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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争鸣:“圆明园”问题的社会思考(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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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学员
加入时间: 2004/06/17 文章: 488
海归分: 11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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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顺风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博客争鸣:“圆明园”问题的社会思考(一)(二)
----圆明园生态与遗址保护研讨会观后
顺风/文
近日,关于关于圆明园遗址的保护问题,关于圆明园耗资1.5亿铺设防渗膜引起的生态问题, 引起国内包括老百姓、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评论人士和传播媒体的广泛关注,网上网下也出现了连篇累牍的讨论文章。
4月1日下午,自然之友和博客中国联合新浪科技发起主办了圆明园生态与遗址保护研讨会,邀请学术界、法律界、政府部门等方面人士,集中对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引起的圆明园生态与遗址保护方面的思考发表各自看法。
(圆明园生态与遗址保护研讨会实录
https://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68246.html)
为什么一个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引起全国各界如此巨大的反响?因为这个典型的事例,几乎能够全景性的折射出中国目前社会的很多现象和问题,其背后具有的深刻的社会心理背景,是产生这样一个大规模的深度讨论的决定因素。
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大讨论,几乎是中国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社会和经济发展进程的必然产物。由此给我们引起的思考是多方面的。
思考一:程序违法的恶性事例为什么在中国一再发生?
3月31日,对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一事,国家环保总局作出正式回应。环保总局环评司的有关负责人说,按照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内的建设且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必须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环保总局进行审批。但圆明园湖底防渗项目未报批,擅自开工建设。“这个行为应当属于程序违法,而且性质要比一般的程序违法更严重。”
至此,我们终于听到权威部门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叫停声,环保总局将发出相关的告知书,责令该工程停止建设。
圆明园湖底清淤、防渗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圆明园管理处,工程内容为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包括遗址保护、整修驳岸、整理山形、清理湖淤、湖底防渗等工程。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湖底防渗自2004年9月开工,计划于2005年4月中旬完工。这样一项规模浩大的综合工程,前期投资高达1.5亿元,同时还牵涉到海淀区政府、以及国家有关各级文物、水务和园林等众多部门。
根据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未经环保审批并获得环保许可证的工程将被强制停工或取缔。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对周边生态的环境影响显而易见,但该工程从2003年开工到现在始终没有制订环评报告,更未申请办理环保许可证。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是说法,这个工程在程序上违法性质和后果都很严重,几乎属于明知故犯,那么这样一个声势浩大的违法工程,为什么能够在有关政府部门的眼皮底下施工长达一年之多?
在国家环保总局的叫停令发出的时候,湖底铺膜工程基本上已经完工了。整修过的湖底被土夯实,看不到塑料膜的痕迹。转过几座山头,来到福海,远远看到几台施工用的挖掘机停在福海的西岸边。“与其说停工不如说是完工。”圆明园一位工作人员说,“部分湖岸就差没有“勾缝”。
如今叫停声响起,可惜是不是来得迟了一些?在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这个工程之前,有关政府部门是否知道这个过程的存在?或者说,这个工程如果不是因为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客座教授张正春,在2005年3月22日“世界水日”这天偶然来到了圆明园,看到几十台挖掘机疯狂地破坏着圆明园的这一骇人情景,从而在网络上发表一封《圆明园铺设防渗膜是毁灭性的生态灾难》的呼吁信,是不是这样一个工程在很快“圆满完工”之后,已经在觥筹交错、旌旗遮日和锣鼓喧天中,开始进行有关政府部门、来贺的“兄弟单位”参加的庆功盛筵了?是不是有关领导照样会到场履行致祝贺辞、宣布工程揭幕等等官样文章呢?
在国家环保总局的叫停令发出的次日,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仍在热火朝天地施工。 整修过的湖底被土夯实,看不到塑料膜的痕迹。转过几座山头,来到福海,远远看到几台施工用的挖掘机停在福海的西岸边。“与其说停工不如说是完工。”圆明园一位工作人员说,湖底铺膜工程基本上已经完工了,部分湖岸就差没有“勾缝”。
而有关政府部门,在这个祸害自然环境、亵渎文化遗存的违法工程长期施工的过程中,是如何表现的呢?
据圆明园管理处副主任朱红介绍,圆明园的湖底防渗工程,是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一部分,没有单独立项,没有经过环境、生态方面专家的论证,也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估。湖底防渗工程上报到区里,“没有经过像一般建设项目那样繁琐的审批程序,区长办公会讨论就通过了,”她说,“区里这几年对圆明园的支持力度非常大。”
区长办公会应该不止有一个区长参加吧?不会所有的区长都不知道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吧?如果区长全部是《环境影响评价法》方面的法盲,那么分管法制的区长是不是称职呢?或者是不是区长们公务如此繁忙而无暇学法也就无从守法、护法呢?如果明知道有这么一个已经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区长办公会讨论的效力,什么时候尽然大过了国家的大法?我们天天在喊不能够以权代法,但是有关官员怎么总是在行动时候,就忘记了或者藐视法律的威严?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现,那么天天喊着“三个代表”的海淀区政府领导,又是如何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法律的权威的呢?
越是身居高位的官员,越要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虚心征求民意,反复论证,慎重决策。否则,“好心办坏事”、“坏心办怀事”的情况就难免一再发生。
在社会舆论纷纷扬扬之际,北京市文物局有关人员表示,市文物局并没有批准这项备受争议的工程。
而北京市环保局和海淀环保局在赶赴圆明园铺设防渗膜的工地进行调查后表示,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未按国家相关法律做任何环评报告,也未通过市环保局的环保审批,同时已要求园方报送相关的材料,并对其有关环保手续进行查证。
本来是文物、环保部门份内的工作,现在却要等到大错已经铸成,在群众的一再呼吁之下才采取行动,我们不由要疑问,这些职能部门在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的长期施工过程中,究竟起了个什么样的作用?
文物和生态,是人类不可再生的两大财富。前者寄托了一代又一代人的繁衍、荣辱、兴衰历史,见证人类社会活动的每一个脚印;后者呵护着人类的自然家园,在一山一水、一景一物之间,在动物鸟兽的奔跑啼鸣中,吟唱着人类和自然和谐进步的永恒之歌。
文物和生态的灾难,是最大的人类灾难之一。作为相关职能部门,文物、环保部门责任重大,无庸置疑。但是,是否在本次悲剧性的文物和生态灾难中间,有关文物和环保部门尽职尽力了呢?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施工过程中,文物和环保部门竟然听之任之、无所作为?是真的不知道这样一件影响如此之大的事件?还是假装不知刻意回避与有关政府和单位产生正面冲突?
如果是前者,我们不由疑问,这样一种保守的守株待兔式的文物和环境保护能够让人民对文物和生态的安全放心吗?特别对于重大的具有全民族的保护价值的生态文化遗产,有关部门切实尽到了保护之责吗?当上亿的资金砸旧一个破坏性的工程的尾声,我们却听到相关部门推诿责任的“没有经过本部门批准”的说辞,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其惭愧之心何在?
如果是后者,我们更要疑问,有什么利益,能够比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祖宗留下的历史遗产和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宝贵的自然生态更加重要?如果把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用作官官相护的砝码,那么又如何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据圆明园管理处介绍,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肇始于北京市水务局局长焦志忠来圆明园的一次考察。当时他看到圆明园缺水如此严重,便建议他们做一个可持续规划。这便是2003年10月编写的《圆明园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这个规划由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圆明园管理处、海淀水利局3家单位编定。规划认为,圆明园“年渗水量250多万立方米,因此必须有选择地对湖底进行防渗处理”,其前提是“保护遗址和湖底生态系统”。防渗后,每年预计可以减少渗漏150.79万方水。圆明园的湖底防渗工程,是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一部分。2003年,北京市海淀区将圆明园山形水系的整治纳入了环境建设年的重要内容。圆明园考察开源和节水的几种可能,最后确定了用湖底防渗来节水。
现在还不知道参与工程论证的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圆明园管理处、海淀水利局是否同时建议圆明园征求有关文物、环保部门的专业意见,但是上述三家单位在文物、环保方面远远不能够称是权威,圆明园管理处事后是否向北京市和海淀区的文物、环保部门予以通报?如果没有,那么是什么动机驱使这个文物管理单位向职能部门有意隐瞒真相?圆明园管理处对于文物、环保问题的刻意隐瞒,是不是也是致使海淀区区长办公会议做出错误的违法决定的原因之一呢?
圆明园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制定《圆明园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以及圆明园节水灌溉工程、雨洪利用工程、东部湖底防渗工程、内湖补水工程等四个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全部邀请了文物、环保部门和有关专家参与呢?如果没有,那么节水灌溉工程、雨洪利用工程、内湖补水工程这三个工程是否将或者已经产生新的生态和文化灾难?值得高度重视。
作为本次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圆明园管理处的动机确实值得人们深思。
综合上述有关部门的表现,在其共同作用和推波助澜之下,处于各方面的利益,各种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不管怎么样,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就这么在众目睽睽之下接近于“圆满完工”了。此事例给我们政府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带来了很多方面的思考和联想。
近年,在中央、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下,首长工程、胡子工程、拍脑袋工程受到了很好的抵制和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在程序上普遍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前期科学论证和审批手续。
但是,以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为代表的大型违法工程仍然在中华大地上频频的动工,其动机,有的是地方政府为了堆砌GDP增长的虚假繁荣,有的是建设单位为了“把上面拔下来的钱花光”,有的是为了在工程中捞好处,有的是为了表现单位的“政绩”,种种怪象,不一而足,其共同的特征,便是从个人和局部私利出发,或者因为缺乏法制意识忽视法律规定,或者因为个人权利意识恶性膨胀,总之是不能够真正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思考问题,导致很多“花人民的钱、坏人民的事”或者“花人民的钱、坏人民的事、肥自己腰包”的恶果。
对此,我们在呼吁身居高位的有关政府官员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在其位切实谋其政的同时,也引起目前政府体制和执政能力方面的诸多思考。在权力的行使方面,公众的知情权被某些政府部门一再忽视,甚至一些站在官本位立场上的政府官僚,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多次以实际行动公然藐视民意,藐视公众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权利,直至藐视国家法律和党和政府的政策规章和文件规定。这些人忝居于公务员的位置,视人民群众流血流汗创造的财富如草芥,大干铺张浪费、以工程谋私的阴暗行为,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带来的损失真是罄竹难书。
毫不夸张的说,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是巨大的和几乎无法挽回的。面对这样的严重后果,有关政府部门、圆明园管委会难辞起咎。无论是因为不作为,还是因为藐视法律违反规定程序,甚至因为在工程中间出现副被行为,我们注视着,谁将为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损失承担责任?即使从这些失责、违法甚至犯罪官员的自身利益而言,面对政府纪律的严肃处理和国家法律的的严厉惩罚,以及自我良心的责备,他们的个人损失难道小能够说吗?圆明园的悲剧,是多重的悲剧。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大讨论,将引起我们对于文物、环保等部门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责任心的更多思考,更将引起我们对于政府权力如何更加有效的接受群众监督的深刻思考。
思考二:圆明园:文化、生态、历史、民生和建筑的矛盾体
现在的圆明园,肩负了太多的责任;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几乎再也找不到准确的自我角色定位。
从文化的角度看,圆明园是旧中国落后挨打的屈辱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历史的见证,是中华民族深刻警醒自我的刺痛。一个残垣断壁的圆明园,对于我们苦难深重的民族而言,其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远远甚于一百个花鸟繁茂、欣欣向荣的圆明园。因此,建国之后,周恩来总理明确指示:圆明园遗址要保护好,地不要拨出去,以后有条件,可以修复。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这一精神作出了“圆明园一草一木不准动”的决定。
从生态的角度看,广义的圆明园是一个整体的生态区域,其与北京城市生态既有机的结合为一个整体,又独立和区别与北京城市生态,历史已经造就了一个完整、统一而有独具特色的圆明园生态。无论这里的一山一水,还是一草一木,地上地下的文物建筑,纵横交错的阡陌道路,还是包括北大未名湖和清华荒岛周围的荷塘在内的广阔的圆明园水系,都是具有独特自然特征的统一生态系统。
从历史和文物保护的角度看,圆明园无论是整体的文化遗产价值,还是残余建筑的文物价值,都是没有任何疑问的。虽然历史上圆明园先后多次遭遇浩劫,近代的圆明园历史,就是一个持续的大破坏、大毁损的历史,但是正是因为圆明园的博大和宽宏,使得在历经劫余后的圆明园,至今仍然存在很多国家级的文物保护遗址。
从民生的角度看,圆明园同时也关系到北京一些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据清华大学建筑历史及文物保护研究所郭黛教授介绍:“圆明园并非像人们想象得那样充满野趣,由于历史原因,里面还住着几百户人家,垃圾满地,古迹的假山旁就是猪圈。”而在历史上,北大和清华校园都曾经是圆明园的一部分。目前,圆明园有五分之二的园区是农田、村庄、工厂,关系千家万户的工作和生活。就以圆明园管理处而言,圆明园目前的工作人员一共有1700多人,他们是最直接的靠园吃饭的北京老百姓。
从建筑的角度看,圆明园是一个具有独立建筑体系的大型历史公园,其中的很多建筑残存仍然有很高的借鉴和保护价值。按照圆明园的历史原貌,济济于园中的数百座建筑,从“双鹤斋”、“紫碧山房”到“鸣和园”“镜春园”,其设计、构造、布局、点缀、装饰、比例配合等等,都凝聚了清代工匠们的无数智慧和心血,即使绝大多数原建筑现今已经荡然无存,但是根据建筑图样、全景图等历史资料,其中的建筑设计思路及其艺术价值,对当代建筑界仍然不失裨益之用。
面对这么多纷繁负责的定位,近年的圆明园越来越陷于困扰和困惑。最近围绕铺设湖底防渗膜而展开的大争论,只是通过“防渗膜”这样一个导火索,把积郁多年、矛盾重重的“圆明园”问题推到了公众面前。
关于“圆明园”问题的大讨论,折射出中国社会现状中间的很多现实问题,其中根本原因,正是因为圆明园的多重身份定位,同时在公众知情况权、园林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民生问题等诸多方面引起相关群体和专家的大量共鸣。
现在,“圆明园”问题的大讨论开始走出圆明园之外,同时海鸥引起很多关于目前很多社会问题、管理体制问题、法制问题等方面的反思,应该说这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及时没有“圆明园”问题的大讨论,同样会有其他的综合而典型的案例大讨论,会引发我们更多的综合思考。
面对这样的大讨论,政府应该如何应对?在第一时间正面予以重视和研究,方显执政为民之本。越是社会舆论分歧较大、群众反应较激烈的领域,越应该最早的出现政府的身影。只有这样,才可以通过政府的协调,运用行政力量更好的引导社会舆论的方向。
如果在社会舆论沸沸扬扬、群众意见此起彼伏之后,有关政府部门还不能够在第一时间予以反应,那么从中对于如何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又可以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思考?应该说,社会公众在很多重大问题上面,不仅应该有知情权,更应该有发言权,而政府部门有关官员对于这样的群众呼声的任何忽视或者慢一拍的反应,又和前几年“非典”风波中卫生部和北京市政府某些官员当时的态度何异?对此,有关部门不得不予以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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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顺风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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