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原文是日语)大致是:

伊川県種子公司因为没有按时将20万公斤的玉米种子交货给汝陽県種子公司,而被起诉。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女裁判官李慧娟,严正执法,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種子法」判被告70万元罚款。
然而,伊川県種子公司上诉,说: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条例」,損害賠償額約2万元。
官司打到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員会,得出的结论却是,「严格处理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違法行為」,趙広雲副廷長(李裁判官的上司)以及李慧娟裁判長被罢官。

日本人不可思议地说,这真是一个笑话,中国法院的地位如此之低、即使是象李裁判官这样的正义的裁判官在中国的位置也是如此不安定。

各位大虾,如何看中国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