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此文是我在温哥华中文报纸上的一个专栏,专门介绍温哥华的各式美食餐厅。以下文字是开篇的精神食粮。从2007年夏天写到如今,已经几万字,每每想放弃,就重温序言激励自己对于吃的雄心壮志。(老实承认,我想放弃写了)

一 感谢上帝,我投胎到了中国

还是一句老话,自己对自己重复千万遍:吃是我活着最大的激情和乐趣,几乎已经超越任何一件附庸风雅的事情。好久没有动笔,因为不想再输出。一动笔,还是写写“口腹之欲”吧,写这文字的时候,我都做着吃的美梦,梦见自己坐在餐桌前大块剁云、风卷残叶。

我对自己说:将来老了,想吃也吃不动了!人生的最大悲哀之一就是没了胃口,或者有胃口却要把口水往肚里咽,扯远了,那是走天桥的模特。上帝真是公平啊,给她们一副好身材,万众瞩目,却要忍受吃的煎熬。要我在好身材和好口福之间选择,我宁愿做个肥妹算了,我就这点出息。

一说到吃,我要再次感谢上帝,主啊!您让我投胎到了中国,真是英明之举。想当初在京城求学,读的也是西方美食大国的语言,到头来,却为了一张馋嘴,放弃了当外交官的宏图之志,就奔着广州的海鲜烧腊去也。这辈子不成大事,心事大概也费在味蕾细胞上了。写文字是输出,有厌倦的时候,唯有这胃口从未罢工。突然,想把最近吃来吃去的几家饭馆写一写,等于再回味一遍精神的吃的意境。

二 YY吃的向往

在中国,够得上动笔写的餐厅,一定不是温哥华的小饭馆。谁让我们是少数族裔呢?饭馆开得多,除了Richmond几家可以办结婚喜宴的豪华中餐厅(其实,这豪华放到中国,都是小八辣子)其余都是小打小闹的小饭馆。我在这些小饭馆之间穿梭着人生的酸甜苦辣,有吃得喜笑颜开的时候,也有吃得骂骂咧咧的时候。

我的人生对于两件事物绝对是英明开放的,一是学语言,二是吃东西。我对任何语言都没有抵触,可能的话,任何语言都想学。这不切实际,咱就改成“方便的话,中国的任何方言都想学”。关于吃东西,我本身具备大无畏精神,但因为出生在基督教家庭,所以,从小不吃血,不吃内脏,不吃所有长得怪头怪脑的东西。比如,那个甲鱼,黑鱼,黄鳝,濑尿虾,更不必提两广地区吃的飞禽走兽。其实,有好多戒我都破了,广州的猪红汤我照吃不误,盐水鸭胗,脆皮大肠的美味又如何抵挡?还有,还有,多了去了,所以,我的气节时常有短的时候,有些事情,跟吃沾上了关系,英雄难过嘴巴关,我就被迅速收买了,气节啊、志向啊,前程啊,统统抛在了脑后,吃了再说,请我吃饭的都是可爱的人。庆幸没有在中国做官,要不,我一定是个吃得油脑肥肠的贪官,很容易被美味佳肴攻克。

写了那么多YY的吃的文字,到底吃了什么,还没有动静。其实,这是,吃的第一境界。梦想,是最美的人生幸福的甘泉,所有的到达和成功不就是一个追求的过程吗?吃也一样。吃的向往是最激动人心的乐章。13年前,我孕育生命,每天做梦,都是梦见食物,每夜变更食物的花样。深更半夜从床上起身,眼前摇晃的是北大三食堂的馅饼,后又看到自己的头埋在天津的煎饼果子碓里,踏遍广州,都找不出这两样食物。后来,时间倒流,未经实现的梦很失落,于是告别大学时代的食堂饭,开始踏上童年的旅程。这下更不得了,我8岁前的食物通通排队出列,余姚的鸡羹糊,菜葒汤,宁波的黄鱼鲞烧肉,绍兴的霉千张,虾油鸡,我一遍一遍祥林嫂叙阿毛般向人描述。为了吃而发点神经的事,大概就是如此光景吧?

上大三时,1988年的冬天,我去了趟武汉,是被我的武汉上铺程新宇拐骗去的。她用足足一个学期的时间向我渲染武汉的美食,我终于没能抵抗住汤包的魅力,大雪纷飞的冬日,我带着一个饥肠辘辘的肚子,和熊熊燃烧的胃火来到了武汉。

如今,我叨叨了整整19年,我依然记得老通城的豆皮,四季美的汤包,街头随处可见的热干面摊子。这几个字号还在武汉存在吗?我不知道。19年的记忆是如此清晰,我的记忆有选择性,但凡和吃有关的,我的脑子比电脑还好使。他们的名字在我脑子里,他们的味道留存着19年的芳香,固执地在我的嘴巴里立了碑。我为了这几口吃食,两只手冻成了红萝卜,满脚的冻疮。武汉的冷,永生难忘。

三 我的青春,我的选择:吃!

我可以讲一口流利的粤语,要不是借着吃的名义,从京城赴广州,我大概也学不地道如此鸟语花香的语言。我去武汉的前一站是广州,住广外的院长楼,黃迅宇是广外的院长千金,又是我的北外同学,我在她家吃吃喝喝。黄院长每天清晨总是买好了港式西饼屋的面包,或者请我们饮茶。这饮茶的习惯我至今没改,一路保留到了巴黎,保留到了温哥华。全世界的地方我都可以去定居,但有一点,没有“饮茶”的地方咱不去定居。

所以,青春的选择如果在国外铺设,那我选择的城市就是:纽约、旧金山、洛杉矶,多伦多,温哥华。他们全在北美洲,欧洲的城市我一个没选。看来,我假惺惺地叹息文化啊,情调啊,建筑的优美啊,全是不顾口腹之欲的虚伪意识。我把巴黎都排除出去了,法餐再好吃,咱天天享受,也消受不起啊!巴黎13区是华人区,那个规模岂能和温哥华的中餐厅比试。(不要拍砖,也许世道变了,如今的巴黎也变了)法包是好吃啊,但要天天吃的那一顿还得是米饭!我想,美国和加拿大的这几个城市是适合全世界“以吃为大”的人好好地活着的。我是一个知道自己要什么的女人,我兜兜转转,出了国门,还是来到了海外中餐第一美食圣地:温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