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1st, 2007[报摘]德国女政治家一项关于婚姻期限的建议 --比较有建设性哦
柏林 一名来自巴伐利亚(信奉天主教)的代表Gabriele Pauli(基督教社会联盟党党员,离婚)提出一项建议:限定婚姻的年限是七年,期满之后如双方愿意,可再续婚约,这样可使婚姻不幸的夫妻得以避免离婚。这项建议是如此不寻常,在基督教社会联盟内部引发了争议。
以下是Gabriele Pauli的照片,看起来挺有风度的
Gabriele Pauli (26. June 1957 in Schweich) is a German politician with the conservative Christian Social Union (CSU) party, currently she is the District Administrator for the rural district of Fürth.(摘自维基网)
有在德国的朋友没有,能否八卦一下此人,好象她是比较有争议的人。
September 21st, 2007 at 5:07 am
标题:不管是不是在德国,我想九年左右大概是婚姻的一个槛
我认识的不少人就是在这个阶段过不去这个槛而离了
September 21st, 2007 at 7:44 am
标题:所以说想离的自然会去离, 没必要再去规定. (德国人规定离婚等三年真够久的…这多少造成整个国家节奏缓慢.)
September 21st, 2007 at 11:07 am
标题:典型的德国概念
做菜放盐用称,感情被量化解剖……
如果它真的可以被量化,那也正好证明了人是一台精密的机器。
September 21st, 2007 at 12:11 pm
标题:–
September 21st, 2007 at 1:11 pm
标题:我觉得她比较科学,但是最好是能自动顺延。
September 21st, 2007 at 5:46 pm
标题:呵呵,如果这位女政治家能够力主该建议被立法采纳,那可真逗了~~(附思考题)
从今往后,又多了条可咨研究的律文了;补充哈如下法律供大家思考:
——————————————————————————
一、纽约市:禁止男子在本市马路上回头以“那种方式”(in that way)注视女子。累犯此罪者上街,得强迫配戴马用障眼。
二、洛杉矶市:丈夫可以用皮带抽打太太,惟皮带不得宽于两英寸;事先获太太准许者除外。
三、缅因州:警察不得逮捕死人。
四、奥克拉荷马州〔内陆州〕:严禁一周内任何一天在本州水域捕鲸。
五、俄亥俄州〔内陆州,距海较奥州稍近〕:禁止星期天在本州境内之江河湖泊捕鲸。
六、伊利诺州奥布朗市:结婚当天打猎或钓鱼时禁止性交。
七、明尼苏达州亚历山大市:禁止丈夫口存大蒜、洋葱或沙丁鱼味与太太作爱。
八、康涅狄克州:成年人之间禁止自愿地私下发生性行为。
九、内布拉斯加州海士丁市:旅馆必须为旅客提供白棉布睡衣。严禁男女(包括夫妇)赤身同床。
十、俄亥俄州牛津市:女子不得在男子画像前更衣。
十一、肯塔基州:严禁女性身着泳装出现于本州任何公路,除非她由至少两名警官陪同或除非她随身携带木棍一支。
〔“女性”(female)一词,实施后发现未及定义,遂增订如下:〕
本法典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体重九十磅以下、二百磅以上之女性,亦不适用于马中女性者。
十二、肯塔基州阿希兰市:任何人不得故意收容或留宿任何名声不好、品行不端之女子或普通妓女,但妻子、母亲和姐妹除外。
十三、田纳西州孟菲斯市:禁止青蛙在夜晚十点以后鸣叫。
————————————————————————————————————
我(借用的)思考题便是:
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态度或策略,竟然把如此丰富多彩的“地方性”实践、主张、理想和智慧熔于一炉,一律用法律作了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