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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网虚拟法庭规则临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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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归网虚拟法庭规则临时草案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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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元勋
声望: 院士
性别:
年龄: -312
加入时间: 1970/01/01
文章: 25707
来自: 美国
海归分: 6039767
标题:
海归网虚拟法庭规则临时草案
(2545 reads)
时间:
2007-9-26 周三, 11:48
作者:
狼协
在
网友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一、 总则
(一)海归网虚拟法庭系网友与本坛管理方基于对论坛管理之公正性的需要而设立。虚拟法庭之职能为仲裁网友和版主之间就论坛管理而发生的争议,其范围可参见第二部分。
(二)虚拟法庭的裁决对坛方具有道义约束力。坛方基于承诺应当尊重和执行审方之裁决。
(三)坛方有义务为虚拟法庭的事务提供一个页面,供法官、陪审员们讨论、裁决之用。此页面非陪审团成员可以进入阅读,但不可以发言。
二、 申诉和立案
(一) 当网友和坛方因删帖或封名发生纠纷时,可向虚拟法庭申诉。如果涉及作者笔名被封,被封笔名网友可以新注册一个ID, 该ID为在原ID后加一"1"字样以示联系。被封笔名若要去虚拟法庭外其它海归网论坛上帖,需要法官和主斑竹双方同意。
(二) 原告网友必须在论坛页面上以主笔名明确表示要求成立陪审团,同时寄EMAIL给法官,在EMAIL里应附上原贴及自己的第一版陈词。
(三)时效:上诉时效为一周,事件发生一周内没有申请,则申诉权失效。
(四)法官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在论坛或/和EMAIL里告知原告申诉受理与否。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做出决定,则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在论坛或/和EMAIL里告知原告,将推迟作出决定。 作出决定后,法官需公告申诉是否驳回或立案。
(五)法官不应根据自己对原贴的看法来决定是否受理申诉组织陪审团。
法官受理按下述原则:
(1) 删帖案
(1.1)500字以下的贴子,不予召开陪审团讨论。版主本人愿意交付审议的除外。
(1.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如果版主坚持认为是必删帖,而法官认为不是必删帖,并且认为版主删帖违规时,必须召开陪审团审议。
(1.3)酌删贴中,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
(1.4)涉嫌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帖子,不予讨论。
(1.5)涉及网友隐私的帖子,不予讨论。 同样,是否涉及网友隐私,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如果版主坚持认为是涉及网友隐私,而法官认为不是,并且认为版主删帖违规时,必须召开陪审团审议。
(2)封名案,除下述情况外,可以申述。
(2.1)涉嫌违反所在国法律被封名,不予讨论。
(2.2)涉及网友个人隐私的被封名,不予讨论。
(六) 每位网友限每月最多成功申请一次陪审团裁决。
三、法官组织陪审团
(一)一次陪审团仅限一次删帖或封名案。陪审团不讨论其他贴子的问题(即使和该贴类似)。
(二)产生陪审团的办法:在法官决定成立陪审团之后,符合陪审员资格的网友自愿报名。由法官编号,然后随机排序。按照排序顺次录取前七位网友成为临时陪审员,后七名为候补陪审员。
(三)一名网友必须在发生纠纷时(即纠纷帖贴出之时,而非申请成立陪审团之时)在本坛发表过十或十个以上的帖子(不限主贴或跟贴),才有资格申请成为陪审员。
(四)申请成立陪审团的网友及其他笔名不得进入此次陪审团,坛方人员(斑竹及论坛管理人员)及其笔名、法官不得进入陪审团。
(五)在确定开始组织陪审团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纠纷双方各有权拒绝其中二人,顺序是原告->被告->被告->原告,每次拒绝一人后,从候补陪审员中顺序递进一人,下一轮拒绝人选从更新后的名单中选择。原、被告可以放弃拒绝权。任一时刻双方就陪审团名单达成一致,则陪审团组成完毕。
(六)法官有权取消某些网友进入陪审团的资格。空缺从愿意参与陪审团的网友中按原排序抽取替换。
(七) 如果陪审员的人数不足七人,则本次陪审团不能成立。
(八) 同一时间内,虚拟法庭只能审议一个案件。
四、庭辩和裁决
(一) 法官在组织陪审团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宣布开庭。纠纷双方在陪审团页面上贴出自己的陈词。其中,原告的诉状(限1000字以内),由法官在宣布开庭的第一时间,贴在陪审团页面上。
(二) 诉讼人的诉状必须包括下列各项内容:事请经过;坛方违规删贴操作的证明或违规封笔名的证明;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
(三) 被告初步陈词(限1000字以内)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事情经过;坛方操作的坛规依据;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
(四) 原被告可以请律师代理,规定如下:
(1)一人只准请一名代理人,不准半途更换或终止代理。
(2)请代理人后,被代理原或被告丧失在法庭和其它网页发言权。
(五) 庭辩陈词不可针对纠纷的对方,只能就争议贴就事论事。限每方三贴(原告的诉状和被告初步陈词不计在内),每贴限五千字,如贴内有链接,陪审员没有阅读连接的义务。
(六)如果原被告在二十四小时内没有贴满三贴,可向法官申请延长,延长最多二十四小时。在原被告上贴期间,陪审员们不得议论、投票,陪审员不得与原被告有任何接触。违规者,法官有权停止其陪审资格。
(七) 仅法官有权传必要证人到庭作证。
(八) 陪审员在原被告贴出最后一贴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在坛方提供的陪审团专页中依据《论坛规则》讨论纠纷是非。
(九) 陪审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投票做出裁决,并说明所根据的坛规条文。相对多数票即是陪审团的最后裁决。陪审员可以弃权,退出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做出裁决,均按弃权处理。
(十)裁决结果由法官宣布。
五、执行
(一) 纠纷双方有义务按照陈词中服从法庭判决的声明执行陪审团的裁决。
(二) 坛方对虚拟法庭的裁决拒不执行连续达三次,且双方无法达成妥协,则虚拟法庭即告废止。
(三)法官发布的指令或裁决,若与所在国法律相抵触,以所在国法律为准。
六、法官
(一)以上规则的解释权,归法官所有。
(二)法官有权对以上各时间限制,如“二十四小时”等等,进行调整。法官有义务在每项行动上,明确表明时间的限制。
(三)法官有义务经常浏览本坛页面,并对网友的成立陪审团的要求尽快做出答复。
(四)法官负责虚拟法庭内的秩序,对虚拟法庭页面有删贴权,斑竹未经法官批准不得进入虚拟法庭页面删帖。
(五) 法官无权对虚拟法庭以外的其它论坛发布指令或对斑竹管理进行干涉。法官只能就网友的申述在虚拟法庭内按程序组织陪审团裁决。
(六)法官因故不能处理《海归网虚拟法庭》事务时应事先请假,并向海归网管理方(董事会)推荐适宜担任临时法官的候选人。海归网管理方任命代理的临时法官。
(七)法官任命:法官由网友推荐,董事会由被推荐人中决定法官人选。法官任期不限。 虚拟法庭设置正式法官一名,候任法官一名,均由上述方法产生。 正式法官有事不能审理或有利害冲突时,由候任法官代理法官职责。
七、小额法庭。
(一)网友对不足500字的主帖被删有意见者,可向法官申请仲裁。
(二)法官按照坛规全权裁决是否受理。
(三)法官有权自行裁决或召集仲裁委员会(即小额法庭)进行审议。
(四)小额法庭的仲裁委员从文集作者中随机筛选2或4人组成。
(五)仲裁委员会对网友的投诉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多数票为仲裁意见。
(六)小额法庭的其他实施细节由法官参照网友虚拟法庭原则办理
作者:
狼协
在
网友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狼协于2008-3-26 周三, 11:45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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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4 周六, 17:50
请注意:原、被告及陪审员请务必进入网友虚拟法庭发言,链接见上面子坛链接
海归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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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坛为网友虚拟法庭专用
网友虚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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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友以前的推荐,综合考虑的结果,我建议由木辛网友出任第一任网友虚拟法庭大法官
海归酒吧
2007-9-26 周三, 12:02
返回顶端
海归网虚拟法庭规则临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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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3189 Byte) 2007-9-26 周三, 11:48
(2545 reads)
巨长!建议老狼出钱请班猪到广州培训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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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马
- (0 Byte) 2007-9-27 周四, 04:48
(1052 reads)
没能力的话你可以引咎辞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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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fi
- (57 Byte) 2007-9-27 周四, 14:59
(906 reads)
这事儿真没有你说话的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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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马
- (0 Byte) 2007-9-27 周四, 19:58
(938 reads)
哎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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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fi
- (38 Byte) 2007-9-29 周六, 13:56
(757 reads)
天啊,还陪审团呢, 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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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忧
- (0 Byte) 2007-9-26 周三, 13:10
(839 reads)
这么多年没来98了,这个话题居然把大美女炸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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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elyvalleyblvd
- (37 Byte) 2007-9-26 周三, 21:05
(954 reads)
敢!要是上照片,俺下载后,就直接删帖。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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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Turtle
- (17 Byte) 2007-9-26 周三, 21:19
(807 reads)
请大家讨论并发表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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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154 Byte) 2007-9-26 周三, 11:55
(1072 reads)
You are a superb driver, I'm glad I'm one of the passen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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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Sally
- (0 Byte) 2007-9-26 周三, 20:16
(761 reads)
老狼高屋建瓴,但是,小宝不得不质疑其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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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小宝
- (1351 Byte) 2007-9-26 周三, 15:38
(1434 reads)
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一棍子打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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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灵犀
- (0 Byte) 2007-9-27 周四, 15:32
(816 reads)
关于什么法庭什么民主问题,偶早就跟老狼说过,在论坛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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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扯蛋
- (0 Byte) 2007-9-27 周四, 13:37
(786 reads)
小宝兄,能否帮忙把那些规定转载过来让大家参考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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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 (215 Byte) 2007-9-27 周四, 08:03
(789 reads)
你这是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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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273 Byte) 2007-9-27 周四, 03:23
(961 reads)
同意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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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儿
- (0 Byte) 2007-9-26 周三, 20:41
(748 reads)
小宝所言我完全赞同,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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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民
- (65 Byte) 2007-9-26 周三, 18:56
(897 reads)
小宝兄弟,你办公司要是扇呼不起来都难。那个阿罗修MM 要是不听我的话,没去投奔你,那真是她没有福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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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Turtle
- (0 Byte) 2007-9-26 周三, 18:02
(782 reads)
无规矩不成方圆,该上的上,该下的下!胡乱搞的斑竹就的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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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潇遥1
- (0 Byte) 2007-9-26 周三, 15:48
(851 reads)
对于酒吧的其中一位斑竹,我希望看到他下岗,然后尝下被人封ID,删他帖子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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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潇遥1
- (0 Byte) 2007-9-26 周三, 14:53
(836 reads)
真觉得你很无聊了,98的版主,有心也未必有能力去黑你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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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elyvalleyblvd
- (13 Byte) 2007-9-26 周三, 20:42
(801 reads)
呃,酒吧里喝醉了,警察可不开罚单的。。。
--
Rickshaw
- (19 Byte) 2007-9-26 周三, 12:05
(806 reads)
OH MY! SO LONG! //SALU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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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heart
- (0 Byte) 2007-9-26 周三,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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