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弹击中人体并不是想象中那样一个小洞,子弹的旋转甚至翻滚会把肌肉撕裂,胸口打进去的子弹可能会在腹腔被发现。子弹在人体内的行为取决于三个因素:子弹的初速,子弹飞行的稳定性,和弹丸的形状。老式步枪,比如鬼子的三八式,初速高,飞行的稳定性好,因此经常把人打成贯通伤,反而伤势不重。现代小口径步枪,像M16、AK74和我国的95式等,则反其道而行之,故意设计膛线以减少子弹的自旋速度,这种子弹的稳定性只能够保证子弹的有效射程在400~600米范围,一旦进入人体就立即失去稳定性而翻筋斗,造成严重的创伤。手枪和sub-machine gun (象恐怖分子和特警曾经的最爱的 Uz 系列,则更是如此。

中国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是军用自动手枪直接做为警用手枪。好象最近才开始开发 9 毫米警用转轮手枪。无论何种自动手枪还是转轮手枪,如此近距离击中后脑,只是弹丸的旋转,人的大半个脑壳就没了。这也是这种处决方式为国际社会所垢病的原因之一。据说现在国内死刑犯的处决方式要人道一些了。

还有就是弹丸的形状。通过对克里米亚战争和阿富汗战争中的经验,英国人对枪弹的杀伤力有了较完整的了解,在十九世纪末,英国人在印度的达姆兵工厂生产出了臭名昭著的达姆弹。当时已经出现了后装的线膛枪,所以枪弹在铅心外面往往要裹上一层白铜或者黄铜以便配合膛线,称为被甲,达姆弹是一种半被甲,其 弹尖部位是没有被甲的,因此杀伤原理仍然类似球形铅弹,加上线膛枪弹头的动能远远超过滑膛枪,因此达姆弹对人体的杀伤作用要超过以往的任何枪弹!这是一种十分残酷的枪弹,射程可达500米,被击中者非死即残,没有例外,对人类而言实在使战争的残酷程度大大增加,所以海牙国际公约中规定,两国交战时,禁止使用任何铅心裸露的枪弹,既只能使用全被甲的枪弹。

另一个例子是苏联在阿富汗用的小口径步枪弹。这是一种特殊的设计:弹头的尖部只有被甲,里面是一个空腔。这个空腔在弹头射入人体后会立即破裂,随即弹体的铅心就翻出来双重杀伤,效果类似达姆弹。可以说苏联人钻了海牙国际公约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