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老狼受到了不少的指责,包括我也说过他没在适当的场合,没经过有效地沟通就把法庭拿出来了。

今天看了老狼给我的回答后 (http://www.haiguinet.com/bbs/viewtopic.php?p=1280134),我站在他的角度想一想,这个法的确有存在的必要性。我作为挺厦门归的一员,在这里我也要再次强调我认为现行的海归网版规就是一个恶法。

我们在这里的老网友都知道海归网时不时的总有争斗,我想解决这种争斗最好的方案就是法,而并非某个网友。

现在需要强调的是:立法并不是分老狼的权。这里挺夏派不主张立法的人可以想一下,你们挺夏,不让老狼立法,按照你们的逻辑,不也是一种分权行为?如果有人说老狼就是这里的老大,他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现在他想立法了,怎么这么多反对的声音?我们完全可以在一个大家共同制定的法律框架内,来claim自己的权利。

下面我再说说立法。

我觉得王大拿说的挺好,他的三段论我觉得很有逻辑(http://www.haiguinet.com/bbs/viewtopic.php?p=1279672)

首先我说宪法。我建议在宪法内规定网友公投的权利仅适合解决网友之间的矛盾,跟海归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让网友来解决网友之间的矛盾有什么不好?然后再明确的确定一下网友公投的合法性。还需要明确什么样的网友才有公投权。

再说公投。公投体现了所有参与公投的网友的意志。举个例子:老中的不理老女人建议是否有在98实施的必要性就可以公投。

最后再说版主执法条例。版主是处理日常论坛事物的ID,他们也属于网友其中的一员。明确了他们的权利与义务,我想非常有助于解决网友之间的矛盾。

最后再次强调,这个立法并不是要分老狼的权,而是要解决网友之间的矛盾。

再次回到厦门归罗马事件,如果有网友公投,完全可以解决现在的尴尬。按照现有法律我们封了罗马的确有些过分,但是从论坛大伙的言论来看,封了罗马却占了上风。如果有公投,我们马上可以公投封了他。甚至我们还可以公投一个法律,授予版主有封捣乱的马甲(注册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权利,什么是捣乱由版主自行决定,这样如果想封他们不必等到他们骂人才可以封。而且这样做还体现了绝大多数网友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