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康德


为了了解,有时不得不看一些西人的著作,那简直是一种折磨。不仅是对翻译过来的西人著作那种曲折骜牙的翻译腔、装腔作势的学术腔颇为不耐,更令人鄙视和厌恶的是种种显而易见的错误—-包括著者的思想错误和译者的理解错误。那种显而易见的错误是那样普遍,几乎翻开任何一本西人的著作都在所多有。

康德名著《实践理性批判》,很多年前就略略翻过,对其中一段话特别“印象深刻”:

“假如一个人仅仅依据个人利益的观点确立他的行为原则,那么,你或许找不出任何反对他那种行为方式的理由。我们假设,有人向你推荐一位你尽可以信赖的管家,为了增强你对这个人的信心,他吹嘘说,被推荐者是一位能清楚地把握自己利益的谨慎的人,不会放过任何能促进实利自己利益的机会;为了避免你产生被推荐者粗俗自私的印象,他便赞杨他生活志趣高雅:不以金钱增值、轻浮放荡为目的,而以扩展知识、广交良友、甚至好善乐施为快乐。至于他对待手段(它的目的自然是获得价值)的方式则没什么特别之处,如果他知道他可以稳妥地、不会被人发现地使用别人的钱财,那么,他肯定会那么做的,就好象别人的东西都属于他自己一样。对于这样的推荐,你肯定会认为他是在开玩笑,否则他一定是失去了理智。道德和自爱之间的界限可谓泾渭分明,一清二楚,以至于对一种行为究竟属于两者之中哪一种这样的问题,连最普通的人回答起来,都不会出什么差错。”(《康德文集》,改革出版社1997、7、1第一版)

这一大段话,错漏百出,没有几句是经得起推敲的,当时读后那种轻蔑感延续至今。这里只拣重大的、主要又拣理论上的错漏略予指出。


首先,“道德和自爱之间的界限可谓泾渭分明”。当时以为这里的“自爱”应是“自利”的误译。因为所举的例子中,那个“有人推荐的管家”的品行与“自爱”二字是一点边也沾不上的(不,可以从负面沾上边:那种人品是最不“自爱”的)。

但是即使“自爱”是“自利”的误译,“道德和自利之间的界限可谓泾渭分明”这句话在理论上也是完全不成立的。自利利他密切相关、一体两面,利他当然道德,自利只要不损失,也符合道德原则。这在中华文化特别是儒家中是“连最普通的人”都知道的。关此,多篇枭文论之已透,不赘。

“如果他知道他可以稳妥地、不会被人发现地使用别人的钱财,那么,他肯定会那么做的,就好象别人的东西都属于他自己一样。”这种品行,说是“自利”,也是比一般自利行为更加过火的“特殊的自利”,是损人的自利。故正确的说法,应该是“道德和损人自利之间的界限可谓泾渭分明”。可是这显然不是唐德的原义。

后来发现,这句“道德和自爱之间的界限可谓泾渭分明”未必误译(即使是误译,也是普遍的误)。何怀宏《现代伦理学:在康德与卢梭之间》一文提及“至于在自爱和道德之间,更是有泾渭分明的界限(见《实践理性批判》,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二○○二年版)”,可见康德是认为“道德和自爱之间的界限可谓泾渭分明”的。

连自爱也是道德的体现、自爱与“爱他”具有统一性都不懂?不道德的人,焉知自爱?不自爱的人,谈何道德?这类问题,“连最普通的人回答起来,都不会出什么差错”,作为德意志民族智慧代表的康德,居然将道德与自爱“泾渭分明”起来,岂止一般地粗陋浅薄而已?简直愚蠢!这才真是在“开玩笑”—“否则他一定是失去了理智。”


康德思维不仅一根筋、两极管,而且明显地混乱之极。例如他说:“假如一个人仅仅依据个人利益的观点确立他的行为原则,那么,你或许找不出任何反对他那种行为方式的理由。”

这句话本身没有大问题。“依据个人利益的观点确立他的行为原则”即利己主义者。利己主义作为学说可以被批评,利己行为只要法律许可、不损人,他人确实“找不出任何反对他那种行为方式的理由”。可是,康德下面所举例子中的管家,不仅是正常的利己行为,是损人利己,是偷窃(“不会被人发现地使用别人的钱财”),怎么会“或许找不出任何反对他那种行为方式的理由”?论据与论点不搭界嘛。康德自己后面说了,“对于这样的推荐,你肯定会认为他是在开玩笑,否则他一定是失去了理智。”这不又自相矛盾了么?

还有,这一段话语言上的重复、罗嗦、幼稚、混乱乃至矛盾(有些是译者水平问题),一个识字的正常人都能发现,这里就不一一指出了。总之,这一段话不愧是西哲思想的粗陋浅薄与中国学者翻译者低劣无知的“经典性结合”。

象利已利他、唯心唯物、性善性恶等诸多哲学问题,在中华文化中本属于常识性或早已解决了的,在西学中却扯来扯去扯到十万八千里外仍扯不清楚,甚至错得一塌糊涂。那些开口康德、闭口康德的中国知识人,可谓捧着金饭碗到思想丐邦去乞讨。

能说出“唯吾上者灿灿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的话,在西方是很优秀的学者了,但以中华文化的标准衡量,康德哲学仍是贫困可怜的。康德的可怜不仅在于自身浅薄粗陋,还在于这样粗陋浅薄的思想进一步遭到不良译者的糟踏,变得更为丑陋不堪。呜呼!
2008-7-22东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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