长江动力集团的公款五十万美元在菲律宾以个人名义投资兴建注册了一家发电厂,该电厂年电费收入一千万美元。由于该发电厂从一开始就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而现在他逃到菲律宾则‘合理合法’地将该厂据为私人企业,并且于志安本人因其在菲律宾已取得绿卡,属“合法性”居留,也根本不能被引渡回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这是严重失实的。 首先,于总出走之后与菲律宾电站立即断绝了任何关系,再者,菲律宾电站是长动公司花五十万美金在菲律宾注册的租赁电站,该电站是菲律宾的国有资产,于总有能耐转移这样的“国有资产”吗?林建华也太高估了于总了,他说于总只花五十万美金就能在国外注册投资兴建一家电站,五十万美金的投资年收入一千万美金,简直是天方夜谭!众所周知,在国外投资注册必须以法人代表的个人名义注册,而且于总的法人代表资格当时还通过了外交部领事司的公证,然后长动公司凭公证信才到菲律宾注册,并非像林建华含糊其辞所说的“一开始就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其意指于总是蓄意转移国有资产,这是恶意诽谤,也是法律知识浅薄的一种表现。为此事我特地向美国的亲友打听在国外注册资本的规定,他们都说不管在哪个国家注册投资,都必须以法人代表个人名字注册,我真不明白,林建华还到美国深造了几年,怎么连这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呢?还在那里信口谈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菲律宾电站注册用的50万美金和15万美元押金不是全数回到长动公司账户了吗?这些《湖北日报》《人民日报》有过详细报道,作为一个“大律师”,应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否则写出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的东西,不仅犯了律师的大忌,还会落人笑柄,劝“大律师”多关心时政,扎扎实实多学一点国内国际的法律常识!

作者:秋砣19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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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大律师”林建华的法律常识几何?[转贴] -- 秋砣19 - (1045 Byte) 2007-6-15 周五, 06:59 (114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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