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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南京彭宇撞人一案的判决书全文 VS 祖德自曝失身于桑拿女 称给孩子抚养费是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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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京彭宇撞人一案的判决书全文 VS 祖德自曝失身于桑拿女 称给孩子抚养费是善举   
handsomekenney




头衔: 海归上校

头衔: 海归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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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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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南京彭宇撞人一案的判决书全文 VS 祖德自曝失身于桑拿女 称给孩子抚养费是善举 (1780 reads)      时间: 2007-9-08 周六, 01:11   

作者:handsomekenney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南京彭宇撞人一案的判决书全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

原告徐XX,女,汉族,1942年8月9日生,住本市XXX12号。

委托代理人唐X,南京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X,男,汉族,1980年7月2日生,江苏XXX有限公司职工,住本市XXX2X3-1号。

委托代理人李X,女,汉族,198X年8月8日生,住本市XXX19号。

委托代理人高XX,江苏XXXXX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XX与被告彭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XX及其委托代理人唐宁,被告彭X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舒、高式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XX诉称,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大约9点半左右,2辆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因原、被告未能在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0460.7元、护理费4497元(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营养费3000元、伙食费346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30元、残疾赔偿金7198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鉴定费500元,共计人民币136419.3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彭X辩称,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在下车前,车内有人从后面碰了被告,但下车后原、被告之间没有碰撞。被告发现原告摔倒后做好事对其进行帮扶,而非被告将其撞伤。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被告客观上也没有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由于做好事而承担赔偿责任,则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候83路车,大约9时30分左右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第一个从公交车后门下车,原告摔倒致伤,被告发现后将原告扶至旁边,在原告的亲属到来后,被告便与原告亲属等人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原告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治疗,施行髋关节置换术,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事故发生后,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处理并制作了讯问笔录。案件诉至本院后,该起事故的承办民警到法院对事件的主要经过作了陈述并制作了谈话笔录,谈话的主要内容为:原、被告之间发生了碰撞。原告对该份谈话笔录不持异议。被告认为谈话笔录是处理事故的民警对原、被告在事发当天和第二天所做询问笔录的转述,未与讯问笔录核对,真实性无法确定,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案件审理期间,处理事故的城中派出所提交了当时对被告所做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电子文档的属性显示其制作时间为2006年11月21日,即事发后第二天。讯问笔录电子文档的主要内容为:彭X称其没有撞到徐XX;但其本人被徐XX撞到了。原告对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不持异议,认为其内容明确了原、被告相撞的事实。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是复制品,没有原件可供核对,无法确定真实性,且很多内容都不是被告所言;本案是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收集证据,该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被告申请证人陈二春出庭作证,证人陈二春证言主要内容:2006年11月20日其在21路公交车水西门车站等车,当时原告在其旁边等车,不久来了两辆车,原告想乘后面那辆车,从其面前跑过去,原告当时手上拿了包和保温瓶;后来其看到原告倒在地上,被告去扶原告,其也跑过去帮忙;但其当时没有看到原告倒地的那一瞬间,也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时候原告已经倒在地上,被告已经在扶原告;当天下午,根据派出所通知其到派出所去做了笔录,是一个姓沈的民警接待的。对于证人证言,原告持有异议,并表示事发当时是有第三人在场,但不是被告申请的出庭证人。被告认可证人的证言,认为证人证言应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另查明,在事发当天,被告曾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关于被告给付原告钱款的原因,双方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

审理中,对事故责任及原、被告是否发生碰撞的问题,双方也存在意见分歧。原告认为其是和第一个下车的被告碰撞倒地受伤的;被告认为其没有和原告发生碰撞,其搀扶原告是做好事。

因原、被告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审理中,原告申请对其伤情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南京鑫盾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徐XX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本案调解无效。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提供的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本院委托鉴定的鉴定报告、本院谈话笔录以及本院开庭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本案的基本事实,即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准备乘车过程中倒地受伤,原、被告并无争议。但对于原告是否为被告撞倒致伤,双方意见不一。根据双方诉辩观点,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原、被告是否相撞;二、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三、被告应否承担原告的损失,对此分别评述如下:

一、原、被告是否相撞。

本院认定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理由如下:

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2、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原告和被告相撞的可能性。因证人未能当庭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证明其身份,本院未能当庭核实其真实身份,导致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证人庭后第二天提交了身份证以证明其证人的真实身份,本院对证人的身份予以确认,对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原告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其不能证明原告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3、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4、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二、原告损失的范围和具体数额。

1、医疗费。根据原告提供的住院记录、伤残鉴定书等证据,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均是治疗事故造成的有关疾病所必需,且有相应医疗票据加以证明,故原告主张医疗费40460.7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2、护理费。原告主张的护理费为4497元,包含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以及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由于本案原告为六十多岁的老人,本次事故造成其左股骨颈骨折且构成八级伤残,其受伤后到康复前确需护理,原告主张该4497元护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3、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共计35天,原告主张该费用为63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另主张伙食费346元,并提供了住院记录和票据予以证明。由于该费用在住院伙食补助费范围内,该346元与上述6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重复,故本院不予支持。

4、鉴定费。原告主张伤残鉴定费为500元,有鉴定费发票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5、残疾赔偿金。原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71985.6元。但根据原告病历及伤残鉴定报告,原告伤病为八级伤残,根据相关规定,该费用应依法确定为67603.2元【14084×(20-4)×30%】。

6、营养费。结合原告伤情,本院酌定1000元。

综上,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为114690.9元。

三、被告应否承担原告损失。

根据前述分析,原告系在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且产生了损失,原、被告对于该损失应否承担责任,应根据侵权法诸原则确定。

本案中,原告赶车到达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和刚从该车第一个下车的被告瞬间相撞,发生事故。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同时,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

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本次事故虽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了较大痛苦,因双方均无过错,故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彭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徐XX人民币45876.36元。

被告彭X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0元、其他诉讼费980元,合计1870元由原告徐XX负担1170彭X负担700告已预交,故由被告在履行时一并将该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

二○○七年九月三日

见习书记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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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德自曝失身于桑拿女 称给孩子抚养费是善举https://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00:59 金羊网-新快报
  本报讯 记者 高离 实习生 苏缜

  被指“抛妻弃子”设局骗回价值百万元房产,宋祖德昨日在其新浪和搜狐的博客上发表了《我被桑拿女骗走了价值250万的房子》一文,作为对本报前日关于《宋祖德告同居女友索房产》报道的回应。宋祖德在博客中坚称,房子是以低价卖给周小姐的,但周小姐却一直赖着不还款,而孩子则是周小姐博取他同情的筹码。

  《我被桑拿女骗走了价值250万的房子》

  桑拿室内两人一丝不挂

  2002年年底的某天,祖德劳累了一天,晚上去某桑拿浴按摩放松一下,给我做按摩的是湖南望城县管家村的周姓女子,一见面就甜言蜜语称呼我老板,问我需要什么服务,我说要正规穴位按摩就行了。……祖德累了一天,懒得跟她答话,闭目养神,大约按了十几分钟祖德就睡着了,等到祖德醒来时,被她脱得一丝不挂,而且她也一丝不挂,我问她是怎么回事,她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坐在我身旁默默地哭,一边用纸巾擦眼泪一边对祖德说:“老板,我知道你看不起我们做桑拿的女人,我有时也看不起自己,可是我家在湖南农村,弟妹读书要用钱……你要不愿意给特殊服务的钱给正规按摩的钱就算了,只怪我命苦……”

  祖德毕竟是个诗人,怎忍心让一个女人在祖德面前流泪,祖德也是从农村出来的穷孩子,虽然现在成了个小老板,但草根情怀从未改变,祖德不知道怎样安慰她,于是要她写一个手机号码给我,没想到她又哭了:“老板,我哪买得起手机,我赚的钱都寄回家了,要么你给我买一个吧,下次你打电话给我请我吃饭吧!”

  屡次找借口向他借钱

  大约过了三个月,她打我电话,告诉我她又换了一家桑拿了,要我无论如何要去一次点她的钟。祖德有一天从外省出差回来,实在太累了,实在经不起周某人的死缠烂打,祖德还是去了一次,没想到这次她哭得更厉害了,眼睛都哭肿了,这次她居然跟祖德说她怀孕了,并一口咬定怀的是祖德的孩子。

  “我不想在这里做了,你借点钱给我开个美容院吧,我都有你孩子了,你就帮我一下吧!”周小姐头也不抬对着地面说,祖德凭感觉她在撒谎,她都不敢正视我,祖德考虑到她弟妹读书要用钱,还是借了十几万给她,叫她改邪归正,好好开个美容院,到了2003年3月,她又打祖德电话约见面,说美容院倒闭了。此后,她又说她爸爸得了重病,急用一笔钱做手术,要我借她20万元,祖德知道她在撒谎,但还是于2003年3月17日汇了20万元给周小姐。

  周某骗了房产不给钱

  一晃半年过去了,2003年9月10日,她又打我电话,说她住在医院。没想到,这次她居然生孩子了,说我就是孩子的爸。2003年9月26日,她又打电话给我,说她和孩子没地方住,让我卖一套房子给她住。没想到她又骗了我,当天我跟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过完户她必须给我房款,几年来,我一直向她追要,她却一直赖皮。

  ——摘录自宋祖德新浪博客(有删节)

  要求记者调查周小姐身份

  记者就宋祖德博客上的文章电话采访了宋祖德。他在电话中与其坚定地说:“我博客上的内容是完全真实的!”据他透露,周小姐第一份工作是在天河某酒店桑拿浴室做按摩小姐,并非三寓宾馆沐足部的主管。宋祖德还仔细回忆了自己上当受骗的过程:2002年底,他在该酒店桑拿浴做按摩放松,要求正规穴位按摩。后来因为太累了就睡着了,醒来时发现自己和周小姐两人都脱得一丝不挂。过了几个月,周就来找他,称自己怀上了他的孩子。此后,周小姐常以家人病重、家里出事为由向他要钱。有一次说她爸爸得了重病,一开口就找他借了20万元。2003年9月,孩子出世后,周小姐又说自己没地方住,要宋祖德卖掉一套房子,并说看中了他在珠江新城的房子,说只要宋将房子过户给她,她可以用65万元买下。不料,房子是过户了,钱却一直赖着不还。

  宋祖德在博客里解释了和周小姐保持联系的原因,“祖德毕竟是个诗人,怎忍心让一个女人在祖德面前流泪,祖德也是从农村出来的穷孩子,虽然现在成了个小老板,但草根情怀从未改变,祖德不知道怎样安慰她,于是要她写一个手机号码给我”。

  宋祖德要求记者调查周的真实身份。但记者要求其提供线索时,宋祖德又表示现在不希望媒体介入,“让法院来判断谁是谁非”。宋祖德还声称周小姐以前工作的酒店,名字已经换掉了,桑拿中心也可能换了老板,估计已经没有人认识周了。“但我是凭着良心说她是桑拿浴的按摩小姐,就是搞色情的”。

  称周为进娱乐圈恶意炒作

  采访期间,宋祖德一直向记者强调周小姐是趁机炒作,并称周“这几年一直没有放弃想进娱乐圈的想法”。宋祖德还称每次他拍电影,周小姐就会打电话要求扮演角色,但都被他拒绝了。“她的形象气质那么差,又没有学过表演,文化又低,怎么能让她演电影?”

  至于两人在漓江旅游的亲密合影,宋祖德的解释是,那是周小姐投怀送抱。“你仔细看看,她把手搭在我肩上,我有搭她吗?这是她在主动迎合我。按道理,如果按她所说的是‘初恋’的话,应该是男人把手搭在女人身上才对”。

  每月给抚养费是善良之举?

  对于周小姐所生的孩子,宋祖德坚决否认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对于周小姐之前表示可以做亲子鉴定,宋祖德回应说不想成全周的炒作,但又称必要的时候会做鉴定。当被记者追问“既然不是你的孩子,为什么每个月还给3000元的抚养费”时,宋祖德表明这是自己的“善良之举”,因为看到周没有正常和稳定的收入。

  在宋祖德眼中,周小姐“是一个为了金钱发疯的人”。据宋祖德称,周曾经打电话给他的一位女朋友,说想把孩子以80万元的价格卖给她。宋祖德称,现在珠江新城的房子已经涨到每平方米2.2万元了,房子市价约为280万元。“她几次想卖掉房子走人,幸亏附近中介向我透风”。

  据宋祖德称,最让他生气的,还不是周小姐的这些行为,而是周经常在他腾讯博客上留言,称是其女朋友,并让“德迷”去她的博客上看照片。

  女方回应

  “宋祖德的说法子虚乌有”

  记者就宋祖德的回应采访了当事人周小姐。她得知宋祖德的说法后,气得许久说不出话来。在平复情绪之后,周小姐表示,宋祖德的说法全是子虚乌有。她坚决否认自己曾经在宋祖德所说的某酒店工作过,“我到广州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三寓宾馆”。关于宋祖德称三寓宾馆去年才有沐足部的说法,周小姐也予以否认,称她2002年工作时沐足部已经存在。

  记者采访了三寓宾馆沐足部,前台工作人员称自己也不太清楚沐足部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但透露说自其2004年来沐足部工作就已存在。

  据周小姐透露,她不久前已向天河区司法局申请了法律援助。

作者:handsomekenney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handsomekenney于2007-9-08 周六, 20:56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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