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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廊读了介绍陈林先生新著<<破译红楼时间之谜>>(下称<破译>)的文章,承蒙网友的指点,又在“清韵”网站拜读了署名“道可道非常”的同名文章。现将我对该文前四章的评论凑成一贴,以谢对红学研究有兴趣的网友们。因不知道该如何称呼作者,只得用“<破译>的作者”代替,并非不敬。

( 一)

这篇论文的核心思想是:如果凭借自然科学(历法和天象研究)来论证,真的可以剥开<<红楼梦>>“时序混乱”的面纱,确证元妃真实的生死日期,那么接踵而来的推论及其结果将非常可观。而这非常可观的结果包括以下的五个方面;

1。“还原”作者所隐藏的真实的“朝代年纪”;
2。 确凿无疑地证明了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必然是同一个作者;
3。既然贾宝玉是元妃的弟弟,贾宝玉的原型人物也应该是元妃原型人物的弟弟;这个原型人物必然是小说《红楼梦》的作者;
4。小说《红楼梦》作者真实的出生日期 (来自贾宝玉的真实生日);5。与贾宝玉最相似的曹家人物必然是小说主人公的文学原型,甚至就是小说的原作者。

以上的文字全部抄于<破译>,读了这五条成果后,我的第一反应是——究竟<<红楼梦>>是小说还是“自传”?这是我所见到的最直白地表述“自传”的文章。新红学派的基石就是自传说,从胡适先生开创到现在,已经是家喻户晓,了无新意了。但他们仍然强调<<红楼梦>>是一部文学作品,是源于生活的文学创作;曹雪芹只是将自己的生活经历,融入文学创造中,而不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家族记录。而<破译>的作者却把小说和现实生活完全等同起来,元妃是宝玉的姐姐,那红楼的作者也必须有个姐姐,甚至连作者的生日都必须和宝玉相同。这已经不是“自传说”,而是名副其实地说“自传”了。基于这种完全用等号连接作者和书中人物的考证方法,是无法得出正确结论的。不过,我还是想讨论一下<破译>对于元春生死日期的论证和由此得出的后四十回和前八十回是出自同一作者的结论。

<破译>的作者非常明确地指出他的推论“必须以首先确证元妃真实的生死日期为基础”,所以他在<绪论>和另外两个章节中重点讨论了这个基础。引述<破译>:“第九十五回写道:‘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 和“八十六回宝钗提及的元春的生辰八字,即 ‘元妃生于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时’”,“从甲申到甲寅,为三十一年,所以,后四十回的作者写错了”。其实红学前辈们早已就这个问题展开过争论,由于这两段文字均出于后四十回,而红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后四十回系高鹗所补,所以并未十分看重。但<破译>作者认为无论是高鹗或“不知名的”的真正作者,“在这个简单的问题上犯下如此明显的错误,就颇耐人寻味了”。他认为“高鹗具有很高的文化素养”,“很难想象他会在元妃存年如此简单的常识问题上犯下明显的错误”。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常识性的错误呢?他认为,“最可能的原因是:
后四十回(至少第九十五回以前的文字)与前八十回是一个整体,出自同一作者之手,第九十五回出现的常识性的错误是作者故意留下的明显破绽”。请注意,这里他用的词是“最可能的原因是”, 但<破译>的后几章,这“最可能的原因”就变成斩钉截铁的结论了。但为什么是“最可能的原因”?“常识性的错误”和“故意留下的明显破绽”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系?语焉不详。就这样,他把元春的生死和年龄的错误与后四十回的作者是谁连在一起了。

( 二 )

让我们来看看他是任如何考证元春死日的。首先,他界定了元春去世发生的年代。上限为康熙皇帝最后一次南巡 (1707年),下限为程甲本出刊 (1791年)。我们先不去争论上下限的时间,只要说明元春本是小说中虚构的人物,他与真实生活中的康熙和程甲本应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除非论者事先就已经认定元春是现实生活中的某个人,那最后考证出的结果,和预先设定的相同,也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第九十五回写道:“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破译>的作者考证了从 1707 年到 1791 年所有的在十二月十八日立春的年份,没有查到有甲寅年号的。其实,这正说明小说是故事,小说的作者不是在写历史。 可<破译>的作者不这样看问题。他继续查证。我非常佩服他精深的历法知识和楔而不舍的精神,但遗憾的是他的方向开始错了。他悄悄地把书上提到“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改写为“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去掉了那个“甲”字。并宣称“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是虚构的,所以他要查证所有其它带有“寅”字的年份,如庚寅,壬寅等;问题是他为什么不去查证带有“甲”字的年份,如甲辰,甲午等呢?“甲寅”两个字都有笔误的可能啊!那么是什么原
因促使他一定要在有“寅”字的年份上作文章呢?真正的原因就在于康熙死于壬寅年!只有这壬寅年坐实了,以后关于元春和曹家的结论才能成立。这是<破译>的作者第一次倒置考证的因果关系。

确认了壬寅年,就要面对壬寅年立春是十二月二十九日而不是十二月十八日这个事实。九十五回清清楚楚讲“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 且是立春后的第一天,<破译>的作者为此又做出了另一个“证实”。首先,他把读者带入他事先 (在绪论中)假设的前提中,即十九日是二十九日的误写。在九十四,九十五回中,后四十回作者叙述了发生在十二月中至来年一月中的几件事,除了肯定元春死于十九日外,其余均用“过了几天”“几天后”,“数日”等含糊表述。<破译>的作者算来算去,认为在时间上,元春不应死于十九日,而应死于十二月底的某一天。具体是哪一天,他考证唯有二十九可能是十九的改写 (不管是有意或无意) ,而且二十九是立春,那就一定是二十九日了。这是<破译>的作者第二次倒置考证的因果关系。其实,既
便认定是二十九日,<破译>的作者还面临着另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立春和元春的死应相差一日。即二十九日是立春,元春死于下一天。那么,他假设续书作者改写二十九为十九,究竟改写的是立春呢?还是元春的死日呢?经过<破译>的作者的考证,写于九十五回的原话“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就被改成如下的样子:“是年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元春薨日是——”,这是考证红楼呢?还是改写红楼呢?

最后,回到<破译>的作者想得出的结论上。按历法和民俗,如果春节晚于立春,则立春日可看为新年的伊始。元春死于立春 (二十九日)的后一日,由于这一年没有十二月三十,所以无论从哪种历法上看,她都死在了壬寅年的后一年,即癸卯年上了。这有什么重要意义吗?不仅有,而且可以说是至关重要,请看<破译>的作者结论:“不论元妃死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当天,还是死于正月初一,她都是死于雍正元年年初。这个日期非同小可,绝非偶然,它然是后四十回作者的精心安排,因为这个日期对于小说中的贾府和现实中的曹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在小说中做出如此精心安排设计的,必然是前八十回的作者,而绝不可能是与曹家毫无关系的外人,也就是说,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必然是有机的整体”。换句话表述为:从元春一定要死于康熙最后一年为前提开始论证,到结论为死于康熙最后一年最后一天,或雍正第一年第一天;其重要性显示了曹家因改朝换代而风水倒转,并且续书人深
知其中的隐秘;进而证明续书人和原著者是相同的人。我实在看不出这其中“必然”的逻辑联系,也不知道有多少读者可以得到和<破译>的作者相同的结论。

( 三 )

为了附会政治事件而考证<<红楼梦>>,是<<红楼梦>>问世以来考证家们忙乎了几百年的营生,本不足为怪。可<破译>的作者硬要把附会的范围扩大到后四十回,因而断言后四十回也出于原著者 (他还考证出曹雪芹不是原著者) 之手,结论实在谬误。曹家是康熙的奴才,背靠康熙这棵大树风光了三代几十年,也可能因此得罪了还未当上皇帝的雍正;待雍正上台后,开始倒霉,每况愈下,以至最后被抄家,被监禁。这在当时官场上既便不是人人尽知的,也应该不是有待考证的秘密。退一大步讲,就算是把第九十五回的“甲寅”改正为“壬寅”是正确的,作者是想影射康死雍继;难道作者就一定要曹家的人吗?当时知道曹家遭遇和曹家后人用<<红楼梦>>来追忆往事的人又何止一个曹家,别人附会一下那段历史又有何不可呢?怎么能武断到凡涉及康雍即为曹家呢?

再回过头来谈谈这个“寅”年。除第五回元春的判词是“虎兔相逢大梦归”外,前八十回再没有交代元春结局。后续者要对十二钗每一个人有个交待,对元春,就必须解答“虎兔相逢大梦归”这个结局。第九十五回,交待元春之死,“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正是续书作者对“虎兔相逢大梦归”的诠注。十二属相中寅为虎,卯为兔,“虎兔相逢”可理解为寅年卯年相接,也可理解为寅年卯月或卯年寅月,是一个较为模糊的答案。正如前面介绍过一样,只要满足 寅年和十二月立春这两个条件,则立春后的日子就可看为卯年;同时因为还有过春节,这些日子仍在属于寅年。所以是又寅又卯,就形成了“虎兔相逢”。再因为一月又称为寅月,于是又有了卯年寅月,也是“虎兔相逢”。很明显,这并不关康熙雍正什么事,完全是续书作者对原著线索的解答。其实这个论证早被红学前辈们做过了,<破译>的作者非要用壬寅替换甲寅,是要为自己的“政治红楼”寻找根据。殊不知,在进行科学考证之前,自己头脑中已有了康熙雍正的影子。

( 四 )

元妃之死是<破译>的作者最重要的论证。而由此产生的推论,即元春的原型是谁,他认为也是极为重要的。元春的原型是谁?<破译>的作者说是曹家那位嫁与平郡王为妃的大小姐。还说“既然贾宝玉是元妃的弟弟,贾宝玉的原型人物也应该是元妃原型人物的弟弟;这个原型人物必然是小说《红楼梦》的作者”。了解曹家历史的人都知道,曹寅的大女儿嫁给了平郡王,曹寅的儿子和后来过继的儿子先后继承他的官职。遭雍正整肃的就是这个过继的儿子,叫曹(兆页)。按照<破译>的作者的观点,<<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应该是曹(兆页)。并以此断言红楼研究的主流全错了。我想,让以下的几个事实回答这类考证吧。

1。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人可以讲出曹寅女儿,平郡王妃生于何时,死于何时;<破译>的作者以元春之死,倒推出元春的生辰,姑且不论它的正确与否,它的确没有说明如何以生死之日导出元春即平郡王妃的结论;
2。元春是皇帝的妃子,而曹寅的女儿只是王妃;
3。<<红楼梦>>中贾家的沉浮,元妃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而无史料记载平郡王妃对曹家兴衰的影响;
4。<<红楼梦>>中元妃死于贾政之前,而曹寅去逝时无史料记载平郡王妃已经过世;
5。元春是宝玉的嫡亲姐姐,而曹(兆页)是在曹寅死后,曹寅的儿子也死了之后,才过继给曹寅的夫人的,也就是曹(兆页)根本不是平郡王妃的亲弟弟,再考虑到年龄差(<破译>的作者认为曹(兆页)袭官和过继时,还只是个十来岁的娃娃),他们是否
曾在一起生活过都值得怀疑;
6。曹(兆页)过继给曹寅,并袭了官,宝玉呢?<<红楼梦>>有一点影子吗?

可列举的远远多于以上几条。但<破译>的作者无视事实的存在,非要用等号将小说和历史连起来,他自己文章的“艺术水准、价值及其意义”,又体现在哪儿呢?其实,<破译>的作者对自己的结论也是将信将疑的,在强调元春的原型是平郡王妃的同时,又说“元妃之死也有隐射康熙驾崩之意”,那么,是不是康熙也是元妃之原型呢?

( 五 )

<破译>的作者从元春之生死又推出另一个重要结论,即后四十回和前八十会为同一作者。因为他认为元春生死是除曹家以外,无人可知的秘密;而后四十回的作者能揭示这个秘密,一定是曹家的人。本文的前面部分,已对他这种“先入为主”的考证方法有过探讨了。这里,只想向大家说明正是他所引用的那些资料,明确无误地证实了后四十回绝不是曹雪芹所著。

<破译>的作者引用的第八十六回和九十五回给出了两个纪年 ——“甲申”和“甲寅”,而且全是有关皇妃元春的!这确实是非同小可的描述。但这个描述既不符合<<甲戌本>><凡例>和第一回所阐述的创作原则,也从未在前八十回文章中出现过,是道地的舶来品。<<红楼梦>>不像其他古典小说,以历史题材编成故事;它是以现实生活为背景,以“半世亲睹亲闻的几个异样女子”为情节,演绎出来的故事。以清代严酷的文字狱和曹雪芹家族的经历,他无论如何不会授人口实,写下能被坐实的年份。特别是有关皇家的事务,,他从小说一开始就明确表示,不会涉及,其目的是避祸。请看:

1。甲戌本的凡例说,:“此书不敢干涉朝廷。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盖实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又不得谓其不备”。好个“又不得谓其不备”,若把皇妃娘娘的生死写的如此落实,岂不“有备”?岂非“干涉朝廷”?
2。第一回:“然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却反失落无考”。这里的“年纪”,显然不是指岁数的,既然“年纪”已“失落无考”,又从何得知元妃确切的生年和忌年呢?
3。前八十回中,无一例显示曹雪芹用过任何纪年,这和前面的引文是相辅相成的;曹雪芹可以写出上百个时间特征来,但绝不回写下任何一个确定的年份。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可以断定八十六回和九十五回决非曹雪芹所撰。曹雪芹这样做的目的是很明显的。家族的经历使得曹雪芹根本不敢在他的文字上出现纰漏,想一想,一旦有位王妃或皇妃的生年或忌日与这两个相同,附会到小说的故事中,后果是什么?续书明目张胆地写出来两个年份,是为了解答前八十回设下的元春身世之谜;其写法,与原著大相庭径,破绽百出。可<破译>的作者却以为这是解开<<红楼梦>>隐秘的钥匙,实在匪夷所思。联想起<破译>在其它方面的漏洞,如多次引用脂砚斋的评语,却又认定后四十回不是续书。须知脂砚斋和后四十回是互不相容的,这是红学研究的基本常识之一。<破译>的作者的目的是要纠正红学研究的主流错误,在我看来,在做这惊天动地的大事业前,还是先补习一下自己的红学基础知识为好。

文章千古事—-读<<破译红楼时间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