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审美学的基本概念。指能使人获得精神上愉悦情感上满足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属性。它同日常生活中的含义有所不同。日常生活中,美一般表示感官上的适宜及对崇高行为的感叹;美学范围内,美虽然也与感官享受及伦理判断有联系,但更主要的是同人的情感世界、审美心理相联系,即在心灵上激起震动,得到享受和满足。在甲骨文中,“美”字是头戴装饰物的舞者的形象。上半部表现的是头上的装饰物,羽毛或者羊角,下半部是一个舞者的形象。这反映了“美”的概念的产生同原始巫术、礼仪活动有关,也与人体装饰、艺术活动有关。既有娱乐的内容,又含社会的意义。也有人认为“羊大”为美,反映了美的原始社会功利性特征,表现了人类社会由功利走向审美的漫长过程。艺术美(包括文学艺术)是观念形态的美,它是艺术家对物质形态的美(自然美、社会美)的能动反映,是艺术家创造的美。审美是文学作品的本质特征,只有能让人进行审美关照并引渡人们在精神上升华、灵魂上净化、情感上欢悦的作品,才具有审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