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导从来惯胡解

黎文生驳刘清平文《博导也胡解儒学》,有理有力,唯标题不好。五四特别是文革以来,学者、名家、教授、博导胡解儒学,早已普而遍之、习以为常,不胡解的少之又少,能正解有真解的,简直屈指可数。

学绝道丧的现状,相当程度上乃拜此辈所赐。且不说马列派、自由派、猫派知识分子,便是冠以儒家的学者名家教授博导们,又有几个是真儒者?多数连作儒家学者都不够格。当年与前辈友人京门宴聚,说起利用而又奴视儒家的状况,友人冷笑:也要有儒可尊呀。

当然,友人将儒学与儒人混为一谈,是不对的。尊儒,首先要尊重儒学的文明性、普适性和真理性,至于具体的儒者真不真、大不大、值不值得“法外”尊重(在法律的意义上,人人平等,都应尊重),因人而异。

真儒的养成有一个过程。儒家刚刚历劫新生,门内投机者、假冒伪劣小者众,是正常现象,也是暂时的。随着儒家振兴的加速,真儒名儒大儒会乘运而来,假冒伪劣小者会被淘汰,也不排除有些人在儒学的熏陶下转伪为真、转劣为优、转小为大的可能。2009-7-22东海老人

附黎文生:博导也胡解儒学
近来看了一篇刘清平教授(哲学博导)的文章《儒家伦理与社会公德——论儒家伦理的深度悖论》,发现博导也如此胡解儒学,颇让人感叹。
其实“儒学伦理”与社会公德不仅不矛盾,而且非常圆融实在。儒家确实很强调血亲情理,有子感叹“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孟子》中“事孰为大?事亲为大”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等等,都认为人之育德应该从“事亲”、“爱亲”开始。扩将开来,儒家“明确提倡仁爱、恻隐、诚信、正直等一系列适用于群体性人际关系的公德规范”。儒家血亲情理和“公德规范”一体同仁,十分符合人情事理,哪有什么深度悖论?刘清平教授读儒家经典得出结论:“显然,根据这些命题,在道德生活中,只有事亲尊亲的血亲私德才能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相比之下,恻隐仁爱的社会公德只是处于派生从属的地位,不可能在道德规范体系中享有‘为大’的终极意义。”这反映了刘教授不懂儒学的根本——仁,也不懂公与私一体圆融的智慧。简言之,事亲尊亲及“仁爱、恻隐、诚信、正直等一系列适用于群体性人际关系的公德规范”都是仁的体现,但爱有差等,事有先后,而无局限,这正是“义”之所在。连血亲都不爱,奢谈爱人,不亦伪乎?但不是血亲至上,不是违背公义以事亲。血亲违仁悖义,不从并力争使其合乎仁义才是真正的尊亲,才符合“仁”这一至高无上的原则,但不能取消亲情而积极的公开批亲灭亲,如果那样做,是极端不仁。在极端情况下如父亲犯罪时,舜如果选择不违公义而兼顾亲情的“窃负而逃”行为,是最好的两全办法,正体现了儒家在处理极端问题时的智慧。亲人犯罪,自己亲手灭亲,难道靠这样的风气能够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德?
刘清平教授误解儒典的地方很多,如“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这句话,刘解为“他(孔子)在这里却明确主张:哪怕‘父之道’是违背仁义的‘非道’,人们也应该出于孝子之心,在三年内无条件地坚守‘父之道’”。这实在不应该是一个教授应该说的话。按照刘的理解,明仁宗在其父没后不足一年,就改了朱棣迫害建文帝部下的“道”,明仁宗这个“仁”字岂不是因此要被儒家取消了?
刘教授还说:
最后,孟子指出:“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孟子•尽心上》)。本来,就在这一命题之前,孟子还积极肯定了“仁者无不爱也”的社会公德;但为了突显事亲从兄的至上地位,他却立即补充说“急亲贤之为务”,明确主张“遍爱人”的社会公德并不具有高于“急亲贤”的团体私德的优先权。结果,在孟子看来,就连尧舜这样的圣人,也完全有理由为了“急亲贤”而牺牲“遍爱人”,即依据“事亲为大”的儒家精神“舍仁以取孝”。
居然读出急亲贤会牺牲遍爱人的意思来,实在不知说什么好了。
刘的文章附后,不一一辩驳了。刘清平教授是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但这样乱解儒学,即使真心要建设“后儒学”,也只怕根基不固,效果不好。
另有一点感叹,刘清平教授对儒学是误解,毕竟“提倡仁爱、恻隐、诚信、正直等一系列适用于群体性人际关系的公德规范”,值得一定程度的尊重。想起一些专家教授“公然”提倡拍马学、厚黑学,说什么“三十岁后不要只讲是非,更要讲利益”等等而“大受欢迎”,简直让人晕死了!
黎文生2009-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