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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神话:鲍勃孙子的同修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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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神话:鲍勃孙子的同修们 -- 海螺 - (9337 Byte) 2006-4-30 周日, 11:20 (1299 reads) |
海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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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中校
加入时间: 2005/07/30 文章: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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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螺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谁吃了嘉利来蛋糕?
记者:朴抱一、程 瑛
2006年04月06日03:46
无论是北京市外经贸委还是一审法院,都没有对合作公司约9亿元的资产溢价做出法律安排,这却是嘉利来世贸中心争议台前幕后各种力量争夺角逐的目标
尽管规划中的“嘉利来世贸中心”现在还只是一个大坑,不过这个大坑里边积累的财富已经让所有人羡慕不已。
无论是二商集团还是嘉利来方面都承认,在北京,已经没有如此大面积的可开发土地了,更何况是朝阳CBD(中央商务区)的黄金地段。
更重要的是,合作公司用嘉利来提供的资金和贷款,已经办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五证”。一旦“五证”齐全,就属于成熟的开发项目了。
根据2000到2001年间,二商集团和嘉利来没有谈成几次股份转让价格折算,整个项目的价值应该在10亿元左右。
而2001年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合作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1亿元。换句话说,在过去的7年间,这块土地产生的溢价已经将近9亿元。
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临近和北京朝阳区CBD(中央商务区)的建设,这块土地的价格将会更高。
换句话说,北京市外经贸委同意更换股东后,新的进入者只要提供1200万美元的注册资金,就可以得到这笔6亿元人民币的权益。
事实上,任何人都无法抹杀合作公司花了嘉利来投入的这笔钱。问题在于这笔资金的法律地位的确定――即这笔钱是嘉利来的注册资金,还是借给合作公司的往来款。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嘉利来投入的1200万美元只能作为债权存在,嘉利来也只能得到1200万美元。如果这笔钱绕过嘉利来直接还给汇通,那么嘉利来将一无所得。
反之,如果二审判商务部和嘉利来胜诉,这笔资金作为注册资金存在,那么嘉利来就拥有了合作公司价值6亿人民币的权益。
而二商集团坚持认为,这些资金应该构成合作公司的债务。
但最后的结论还得由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
与此同时,为了把嘉利来的股权变成债权,后续公司准备完成最后一步――申报债权。
不趟浑水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如果有人愿意给你1亿元人民币,你会要吗?
2002年,摆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面前的就是这样一个机会,北京嘉利来的后续公司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愿意偿还“欠”信达的1亿元人民币。
上世纪90年代,佛山汇通曾经向建设银行分行贷款数亿,从事多个项目开发,其中就包括北京嘉利来的项目。后来,这些贷款作为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给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同时,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也从行政上接管了佛山汇通。
二商集团的代理人姚允生说:“从2001年10月到2002年底,合作公司(美邦亚联)与信达接触达10次之多,双方有函件往来,信达在主张这个债权,已经进入清理程序。”
为慎重起见,《瞭望东方周刊》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求证,三天后信达公司正式答复《瞭望东方周刊》。
该处的连先生指出,信达从未向北京嘉利来或者后续公司主张债权,因为“从道理上讲不通”。连承认,信达公司与后续公司有过接触,但没有主张债权。
《瞭望东方周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消息说:信达认为,汇通在合作公司投入资金是以香港嘉利来的名义投入的,佛山汇通和嘉利来签订有正式合作投资协议书,双方对于风险如何承担,盈利如何分配,都做了明确的约定,法律上应该由佛山汇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承担。
根据二商集团提供的文件,合作公司两个直接债权人韩国大宇集团和中建一局五公司,在外经贸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下达之前,已经向后续公司美邦亚联申报了债权。
最后的利益归属
几乎所有的人都想知道,到底是谁吃了嘉利来世贸中心大坑里的财富呢?
根据《瞭望东方周刊》获得的三份文件大致可以看到合作公司利益的基本流向。
――二商集团。二商集团的依然保持了32%的股份,但是这笔权益被固定为2万平方米的可出售面积,因为工程没有开工,这笔权益依然没有实现。
――香港美邦。香港美邦出资7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000万元)获得了合作公司40.2%的股权,到2002年,又获得北京安华持有的19.2%股权,过程不详。持有后续公司60%股份,这笔权益价值6亿人民币。
――北京安华。2001年出资48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000万元)获得合作公司27.2%的股份,2002年减少为8%的权益,与当初北京恒业持股比例一致,权益价值约人民币8000万元。
――香港嘉利来。如果商务部败诉,北京嘉利来将失去其在原合作公司60%的权益,如果其1200万美元的出资被作为债务直接还给建设银行佛山分行,那么嘉利来将一无所得,并且承担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左右的仲裁和律师费用。
――北京恒业。2001年9月24日,北京市外经贸委同意更换股东的前三天,北京恒业以人民币200万元对价款将所持合作公司8%股份委托北京二商集团处置。二商集团以200万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新的合作方。权益价值约人民币8000万元。
由此可见,尽管二商集团为了更换股东四处奔走,甚至不惜起诉国家部委,但是其国有资产并没有增加。而是把从嘉利来获得的利益送给它的新伙伴香港美邦和北京安华。
为什么是美邦,这是一个问题
2001年9月26日,二商集团、香港美邦和北京安华签订了《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变更重组协议》。按照《重组协议》,合作公司应该在 2001年11月底以前恢复开工,在其后的48个月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新的合作公司承诺建设资金为2.8亿美元。首期支付为6.6亿元人民币作为清理资金。
但在美邦获得嘉利来在合作公司股份的当天,美邦就开始在香港开始转卖这份权益,而目标卖主之一就包括香港嘉利来的董事长穆军。
香港渣打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说,香港美邦在2001年6月15日开设账户,总存款额约为港币低于八位数字,也就是说其存款不到1000万港币。开户日期也说明,香港美邦实际上是为了继承嘉利来的权益注册的一个“影子公司”。
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上,美邦法定代表人为董平,股东董平、赵越各占50%股份。
2002年7月29日,董平和赵越在香港签署《股份和债权转让合约》,两人在后续公司的权益全部作价人民币1.66亿元出售给香港的两家投资公司――建辉投资和九九集团。
而香港美邦向后续公司的投入则包括:720万美元(合人民币6000万元),并通过第三方北大的两家公司拥有后续公司的4600万元人民币债权。
香港美邦的两位股东在10个月里的获利达人民币6000万元。一位法学权威人士在为《瞭望东方周刊》咨询时感慨不已,“这个钱赚得实在太容易了。”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多份文件反映,购买后续公司60%权益的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香港居民陈天锴。
建辉投资总股本1000.1万港币,99%为一家叫香港金源有限公司所有,1%为香港居民庄季希所有。
香港金源曾经参与北京国恒基业大厦项目的重组,《瞭望东方周刊》无法确认该公司是否与北京的房产开发巨头金源集团有关联。
香港九九国际集团董事则包括香港居民陈天锴、持大陆身份证的北京居民国红新、国洪起两人。
一位知情律师提供的消息说,后续公司的控股权最终为一家名为“赛克赛思”的投资公司掌握。赛克赛思是北京某著名企业的股东之一,资金雄厚,但是因为在诉讼期间,至今不敢开工。
事实上,如果二审中北京二商集团败诉,赛克赛思将失去到手的利益。这家公司是否参与诉讼的角逐,目前不得而知。
嘉利来认为,即使其出资存在问题,但是相关的权益却是由其投资和筹措的资金产生的,而不是美邦和安华。北京市外经贸委把其巨额权益“批送”给美邦和安华,本身就存在问题。
这也是嘉利来方面一直紧追不放的地方,嘉利来的负责人问:“新伙伴为什么不是那些香港的房产开发巨头,而是美邦?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腐败的蛛丝马迹
2002年11月27日,嘉利来董事长穆军和董事王毅新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中心举报。嘉利来坚持认为,是二商集团的工作人员、北京市部分公务员和社会商人勾结,违法行政,抢夺了其合法权益。
嘉利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合作公司曾经向二商集团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万左右的拆迁补偿费,但是二商集团交给合作公司的大部分是收据,其中300万元左右资金连白条子都没有。在合作公司陷入僵局后,这些收据被大股东嘉利来搬走,随后交给了纪检和检察机关。
除此之外,二商在合作公司的董事边传利曾经向二商集团的负责人胡善培送过两套房子,该两处房产是以北京市迅达兴咨询服务中心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幸福二村,价值约230万元人民币。
出售该两套房产的房产公司负责人向《瞭望东方周刊》证实,迅达兴曾经以公司名义购买了幸福二村的两套房子。2002年,这两套房子分别过户到胡善培及其女儿名下。
据该负责人回忆,北京市检察院曾经专门对此做过调查,公司也提交了相关的文件。该房产公司负责人随后补充说,2003年,该两处房产也再次变更所有权,成为北京市二商集团的国有资产。
根据举报人回忆,2002年9月,北京市反贪局曾经拘捕了边传利,他交代了两套房子的来龙去脉。但次日就被二商集团用公函保出。
但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刘局长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该局从未拘捕过边传利,至于是否有过对此人的侧面调查,他没有印象。北京市反贪局有关官员证实,此案正在侦查阶段,案情不便透露。
《瞭望东方周刊》就此向二商集团求证时,代理人姚允生说此事与行政诉讼案件无关,拒绝做任何解释。
但是,嘉利来董事长穆军认为,正是因为有巨额贿赂,二商集团的领导才会支持边传利更换股东。
2003年8月8日下午,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李至伦召见了嘉利来董事长穆军了解情况,并表示坚决查处公务员腐败问题。
2003年8月27日,嘉利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最高检反贪总局新闻处官员和相关官员表示,此案正在办理中,不便接受采访。
嘉利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高检副总检察长邱学强曾要求北京市反贪局从审计二商集团账目入手,加大侦查力度,但北京市审计局拒绝对二商集团进行审计。
据了解,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曾经在《人民日报》的内参上对此案做出批示,中纪委督察处也在关注此案。
应该指出的是,目前纪检检查机关对此案的相关问题的侦查还没有结束,因此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存在多大的腐败问题。但是,无论行政还是司法机构,公权力有必要对社会公众做一个清楚的解释。
尴尬的红色国徽章
如果没有一审法院的判决,北京市商务局(前身为北京市外经贸委)主要领导可能无法过好猴年春节。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在外经贸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后的18个月里,北京市外经贸委根本没有执行它的上级部门的决定。作为申请人嘉利来也曾5次致函北京市外经贸委,申请执行67号行政复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指出,像北京市外经贸委这样长期拒绝执行上级复议决定的案件极少。
《瞭望东方周刊》从有关方面了解到,2003年6月30日主管外经贸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也曾在《人民日报》的内参报道上做出批示,指示国务院法制办对此事做出调查。国务院法制办经过调查认为,商务部的决定是正确的。
因此,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7月29日致函商务部和北京市政府(国办函[2003]51号),要求商务部和北京市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督促北京市外经贸委和有关方面,限期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
2003年8月14日,商务部向北京市商务局下发特急的《责令履行通知书》(商法函[2003]32号),要求北京市商务局在9月15日前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国家商务部。
对此,北京市商务局承诺在2003年11月15日前无条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但到期仍未执行。商务部于2003年12月12日再次向北京市商务局下发《再次责令履行通知书》,并要求其在12月25日前执行。
目前还没有消息说明北京市政府在接到国务院办公厅的函以后做了什么。有消息说,北京市的一位领导曾经亲自往商务部汇报,但商务部等来的却是二中院宣布其败诉的判决书。
但是,就在商务部的最后期限还剩3天的时候,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宣布商务部败诉。
著名行政法学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研究室主任应松年指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方诉讼并不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即使是法院一审判决,在终审法院做出判决前,它也不能发挥法律效力。
自此,从商务部的复议决定到国务院办公厅的公函,以及商务部两份通知书,总共4个带国徽章的文件都没有让北京市商务局恢复嘉利来股东地位。
商务部的代理人湛中乐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访问时指出,北京市二中院在超出审限一年多以后,在商务部的最后通牒的前三天突然宣判,绝非偶然。
嘉利来方面一再追问,一审法院“到底是业务水平不够,还是出于地方或小团体利益保护而故意对抗中央政府,抑或隐藏了其他更大的违法甚至腐败犯罪行为?”
嘉利来的律师沈志耕说:“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它不听,商务部的文件它不听,那么到底谁说了北京市才会听?”
搜狐的评论员梁发芾发表文章说,该案是一个“地方‘割据’的标本”。
马怀德指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一个有权威的中央政府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中央政府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在地方上得不到落实的话,中央政府的权威就会日渐式微。它挑战的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权威,而是整个得以维系运转的法治的权威。
马怀德进一步指出,中央政府的权威来源于法治的要求,而不是一个道德要求,无论商务部还是国务院办公厅,它的权威来源于法治本身。中央政府的政令畅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责任编辑: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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