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在1756年曾写了一本名为《美化巴黎》的小册子,小册子中写道:“设在窄巷中的肮脏市场使人不敢驻足,到处散发着恶臭……街道昏暗、狭窄、丑陋不堪,似乎代表着一个最野蛮的时代。”
  当时的巴黎,空气中散发着阵阵腐臭,在路易十四死后摄政的奥尔良大公菲利浦的母亲在一封信中写道:“大街上臭气熏天,由于酷暑鱼肉腐败,再加上成百上千的人在大街上随处撒尿,令人作呕。” 。
古话说:“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足见人类嗅觉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也说明物极必反的道理:臭到了极致,反而成了活色生香!(淑女们见到榴莲,臭豆腐与奶酪趋之若鹜,就是明证)

据说,香水的发明,还是拜当时弥漫在巴黎城的恶臭气味所赐呢!
渐渐地,香水的作用超越了祛臭的基本功能,被赋予了更复杂深层的人文意义:浪漫,迷幻,迷恋,甚至是致命的诱惑。(想起温哥华有一家买巧克力的店,名字直接就叫“Death by Chocolate” ‘要命巧克力’,竟然是如此异曲同工!)
香水的名字,一针见血地道出了这种内涵:

有清纯可爱的,如:棉花糖,天使之心,天使之城,小王子,维纳斯。
有浪漫爱情的:如:邂逅,爱与和平,爱情护照,青春之焰,罗马假期,梦中情人,夜幽情怀,逐梦翎雀。
有烟视媚行的,如:埃及妖后,乱世佳人,蝴蝶夫人,不羁,巫道,细腰。
有致命诱惑的,如:引诱,疑惑,鸦片,爱之饵,毒药,罪爱。

当然,还有电影《香水—一个谋杀犯的故事》里的“爱与灵”。

一名生于鲍鱼之肆差点被连同鱼内脏一起扔掉的弃婴,却具有无与伦比的灵敏嗅觉,可以调出胜过芝兰之香的各色香水。这么尖锐的戏剧冲突,正是电影《香水—一个杀人犯的故事》引人入胜的卖点。

香水的幽香味道,是激起男人对女人身体无限遐想的最佳媒介。闻香识女人,嗅觉代替视觉照样活色生香。

《香水》把“闻香识女人”这一香艳概念推向极致,竟然要通过杀死美艳女人煎熬出她们身体的油脂来提取那“第十三种香味”。这种毫无科学根据的戏剧性效果煽情有余,却令故事显得牵强。蛋白质一旦死亡,哪还有什么香味?再香艳的女人,一旦香消玉殒,照样发臭长蛆。蔻蔻香奈儿要是知道制造五号香水必须杀人取香,一定会吓得花容失色。

导演挑选的男一号,是极佳的选择。他那诡吊的表情,像极了希区柯克经典惊悚片《惊魂记》里的安东尼博金斯。这种变态狂谋杀案桥段,被喷上一层“爱与灵”香水后,惊悚中略带几分香艳,正好满足情欲男女的冒险刺激心理。

最令人津津乐道的,是电影最后的近千人露天做爱的震撼场面。魔瓶里一滴魔水的香魂,直透千万人的灵魂,激起千万人的爱欲,直把刑场作阳台肆意宣淫,其荒淫程度不亚于古中国的酒池肉林。导演汤姆提克威尔与美国摄影师斯潘塞图尼克一样,用超大型的裸阵征服观众。在成千上百具蠕动的肉身面前,观众的脑袋一片空白,哪管故事情节的荒诞无稽?

看到这里,我情不自禁地嗅了嗅手中那瓶“雨果波士”,浑身一阵鸡皮疙瘩:

里面会不会有巴黎圣母院里钟楼怪人的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